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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祖荫|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其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

 yy2751 2023-07-01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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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其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与地位

樊祖荫

摘  要:中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元音乐文化”的国家。可是,在我们的各级学校中,至今仍很少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纳入音乐教育的基本课程。而缺失中国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对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而言,不仅仅是极其不完善的,而且还有可能对发展中国音乐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时,首先必须加强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教学,使其融入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成为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

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兴起及发展,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尽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在发达国家,与移民的大量涌入而构成民族的多样化有着直接关系;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则首先在于这些国家本土音乐文化意识的觉醒。世界的音乐文化是多元的,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但又是平等的音乐体系,学生们首先有权学习本民族、本国的音乐遗产,同时也要学会尊重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音乐。通过了解其他文化的人如何通过音乐表达自己,学生不仅学会观察别人,也进一步学会观察他们自身。通过多元音乐文化的学习,不仅能拓宽学生的听力基础,发展多重乐感的才能,而且可使他们的思想更为开放,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从而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在共享世界音乐的同时,共建人类的“地球村”。

近年来,在中国实施和发展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呼声日高,许多有识之士已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如成立了相关的学会组织,翻译、介绍、发表了国外有关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著述,出版了《世界音乐》的教材,并在一些音乐院校开设了“东方音乐”“世界音乐”的课程或讲座等等。这些工作,不仅对于推动和促进中国发展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而且对于推动中国重视本土音乐教育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毋庸讳言的是,在中国同样存在着觉醒“本土音乐文化意识”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元音乐文化”的国家。可是,在我们的音乐教育中,就整体而言,仍然是以欧洲音乐体系为重,中国音乐为辅,对中国众多的少数民族音乐则更是缺乏深入的研究,更少纳入音乐教育的基本课程。而缺失中国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对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而言,不仅仅是极其不完善的,而且还有可能对发展中国音乐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本文将着重介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研究与教学的概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在中国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设想与建议。

一、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研究与教学的概况

(一)中国少数民族及其音乐概况

在中国的众多民族中,除汉族之外,已确认的少数民族共55个。据1990年中国大陆人口统计,在全国12亿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约占8%。他们主要分布在中国广大的边疆地区,如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自治区(这五个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总和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和黑龙江、吉林、四川、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广东、福建、台湾等省区。在中国少数民族中,有许多属于跨界(境)民族,即同一民族的人分别定居于不同国家境内,分属不同国籍。除此而外,中国尚有未确定族属的公民约72万人,他们分属不同的族群,如分布于云南的克木人、控格人、芒人,分布于西藏的夏尔巴人、僜人等¹,其中有的族群也跨界而居。

上述诸民族以及其他族群与汉族一起,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各族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斗争,在开拓疆土、发展经济、共同创造祖国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光辉灿烂、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其中大多数民族存在有丰富的民间音乐(包括民歌、歌舞、器乐、说唱音乐以及部分民族中的戏曲音乐)和宗教音乐(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音乐以及部分民族中的原始宗教音乐²);有些民族还存在有宫廷音乐(如藏族、满族、蒙古族等)与古典艺术音乐(如维吾尔族的木卡姆音乐)³。各少数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现状

与汉族音乐的研究相比,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则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以至于在长时期内造成“中国音乐史”即是汉族音乐史,一谈“中国音乐”即以汉族音乐“概全”的尴尬局面。这是由历史、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的原因形成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政府倡导下,在音乐界共同努力下,上述情况逐渐有了改变,尤其是从7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工作的全面展开,第一次对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进行了系统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各音乐集成编撰工作的过程,也是对各民族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过程。音乐集成的工作,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足资进一步研究的各民族宝贵的音乐资料,而且也培养了大批从事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理论人才(包括少数民族音乐人才),涌现出了许多学术论文与理论著作等研究成果。1984年夏,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正式成立,这个由少数民族音乐家与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汉族音乐家共同组成的,以弘扬、继承、研究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为己任的学术性团体的建立,为组织、推动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和少数民族音乐理论人才的培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学会成立以来,已召开过九届年会,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

