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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能办网吧,怎么执行?

 注册助手 2023-06-30 发布于黑龙江

导读

从法律规定字面含义来看,设立娱乐、网吧等行业市场主体时,应当对是否为“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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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从法律规定字面含义来看,设立娱乐、网吧等行业市场主体时,应当对是否为“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审查。

这一审查对登记机关来说执行难度较高,一是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设立环节不能对相关行业许可再作为前置,二是法律法规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定义测算方式没有明确。

那么“周边”距离如何确定?办理营业执照时如何审查呢?

首先,依据改革精神,前置改后置实施之后,这一规定宜由许可部门审查。各地登记机关应在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下,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改进工作方法,确定审查责任,不宜将这一责任强加于营业执照登记机关。

其次,从优化服务角度,登记机关可以在掌握有关规定基础上,对企业进行告知提示,以免被扣上“告知不到位”“准入不准营”等帽子,徒增纠纷。

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从两个规定明确了两点原则。一是学校周边200米和住宅楼属于重点范围,登记中应当谨慎审查。二是有关距离和测量方法,应由本省文旅部门具体规定,登记机关不宜自行规定,设立准入门槛。

注册助手(djzcxzs) 作者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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