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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评 | 企业反映证照互为前置办事难

 注册助手 2023-06-30 发布于黑龙江

导读

日前,国务院官方网站刊登了网民留言:我们这印刷企业证照互为前置条件申请难。

网民留言:我们这印刷企业证照互为前置条件申请难。

肃州闲人:

最近,我们这有多个印刷业经营者向省新闻出版局申请数字印刷许可证,因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没“以数字方式从事出版物印刷”,申请被退回。到工商行政部门变更营业执照,又要求提交出版物印刷许可证。

证照互为前提,两个部门都说有文件依据,省新闻出版局说执行的是国发〔2017〕32号,工商局说执行的是工商总局工商企注字〔2018〕24号。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2018-12-06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首先看一下两个文件的内容:

国发〔2017〕32号文件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件内容包括“……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按照该文件规定,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无需前置许可即可办理。

工商企注字〔2018〕24号文件是《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其中《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中规定“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是变更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依据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两部门“文件打架”的焦点在于新闻出版局认为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取消就意味着变更登记的前置审批同样取消。但在32号文中并没有表述为取消该许可,没有说明设立登记与变更登记都取消,而是表述为取消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因此,在商事登记环节,对变更登记仍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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