这一时期有关少数民族音乐的理论研究成果,大致有以下几类(由于没有完整统计,以下提到的著作只是举例说明):

1. 民族民间音乐集成中的少数民族音乐部分

在十套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中,有四部音乐集成(即《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另有四部志书、集成与音乐有关(即《中国戏曲音乐志》《中国曲艺音乐志》《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民间歌谣集成》)。在这些集成、志书中均包括了少数民族音乐部分。

2. 含少数民族音乐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这一时期在总体上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大多包含着少数民族音乐。例如王耀华主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袁静芳主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周青青著《中国民间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等。

严格地说,上述民族民间音乐集成也属于这一类,但因其成果的显现主要是资料性的,故单列一类。

3少数民族音乐整体研究

自中国少数民族学会成立之后,不少学会的成员将研究的视角集中于少数民族音乐,并涌现出若干部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进行整体研究的宏著。例如袁炳昌、冯光钰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上)(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杜亚雄编著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田联韬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上、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等。后者还在附录中论述了克木人、夏尔巴人、僜人、芒人与控格人的传统音乐,这是在我国的音乐理论著作中,第一次论及未确定族属的族群的音乐。

4单个民族或某一区域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

在此类研究中,既有针对某一民族或某一区域民族的整体音乐情况的综论,也有针对某一音乐品种的专论。例如伍国栋主编《白族音乐志》(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田联韬主编《西藏传统音乐集萃》(西藏人民出版社,1997),蓝雪霏著《畲族音乐文化》(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石光伟、刘桂腾、凌瑞兰著《满族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金南浩著《中国朝鲜族民间音乐研究》(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95),乌兰杰著《蒙古族古代音乐舞蹈初探》(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木卡姆研究学会编《论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新疆人民出版社,1992),刘桂腾著《满族萨满乐器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1999),包·达尔汗著《蒙古佛教音乐文化的多元性》(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张中笑、杨方刚主编《侗族大歌研究五十年》(贵州民族出版社,2003)等等。

除了以上各类著作之外,还有许多发表于各种学术会议或音乐刊物上的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论文,有的已汇编成集,如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各届年会的论文集等,因篇幅关系不一一列举。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现状

本文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也指全国各级学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如果说,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在近三十年中取得了长足进步的话,那么,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教育来说,则仍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有关音乐教育的情况大致如下:

1. 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人口、区域分布以及经济与文化发展上颇不平衡,各地对于民族音乐教育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也有差异。总的情况是:在某些自治区或自治州中聚居的、有民族文字的民族(如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藏族、蒙古族、朝鲜族等),大多有着(或曾有过)用民族文字(或用民族文字与汉文两种文字)编写的、以本民族音乐为主的中小学音乐教材;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则采用全国或省、区的统编音乐教材,有的同时编有本民族音乐的“乡土”音乐教材(如侗族等)。

少数民族地区的艺术院校以及师范大学的音乐院系,有的比较重视本地区的民族音乐教育,并开设了相关的专门课程,如新疆艺术学院与新疆师大音乐学院的“维吾尔木卡姆”;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的“长调”“马头琴”;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的民歌演唱大专班;贵州艺术专科学校开办的“侗歌班”等。

2. 全国各级学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

在全国或地区的中小学统编音乐教材中,已将部分民族的少量民歌列入教学内容;在普通高校与师范大学音乐院系中,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教育几乎尚未得到关注;在各地民族大学的音乐院系中,最近已有部分院校开始关注少数民族音乐的教育问题,如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正着手开设少数民族音乐的专题课程;在专业音乐院校中,已有部分院校在研究生阶段设置了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方向(如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在本科与研究生教育中开设了少数民族音乐课程(如中国音乐学院等)。

