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国务院负责指导全国消防救援工作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现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2018年10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中,公安消防部队管理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武警森林部队管理机构改为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 2023年1月6日,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正式挂牌。 现任领导 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委,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总监消防救援衔,王祥喜。 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总监消防救援衔,琼色(副部长级)。 国家消防救援局政委,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总监消防救援衔,徐平(副部长级)。 消防救援衔级别等级 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消防救援衔级别等级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指挥长至三级指挥长;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指挥长至二级指挥员;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指挥长至四级指挥员。 第十二条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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