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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男子夜班回家,被一只猎犬撕咬,情急之下持刀将狗捅死,不料

 卖炭翁买炭 2023-06-30 发布于浙江
沈阳,一男子夜班回家,被一只猎犬撕咬,情急之下持刀将狗捅死,不料狗价值38000元,男子被告上法院,法院:狗虽咬人,但避险过当,赔偿1.8万元。

2022年5月12日凌晨,李某在回家的路上,一条突然窜出的拉布拉多犬径直朝着李某扑咬过来,李某本能反抗,不断后退躲避着狗的扑咬。但终究是赤手空拳难敌恶犬,还是被它咬到好几处。

突然李某看到楼道拐角处放着一把除草的镰刀,立马把它拿起,朝狗挥去。经过一阵激烈的打斗,这条狗的身上被李某刺中多刀,瘫软倒在地。

李某心神不定,担心大狗会再次发动攻击,于是持刀上前又刺了狗几下,直到看到狗一动不动,他才松了口气。随后,李某打110报警,和警察一起找到了狗的主人李花。

李某要求李花赔偿医疗费和其他损失,李花不仅拒绝赔偿,还反诉李某赔偿狗的价值3.8万元。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遂将此事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李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二是李花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处罚较轻或者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动物发生伤害行为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过错较轻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分析如下:

首先,李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李某是在被未牵绳、无人看管的大型犬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了持刀反击的行为。这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件:

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具有对抗性。而且,在本案中,李某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如果他放弃反击,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李某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监控显示,李某拿起镰刀反抗后,刺中这条狗好几刀,导致狗瘫软在地,很明显这条狗已经不能再对李某发起攻击了,也就是此时不法侵害已经消除。

但李某在之后仍然再次拿起镰刀将狗刺死,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可以判处紧急避险过当。因此,李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最后,李某是否应当为杀死李花的狗负一定责任?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紧急避险行为,《民法典》中规定,对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某在这条狗已经不能发起攻击后,仍然再次拿起镰刀将狗刺死,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可以判处紧急避险过当。因此法院判处李某承担40%责任,赔偿狗主人1.8万。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判决李某赔偿李花医疗费1.8万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同时李花也要赔偿李某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对此,你对该案件有何看法,期待您的留言,您的评论与支持,是我创造的最大动力!(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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