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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互联网化

 求是1025 2023-06-23 发布于山东

影视产业的互联网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①剧本创作和演员选择的互联网化,从影视剧大数据中寻找创作灵感。②拍摄制作过程的互联网化,即打破传统的影视生产制作模式,通过互联网在线平台实现跨地域联合,协同创作。③宣发渠道的互联网化,即通过视频网站发行影视,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④影视剧续集创作的互联网化,即影视剧在网站播出后,对用户观看轨迹、点评和点赞的大数据进行分析,生成有关分析报告,作为续集作品或系列作品创作生产的依据。⑤影视剧和电视栏目融资的互联网化。通过众筹等各种互联网投融资方式参与影响影视投资与制作。

2014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全方位介入影视业。不仅带来了丰富的资本,更促使中国影视产业链进行了重新整合。从影视前期融资、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再到宣传、发行、票务以及后期的授权和衍生产品的开发等,都受到了影响。

在电影发行领域,影院逐渐与电商支付平台建立起密切联系,巨大网络流量被导入,对提升院线自身业绩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网络服务商因其雄厚的流动资金、卓越的技术能力、强大的营运能力和长期积累的各类用户群体,对传统电影宣发造成了冲击。百度、微信、支付宝等便捷入口,猫眼电影、淘宝等电商平台,共同搭建起了快捷的互联网购票平台。将各入口和平台的散客聚集在一起,并收获了附加值极高的粉丝黏性,实现了在线推广、在线选座售票、超前点映预售、折扣优惠活动的互联网售票模式。

互联网企业正在向影视产业链的生产环节进军。一些网络巨头早有布局,如腾讯收购盛大文学。出于对网络文学等原始IP的使用和推广,影视剧从一开始就与网络结合在一起。在制片方面,制片业的专业门槛较高,对团队专业要求较高。互联网公司或是以联合出品方角色参与影视剧投资制作,或是通过收购已有影响力的制作公司进入制片领域。在投融资方面,娱乐宝、影视宝等带有众筹性质的网络金融产品影响日趋广泛。

伴随影视产业互联网化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回避。例如:内容质量有待提升;对影视剧投资专业性的风险评估不足,管控体系不够严密,造成资本浪费;在盈利模式方面,互联网提供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平台,但版权链条的盈利空间仍有待拓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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