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浦东海事局针对船岸通道这一上下船舶的重要“桥梁”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问题,直接关乎上下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期我们将相关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希望引起各方重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从事散装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和码头,应当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并严格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 2、《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固体散装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和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安全和防污染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严格按照船岸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填写。 3、《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 (1)除专用登船机外,通道设施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网,其附近应有可用的带有救生绳的救生圈,在登岸处附近还应有适当的救生设备。 (2)通道设施的设置应靠近船员生活区,远离货油管汇处。 4、《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1979年交通部发布)第15条:船舶在船员、旅客和其他人员上下之处设置的舷梯必须稳固,并有栏杆或攀索,软梯必须牢固安全,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1、SOLAS第II-1章第3-9条登离船设备 (1)201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按本条2的规定配备登离船设施,如舷门和舷梯,供港内和港内相关作业使用,但主管机关认为符合某一特定规定为不合理或不切实际者除外。 (2)本条1要求的登离船设施的构造和安装应基于本组织制定的指南(MSC.1/Circ.1331)。 (3)所有船舶的登离船设施应根据其预期用途,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考虑到与安全装载有关的所有限制。用于支撑登离船设施的所有钢丝绳应按第III/20.4条的规定进行维护。 2、MSC.1/Circ.1331《登离船设施构造、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关于布置要求: 3.1 在可行的情况下,登离船设施应远离工作区,不应放置在货物或其他悬空载荷可能从头顶通过的地方; 3.2 应提供足够的照明; 3.3 在使用时,应在附近提供一个配备有自亮灯和救生绳的救生圈,以便立即使用; 3.4 在舷梯顶端设置一个由扶手和足够的抓手牢牢护住的平台来直接进入。梯子应牢固地连接到船上,以防止翻倒; 3.5 每个舷梯或跳板梯的两端应设置一块标记牌,以清楚显示安全操作和负荷限制; 3.6 安装完毕后,应对绞车和舷梯进行运行试验; 3.7 便携式舷梯(跳板)的使用倾角不应大于水平面的30°,舷梯的使用倾角不应大于水平面的55°;舷梯不应固定在船舶的护栏上,除非它们是为此目的而设计。如果通过防波堤或栏杆的开放部分,任何剩余的缝隙都应该有适当的围栏; 3.8 在人员从登离船设施或船舶与码头之间可能坠落的舷梯和跳板梯下应安放安全网。 3、《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1932年国际劳工组织修正)第3条: (一)当船舶靠近一码头或其他船舶,以从事装卸工作时,应有上下船的安全设备,以为工人上下船之用,但纵无专门设备,工人亦不致遭遇重大危险事故者,不在此限。 (二)上述所称的上下船设备,应如下列: (1)如实际可行时,船舶应有舷梯、跳板梯、或其他类似的构造物; (2)在其他情况下,应有扶梯。 4、《散货船安全装卸操作规则》(经修正的A.862(20)决议):规则通过《装卸货物前船舶和码头之间的程序》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船长与码头代表在装卸货开始前共同完成《散货船装卸船/岸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的项目,包含了“船舶与码头之间的通道是否安全”。 5、《国际油轮与油码头安全指南》16.4.3 :船/岸通道船舶和码头共同承担提供船岸安全通道的责任。在通常装卸的位置上,船舶包括驳船由于泊位的实际限制或船舶营运性质而无法提供舷梯时,码头应提供岸上舷梯或另外的布置以确保船/岸之间的安全通道。在任何情况下,船岸之间通道的最佳方法是由码头提供舷梯。如果码头不提供岸上舷梯,则应在泊位提供船舶的空间来卸放舷梯,适应潮汐和船舶干舷的变化。 无论码头还是船舶提供舷梯,均应接受作为船/岸安全检查一部分的检查,在船舶停留在泊位过程中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1 所有船舶和岸上舷梯应满足以下衡准:
2 所有岸上舷梯均应满足以下合适的附加衡准:
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上下船前应检查相关设施是否布置完整,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该先解决再登轮,不能掉以轻心。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安全鞋、安全帽等。 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应该重视船岸通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定期对舷梯、钢丝绳进行检查,检查活动部件是否能自由转动,磨损严重的设备是否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等。船员在每次使用时应检查舷梯及相关装备的状态,注意是否有锈蚀严重、变形或洞穿等迹象,确保舷梯布置符合要求,能保障上下人员的安全。此外,严格执行好梯口值班工作。 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作业人员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培训。作业人员在装卸作业期间应当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作业规程。码头人员在作业时应该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和安全鞋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如发生人员落江情况,能及时进行自救和开展救援活动。 来源:浦东海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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