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自2021年3月起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21年3月起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拟通过两年时间,,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和数据规则,把数据质量监测、评价、纠错等机制常态化运行起来。预计到2022年底实现数据完整率、准确率等数据指标的大幅度提升。 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化有关工作开展较早,体量较大,在历史上很长时间内积累了海量数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支持。但也因为工作开展较早,在信息化技术、政策不成熟的时期产生了一些不符合当前技术指标的数据,需要加以纠正。 因此,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方全面梳理各类数据问题,建立自查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能纠正和修复的,要确保不留死角,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计划,及时整改,同时还要集中力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在近年来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营业执照办理门槛极大降低。营业执照从有能力经营的“大老板”才能办的事情变成了与身份证差不多存量的“国民证件”。“十三五”时期,我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减税降费、商事制度等改革,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年均净增市场主体1247.7万户。国家统计局2月28日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我国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502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2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4亿户。 与中国14亿人口相比,1.4亿户市场主体意味着无论男女老少,大致上平均每10个人就有一个是老板。这还不包括已经注销吊销的“前老板”。 在这海量数据中,只要存在极其微小比例的错误,也值得加以重视。市场监管总局对多种数据问题提出重点关注,要求完善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机制。重点预警或提示“一人多号”“一号多名”“一人多户”“一址多照”数据以及类型、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极等相关情况。 行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优化完善数据传输及溯源机制并建立常态数据质量自查评价机制。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市场主体数据质量评价指南》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考运用。2022年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质量核查评分机制,每月定期生成数据质量自查评分报告,要求各地市基层登记机关限时修复。 重点校验的部分项目有:数据上报及时性、简易注销数据是否上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是否符合、企业名称规范情况、行业代码规范情况、同一自然人投资多户企业情况、同一证件号码对应不同姓名情况、同一地址存在多户主体情况以及主要登记(备案)事项的完整性情况等。 从总局文件要求来看,虽然通知主要对各省级单位作出工作部署,但具体工作还是要由基层登记机关主要实施。 除省级登记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数据质量风险、修复异常数据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条线也要从源头严把录入关、修改关。 一是加强对申请环节的技术核查和人工检查,避免各登记事项错误录入空格、标点符号等情况。 二是谨慎修改登记数据,尤其是在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数据中加注其他内容。 三是加强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学习掌握,做到企业名称、主营业务和行业分类三者一致。 四是加强对经营范围登记的把握,有效运用总局统一《经营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以实现“双告知”的自动化、智能化推送,做好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有效衔接。 此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条线也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对登记事项、公示事项虚假或登记事项与公示事项不符等情况加强监管,准确识别不良主体并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做到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放管结合”,进而降低市场秩序风险,维护登记管理秩序。 登记注册小助手(djzcxzs) 作者原创发布 精 选 阅 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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