二、存在的问题

1. 少数民族音乐生存环境日益恶化

如前所述,中国各少数民族在人口与地区分布、经济与文化发展等方面均呈现出不平衡状态,对于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目前的生存环境也各不相同,但从全国总体趋势来看,其生存环境正日益恶化,有的音乐品种已经消失或处于衰微之中。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变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民族原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包括部分民俗)发生了急剧的改变,致使原来依附其间的音乐品种迅速消亡或逐渐衰微,如景颇族的“舂米歌”、土家族的“哭家歌”等等。连原来广泛而普遍流传的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蒙古族长调与侗族大歌,现在由于青年人外出打工或得不到传统文化的传承等原因,在民间的流传已大大减少,多数的演出活动则由相关的专业团体(如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内蒙古广播艺术团、贵州黎平侗族大歌艺术团等)来承担。

(2)审美情趣的改变

随着交通和现代化的文化传播手段的发展和更新,原来某些处于封闭状态的民族地区加强了与其他民族的交往,由于受到其他民族文化(包括外来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加上学校音乐教育中不注重本民族文化的传承,致使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审美趣味有了较大的改变,因而把本民族的音乐艺术渐渐淡忘了。如闽东畲族的多声部民歌“双条落”,其流传地区正日益缩小,问及一些年轻人为什么不学唱“双条落”?他们回答得很直率:“不如电台电视里播放的歌曲好听!”再如景颇族青年结婚时原来都唱本民族的“婚礼歌”,现在则多改为播放境外景颇族的流行歌曲来替代了。

(3)民族语言的衰退

据人类学家介绍⁴,目前中国120种语言的近一半处于衰退状态,有几十种语言处于濒危状态,如赫哲语、满语、塔塔尔语、基诺语及阿昌族中的仙岛语等。随着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冲击,许多年轻人都觉得说自己的民族语言很土,在交往中失去自信,进而选择放弃。学校原本采用本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双语教学,现在不少则改为汉语的单语教学,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本民族语言的消退趋势。这些濒危语言大多没有相应的文字,而保存在口头语言中的民间文学与民间音乐,也必将随着语言的消失而消失。专家预言,基诺语将在20年后彻底消失,到那时,我们还能从哪里再听到独具风韵的基诺族民歌呢?

以上情况表明,中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亟待保护。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有的已采取实际措施开展保护工作。我们应当像保护文物一样来保护中国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使其能够在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持续地传承下去。

2. 研究尚待深入,水平尚待提高

尽管音乐学家们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少数民族音乐本身所具有的精深博大相比,仍有着不小的差距。

(1)尚存在不少空白点

由于各种原因,在民族民间音乐集成的搜集过程中,遗漏了某些少数民族的音乐品种;在编辑过程中,又因篇幅关系而未能收入大量曲目。

对于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同样存在着空白点。譬如:对尚未确定族属的不少族群的音乐研究;对跨境民族的音乐比较研究等等。

(2)研究尚待深入

一些研究尚处在形态层面的粗略描述上,未能与民族的历史、文化、语言等诸背景因素相联系。

对某些跨省区民族(例如彝、瑶等民族)的音乐研究,缺乏整体性,尚处于各说各的状态。即使对某个民族的音乐有了整体性的了解,但在分类等许多问题上仍然缺乏系统的研究。

对中华民族文化“多元一体”的关系未能统一认识,有的仅以汉族音乐的规律来研究少数民族音乐,有的则孤立地强调各自民族的“特性”,缺乏与其他民族音乐之间的联系;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在音乐文化上有的属于同一音乐体系,有的属于不同的音乐体系,在目前的研究工作中,尚缺乏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并作出相应的比较研究。

3. 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处于严重的滞后状态

前面所提到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与汉族地区所进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不仅为数很少,而且多处于自发状态,故使有的地方原已开展的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因种种困难而停步,原本实行“双语”音乐教育的民族地区或学校,也如同语言教学一样,由“双语”变成了“单语”教学。

至于在音乐、艺术院校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可以说还处于起始阶段;而高等师范院校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则多为空白状态。

