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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王亚敏:加强新药药学沟通交流,助力新药创新发展

 mandy53wiuq5i6 2023-06-27 发布于北京

在新药研发关键阶段,申请人与审评团队就新药研发关键技术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影响注册申报的关键问题,对于加快新药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简称药审中心)分别与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中心联合举办化学新药药学沟通交流培训会。药审中心化药药学一部部长王亚敏在会上表示,中国医药产业升级进程不断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加速迭代,对药品审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今,沟通交流作为审评团队与申请人互动的渠道,能够有效指导申请人“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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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化药药学一部部长 王亚敏

沟通交流至关重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技术审评能力,优化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增加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会议沟通频次,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可以就重大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2020年12月11日,药审中心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对沟通交流的适用范围、会议类型、会议提出及召开等给予明确规定。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推动中国医药产业创新升级,随着小分子核酸、合成多肽、氘代药物、放射性药物、渗透泵缓释制剂、缓释微球注射剂、脂质体注射剂、连续制造药品、微针等一大批新靶点、新化合物、新技术药物涌现,中国创新药物研发正在加速实现与国际创新同步,新药药学沟通交流申请数量逐年大幅增加。《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1年接收沟通交流会议申请4450件,同比增长37.81%。据悉,2022年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已经接近5000件,预计今年这一数量还会增加。

王亚敏介绍,近年来药审中心坚持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新药好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公共卫生方面的临床急需药品研发创新,加速完善审评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心分别发布了71个、87个、61个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提升了审评质量和效率。

“在新药研发关键临床试验阶段,以及药品申请上市许可(NDA)前,虽然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与审评团队进行沟通交流,但在这些关键阶段,我们非常希望申请人主动与审评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尤其不要忽视与药学审评团队的沟通交流。”王亚敏以原料药合成工艺中起始原料指定问题为例指出,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和审评工作程序,新药上市申请受理后审评、核查和检验“并联”进行,如果申报的原料药的起始原料指定存在问题,核查工作可能无法进行;如果质量标准中有关物质方法存在问题,需要修改,会影响药品注册检验。在新药关键临床试验阶段通过及时有效沟通交流,解决影响新药研发和上市申报的关键技术问题,将有助于加快新药研发进程。

把握关键沟通节点

随着《化学药品创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指导原则发布,药审中心已经构建了从新药Pre-IND、临床Ⅱ期进Ⅲ期,到Pre-NDA的新药药学沟通交流技术要求体系。

在Pre-IND沟通交流环节,为了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

新药临床Ⅱ期进Ⅲ期前的沟通交流是新药临床试验期间极为重要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人需要高度重视。申请人应按照《临床试验通知书》中临床试验期间药学方面相关研究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对照《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等技术要求进行研究和自我评估,梳理提出药学方面沟通交流问题,准备支持性研究资料和数据,尽早解决后续研究的关键药学问题。

对于拟采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如附条件批准程序等)的创新药,建议在关键临床试验前(如Ⅱ期临床试验前)提出药学的沟通交流,可以参照《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进行沟通,特别注意药学研究计划应与临床试验研究计划相统一,此类药品申报上市需符合上市申请技术要求。

在Pre-NDA沟通交流环节,重点解决NDA申报前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申请人在提出Pre-NDA会议申请时,需明确会议目的,提出具体的沟通交流问题,准备支持性研究资料和数据。

对于沟通交流过程时常出现的问题,王亚敏表示,部分新药研发企业,无论是Pre-IND还是临床Ⅱ期进Ⅲ期,甚至直到Pre-NDA都不进行药学沟通交流,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我们非常希望申请人在临床Ⅱ期进Ⅲ期和Pre-NDA申请前主动与审评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对于某些来源特殊、工艺复杂、风险较高的品种,更有必要进行药学方面的沟通交流。”

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滚动提交”等宝贵经验及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形成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药审中心于3月31日发布了《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对于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可以按照该规范进行沟通交流,新药审评审批速度有望进一步加快。

王亚敏强调,申请人是创新药研发和注册申报的责任主体,应当把握创新药研发规律及创新药的特点,将药学研究计划和新药整体研究计划统一考虑和规划;对于复杂原料药、复杂制剂等产品,Ⅲ期临床试验前的药学沟通交流会议尤为重要;对于拟申请加快上市的产品,加快药学研究,关键临床试验前(如Ⅱ期临床试验前)应当及时开展药学沟通交流。

编辑:朱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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