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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军事领导体制浅谈

 梦想童年594 2023-06-25 发布于江西

袁世凯的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及三部一府

袁世凯执政时,领导全国军事的机构有大元帅统率办事处、陆军部、海军部、参谋本部和将军府,简称为一处三部一府。

(一)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全称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1912年南北政府尚未建立前,袁世凯在北方设有“军事参议处”。4月22日,在总统府设军事处,撤军事参议处。1914年5月1日公布的“新约法”第23条规定:“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大总统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兵额。”袁世凯借此规定于5月8日颁布《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组织令》,并于12日成立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撤总统府军事处。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不设专职官,办事员由参谋总长、陆军总长、海军总长、大元帅特派高级军官、总务厅长组成。处内置总务厅,第一、第二、第三所。总务厅设厅长1人,参议8人,监督处内三所事务,并承发承转文件。三所各设主任1人,助理员若干,分管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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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率办事处会议问题有与外交、内务、财政、交通各部有关者,应奉令召该部总长列席,并随时调各部人员来处办事。

军令以陆海军大元帅命令而行,由总务厅函致国务卿交政事堂印铸局公布,或以封交电寄封寄,或以处函处电而行。承发承转文件,盖用统率办事处印和总务厅长官印。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充分体现了袁世凯个人军事集权与专制。

1916年黎元洪接任大总统后,于6月10日下令取消了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

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六大办事员:

廕昌,满人,总统府侍从武官处侍从武官长,位列首位,但不当权;

王士珍,北洋三杰之首,溥仪退位后隐退,袁世凯为压制段、冯二人,特请其复出,故在办事处内王的实权最大;

段祺瑞,北洋三杰之一,坐镇陆军部,与袁渐生芥蒂,各存私心,故袁世凯将军事重心逐渐从陆军部转移至军事处(办事处前身);

萨镇冰,海军前辈,在海军中影响力很大,因刘冠雄不能完全统率海军,故袁世凯将二人一同任命为大办事员;

刘冠雄,海军总长,依附于袁世凯,但因海军实权在萨镇冰手中,故刘有事必先与萨商量,得萨同意才能实行;

陈宧,黎元洪军事幕僚,参谋本部代理部务,让其担任大办事员,在表面上也算尊重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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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陆军部

陆军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陆军总长掌理陆军军政,统辖陆军军人军属,监督所辖各官署,次长协助之。下设一厅八司。其中,总务厅掌机密及陆军文库,典守印信,文件收发,篡辑保存,征发物件表报告及统计,部内文官任用及风纪,其他不属于各司事项。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等八司,分别掌管军官任免、作战指挥、陆军编制、枪炮弹药、军事学校教育、后勤供应、军医、军法、军马等事宜。

陆军部在民国初期由段祺瑞一派掌控,段派因此得以发展迅速,有尾大不掉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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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军部

海军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总长管理海军军政,统辖海军军人军属,监督所辖各官署。部内设置总务厅、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各司,分掌机密及海军文库,海军军官任免及军法,舰队编制,水雷、鱼雷、枪炮、弹药、舰艇修造、军港设施,军需供应和预决算,教育训练等事宜。

1914年,海军部内部机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增设军法司,将军衡司所掌军法事项归其掌理。

海军部长期由闽系海军掌控,因势弱,只能依附于北京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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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掌管全国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并监督其教育;管辖陆海军大学、陆军测量;监督各国驻华武官,掌办军事交通。

参谋本部设总长、次长各1人,总长以上将或中将特任;次长由中将或少将简任。总长直隶于大总统,统辖本部,并辅佐大总统运筹军务,凡有关国防用兵的一切计划和命令,呈请大总统认可后,分别咨行陆海军部办理。次长辅佐总长整理一切军务。

参谋本部分置第一至第七局,1915年改为第一至第六各局和制图局,各局分科办事,各局设局长1人,少将或上校荐任,设高级副官、局副官、科长、科员等,平时额数以160人为限。

参谋本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令机关,但实权有限,内部人员流动频繁,故有“军人流放地”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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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军府

袁世凯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1914年6月30日下令裁撤各省都督,于京师建将军府,设将军诸名号。派遣将军督理各省军务。

将军府直隶于大总统,是最高军事上的顾问机关,设上将军1人和将军若干人管理将军府事务。上将军和将军均由大总统于陆海军上将或中将中特任。上将军和将军承大总统之命,会议军务校阅陆、海军。将军府置事务厅,设厅长1人,掌府内一切事务;事务员4人,助理本厅事务。参谋副官各4人。