三、对中国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设想与建议

在中国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首先必须确保我国民族音乐在音乐课程中的基础地位。要充分认识中国本身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对不同文化的理解与尊重,既要首先体现在对待中国各民族的文化上,也要同时体现在对待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上。因此,音乐课程的设置、音乐教材的内容选择与编排,应遵循由近及远、亲疏沟通的原则。根据以上原则,提出如下设想与建议:

1. 中小学音乐教育

在小学低年级,多采用本地区的,与民族语言或方言相结合的,具有乡土特色的音乐资源,使音乐审美熏陶建立在乡土意识的基点上。随着年级的升高,逐渐引导学生认识中华民族多元音乐文化的总貌,确立体现传统文化与当代生活兼容沟通的中华母语文化的全局性基础地位。随着知识的增长,逐渐引导学生了解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精品,扩大学生的艺术视野,使学生懂得对不同音乐文化都要予以尊重,能够理解并逐渐学会共享人类古今音乐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

2. 专业音乐教育

在专业音乐(艺术)院校中,除了现有的“民间音乐”课程之外,应单独开设“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与“世界民族音乐”课程,两课在教学时间上可以衔接。在研究生教学阶段,应设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与“世界民族音乐”研究方向。在《中国音乐史》课程中(包括古代史与近现代史),现阶段,应尽可能加入少数民族音乐的历史,以后,应编撰包括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音乐在内的完整的“中国音乐史”。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艺术院校中,除上述之外,还应当专门开设相关民族的音乐课程,办出自身特色,并有利于民族音乐弘扬与传承;在教师的科研工作中,对相关民族的音乐研究应占有重要地位。

3. 高师音乐教育

高师音乐教育,既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的母机,又是专业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的桥梁。因此,它在整个中国音乐教育网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关民族音乐的课程在多数高等师范院校的音乐院系中开设得很少,更不用说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了。依笔者之见,高师的音乐教育,应当依据中外音乐教育的发展总趋势,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以多元文化价值观来制定、调整课程结构,大力加强中国民族音乐(包括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与世界民族音乐教育。

4. 充分发挥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在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中的作用

据笔者所知,尽管不少外国音乐学者对中国传统音乐有着浓厚兴趣,但将中国传统音乐纳入“世界音乐”教材或多元文化论著者却为数不多。以2003年6月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管建华与王立非主编的,由三本书组成的“世界音乐与多元文化经典译丛”为例,其中有的未提及中国音乐,如《世界音乐》;有的仅作为例子少量提及中国音乐中的汉族打击乐与汉族民歌,如《音乐教育与多元文化——基础与原理》;有的虽然在《东亚音乐》一章中单列一节“中国音乐”,但在叙述中以“中华各民族中以汉族人口最多”,“中国文化主流基本上表现为汉族文化”,“少数民族大都居住在山区和边远地区,其语言和风俗差不多已被主流文化同化或被人们遗忘”为理由,只概略地介绍了汉族的历史、文化与音乐,而中国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则一字未提,如《音乐教育的多元文化视野》。

上述现象的产生,说明外国的音乐学者对中国音乐了解不多。但这能怪得了他们吗?我以为,应当将其作为一面镜子,来认真地对照检查我们自己的工作。今后,要在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大力加强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外的音乐文化交流,宣传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尤其要加强翻译工作,以便向世界全面地展示中华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让大家了解它的丰富多彩与精深博大,使其融入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并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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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 对于某些民间信仰及其音乐(如满、蒙古等族的“萨满”),有的学术著作将其列入宗教音乐范畴(参见田青主编:《中国宗教音乐》,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1997年),有的则将其列入民间祭祀音乐(如《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各有关省卷)。

3 田联韬:《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3页。

4 冯茵、桂杰:《中国几十种语言处于濒危状态》,《中国青年报》,200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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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樊祖荫(1940—    ),男,浙江余姚人,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前院长。

(照片、简历信息来源于中国音乐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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