袁世凯死后,将军府仍然存在,直到1925年元旦,才被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裁撤。

将军府实际作用为安置闲散军人,并无实权。

段祺瑞的督办参战事务处与执政体制

(一)督办参战事务处

1917年7月,张勋复辟失败后,段祺瑞再次出任总理,以冯国璋为总统。11月22日,段祺瑞被免职。12月18日,冯国璋又被迫特任段祺瑞为督办参战事务,简称“参战督办”。参战督办名义上由大总统任命,直隶于大总统,但实为凌驾于北京政府之上的军事最高领导者,掌握军队大权,综理国际参战事务。参战督办官署督办参战事务处设参谋长1人,承督办之命佐理一切事务。又设参赞参议等。督办参战事务处下置参谋、外事、军备、机要4处。1919年7月20日撤参战督办,同日改任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继续掌握军队大权。官署仍分4处,名称与参战督办事务处同。1920年皖系在与直系内战中失败,7月28日,段祺瑞被免职,裁撤边防督办。

冯国璋的本意是与段划分势力范围,对外问题由段处理,对内问题由他主持,各得其所。但适得其反,段借此职务发展嫡系武装,并架空内阁,冯欲剥夺段的权力,逐其下台的一切努力都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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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段祺瑞的执政体制

直系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失败后,段祺瑞于1924年11月24日组织了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并出任临时执政,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军,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国务员,赞襄临时执政处理国务,临时政府命令及有关国务文书由国务员副署。临时执政命国务员分任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总长。临时执政召集国务员开国务会议,议决重要国务。由此可见,临时政府不设国务院和国务总理,临时执政集总统与总理大权于一身,而且别无监督机关(国会)存在。临时政府的国务员均由执政任命,无异雇名,虽有副署的形式也不发生实际作用。

1925年12月26日,段祺瑞迫于各方反对,恢复国务院及国务总理的设置。由于没有议会,内阁不知向谁负责,故国务院实际上仍由段祺瑞控制。

临时执政事实上是以总统而兼总理。11月25日,段祺瑞任命唐绍仪(未就职)、龚心湛、李思浩、吴光新、林建章、章士钊、王九龄、杨庶堪、叶恭绰为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总长。原打算吸收奉、冯两系有关人物姜登选、薛笃弼为陆军、司法两部总长,但二人都借口另有任务拒绝入阁。

北京军政府的军事独裁体制及其军事部

(一)北京军政府

临时执政段祺瑞被逐后,南方北伐军不断取得胜利,吴佩孚、孙传芳相继失败,北洋军阀势力一蹶不振。其残余势力遂拥戴张作霖出来主政。1927年6月,北京安国军总司令张作霖被推举为大元帅,组织北京军政府。《军政府组织令》规定,大元帅统率海陆军在军政时期代表中华民国行使统治权。军政府大元帅之下设国务院,以国务员组成,辅佐大元帅处理政务,设国务总理。国务员由国务总理和外交、军事、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农工、交通各部总长兼任。大元帅命令须由国务总理副署,有关各部的并由各部总长联带副署。国务员由大元帅任免,实际上是大元帅的属吏,副署命令毫无意义。在军政府之外没有任何性质的所谓代议机关或民意机关,大元帅不对任何机关负责,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一切政令军令都以大元帅的意志为转移,军政府实质上是军事独裁制度。

奉军在大溃败后,内部产生重大分歧,新派主张改旗易帜,旧派欲退守关外,而孙传芳与张宗昌认为改旗易帜必然会对己不利,所以他们极力反对和谈,并积极拥戴张作霖为大元帅,欲与国民革命军决一死战。孙、张二人的主张得到旧派的支持,同时张作霖本人也企图在北洋统治分崩离析之际攫取北京政权,所以张对孙传芳、张宗昌等人的主张也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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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事部

北京军政府设军事部,由原先的陆军部、海军部、航空署、参谋本部合并而成,它是北京政府掌管军政和军令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

军事部设总长1人,次长4人。下设参谋、陆军、海军、航空等四署。各署长分别由军事部4 名次长兼任。参谋、陆军、海军、航空四署各分六司、七司、六司、二司。1928年军事部组织编制又有调整,次长减为2人,四署改为一厅二署;总务厅、参谋署、军政署,2名次长各兼一署长。

北京军政府为集中军事指挥权,于1927年7月1日将原参谋本部、陆军部、海军部及航空署合并成立军事部,并于7月12日公布了《军事部官制》。规定军事部直隶于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其任务是掌管参谋、陆军、海军、航空行政。关于军事部内部机构的设置,据1927年6月21日军事部4部次长联席会议议决案,4部(署)合并后,名称仍旧,航空署改为部。最初拟设参谋部、陆军部、海军部、航空部。规定4部“各铸部印一方”,使用范围只限对内,对外行文,“应统以军事总长名义行之,4部无直接对外关系”。在公文程式上,“冠以军事部时,4部即不称部”。同年7月7日,第三次部长会议议决改4部为署,正式确定军事部内设1厅4署。即:总务厅、参谋署、陆军署、海军署及航空署。

地方军事机构

北洋政府时期,由于主宰中央政权的首脑人物如同走马灯似的更迭不已,政出多门,中央军事领导体制不断变换。与此相适应,地方军事机构也花样翻新,未能形成比较稳固的、统一的军事机构。领导地方军事的先后有巡阅使、都督、护军使、镇守使及其军事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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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阅使

巡阅使由大总统特简高级(上将或中将)军官充任,主持地方军政事宜,设有巡阅使署。巡阅使署一般均设参谋长,其下分置各处,各处设处长1人,参谋长和处长均由大总统简任。处下设科,分科办事。例如,据1920年10月17日公布的《直鲁豫巡阅使署组织令》载,参谋长之下置秘书、副官、政务、军务、军需、军医、军法等处。

巡阅使署还设顾问和谘议各若干人,以备谘议,设宪兵司令1人,宪兵300人。

巡阅使形式上属于陆军部管辖,所有上报文件都是经由陆军部转呈。海疆巡阅使属海军部管辖。巡阅使不一定全国各地同时设,有的另设巡阅副使。巡阅使原本出于对大实力派的安排,并未形成一种统一的制度。一般跨省而设,管辖两省或三省;也有按地区而设,如长江巡阅使、南洋巡阅使等。管辖范围的大小及能否实际支配,则完全取决于这个军阀的实力,也可能只是个空衔。有的巡阅使还兼地方军政民政长官,成为割据地方的太上皇。

与巡阅使类似的还有经略使、筹边使、边防督办。如1918年6月20日,特派曹锟为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1919年6月13日特派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1923年5月11日特派冯玉祥为西北边防督办等等。

(二)省军政长官——都督、将军、督办

武昌起义后,响应起义的各省均设都督统率民军,并兼管民政。1914年,袁世凯撤各省都督,改置将军行署,主管一省军政的将军承大总统之命,军政事宜受陆军部监察,军令和军事计划受参谋本部指示。将军行署设参谋长1人,辅助将军参费军务;参谋4人~6人,辅助参谋长,分任军事计划;副官长1人,掌宣达本署事务;副官3人~6人,书记官2人,掌文牍事务。都督府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将军行署大体相同。

有的省不派遣将军主管一省军政。凡巡按使奉大总统之命加将军衔者,则在巡按使公署附设军务厅主管本省军政事务,内设军务、军需、军法各科。

1916年7月,黎元洪命令改将军为“督军”。1920年5月23日,浙江督军卢永祥首倡“裁督”,实际并无结果。1922年6月后,各省军政长官改称“督理军务善后事宜”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简称“督理”或“督办”。1924年12月以后,临时执政段祺瑞陆续任命各省的军政长官又一律为“督办某省军务善后事宜”,普遍简称“督办”,其内部组织与以前基本相同。一直到1928年2月22日另行公布《督办军务善后事宜公署暂行条例》编制才略有变更,在公署内增设参谋处、副官处,各设处长1人,设课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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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护军使

护军使一设于无军政长官的省区,实际上相当于都督或将军,每省1人,直属于中央,节制全省军队,如1913年至1916年黑龙江的朱庆澜和贵州的刘显世就是这样。一是设在有军政长官省内的某一重要地区,一般受省军政长官的控制,但有时也有例外。也有另设副使的,称为护军副使。

护军使公署称为护军使署,其编制和员额比照省军政长官公署的规定,但有军政长官省份的护军使署,其编制和员额不得超过它的 2/3。

(四)镇守使

镇守使设于省内重要地区,负绥靖地方责任,分为繁、中、简三等缺分。镇守使由大总统简任中将或少将充任。有的地方另设副使,称为镇守副使。

镇守使署设参谋长、副官长各1人,参谋、副官各1人~2人。另外,在热河、绥远、察哈尔仍设都统,置都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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