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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駿元丨上海圖書館藏沈欽韓《漢書》校讀本研究——兼論其遞抄本之流傳

 书目文献 2023-07-04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历史文献研究》第47辑(广陵书社2021年11月),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陆骏元先生授权发布!


上海圖書館藏沈欽韓《漢書》
校讀本研究
——兼論其遞抄本之流傳

陸駿元
[提要]上海圖書館藏沈欽韓《漢書》校讀本三十二册,揭示了清儒治學從校勘至著述的具體歷程:沈氏首次批校在嘉慶九年(1804),校録了陳景雲、李光地、何焯等人之校語,吸收了清初學者的校勘成果;第二次校讀在嘉慶十九年(1814),是其撰作《漢書疏證》的前置工作。沈校本不僅反映《疏證》的成書細節,更可補浙江官書局本之闕漏。另外,沈校本在同治、光緒間的傳抄,形成了上海圖書館藏陳倬校本、復旦大學圖書館藏王慎本、王祖詢校本等傳承有序的遞抄本脉絡,反映出沈欽韓的《漢書》研究對晚清《漢書》學發展的持續影響。
[關鍵詞]沈欽韓;《漢書疏證》;校讀本;遞抄本;清代《漢書》學
沈欽韓(1775—1831),字文起,號小宛。友人包世臣(1775—1855)言其“淹通群經,尤長《禮》與《春秋》;擘揅諸史,尤熟於志,旁及百家”。[1]沈氏於四部皆有著述,尤以《左傳補注》稱名。而在史部方面,其自信所著《漢書疏證》有“發蒙啓覆”“鈎稽貫串”之功。[2]晚清學者對此書評價甚高,莫友芝(1811—1871)論曰:“沈氏掊擊小顏,詞氣未免過當,然補正處繁多,十九皆精確,即起小顏於今日,幾無以自解也。”[3]王先謙(1842—1917)《漢書補注》亦多援引沈説,足見當日學者的重視。關於《疏證》之成書,包世臣曰:

(欽韓)乃覃思廿年,遠搜故籍,為《兩漢書疏證》七十四卷,……共二百餘萬言以正謬補闕,盡之矣。[4]
據包言,自沈欽韓研治《漢書》至其草成《疏證》,過程逾二十年。然則,沈欽韓是因何種原因開始攻治班書?其治學方法與考證方向又是甚麽?由於沈氏大部分著作生前均無緣出版,這些問題無法找到答案。不過,沈欽韓在述作之前,曾先將《漢書》校讀一過,王欣夫(1901—1966)《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曰:
先是,文起竭數十年精力成《兩漢書疏證》,卷帙浩繁,存稿待刊,別有校讀之本,係據陳少章臨葉石君校宋,並何義門、李安谿評,而自加案語。[5]
王欣夫提到的沈氏《漢書》“校讀之本”為明崇禎十五年(1642)汲古閣本,裝訂為三十二冊,今藏上海圖書館。[6]卷首鈐有“臣潤庠奉敕審定 內府經籍金石書畫”朱文方印、“陳氏滄趣樓藏”白文方印、“合眾圖書館藏書印”朱文長方印、“卷盦六十六以後所收書”白文長方印、“小懷鷗舫所藏金石書籍印”朱文長方印,目錄鈐“武林葉氏臧書印”朱文長方印、“文起”白文方印、“上海圖書館藏”朱文長方印,卷一鈐“吳縣許玉瑑讀書記”朱文長方印、“欽韓曾讀”朱文方印,全書卷末有“玉瑑讀過”白文方印、“弢翁鑑藏”朱文方印等諸藏書印。此校讀本從微觀反映了沈氏治班書之學術軌迹,並與《疏證》之成書關係密切。今本《疏證》闕《地理志》全篇,沈欽韓曾述其由:“歲在丁丑,復當大比,親故責以禄養,乃暫輟業,故《地理志》猶缺焉。”[7]於家人催促參加科考,小宛只得中輟疏證,其後始終未能完成地志。今校讀本筆墨燦爛,吾人可據《地理志》中校語窺得其校閲意見,補足《疏證》之闕。另外,晚清吴地流傳沈校本的多種抄本,王欣夫曰:“余別得數本,與此同出一源。”[8]經筆者調查,此“數本”遞抄本多保存於復旦大學圖書館。然則,沈校本之遞抄本的基本情况爲何?其相互間的傳承關係又是如何?這些均爲本文所欲深入挖掘的議題。

光緒二十五年(1899),王先謙撰成清代《漢書》研究集大成之作的《漢書補注》,所用材料多爲成書專作,並未涉及清儒的《漢書》批校本。由於清儒以校書爲治學根本,其校語藴藏豐富的學術信息。[9]職是之故,本文擬對沈欽韓《漢書》校讀本進行初步探究,第一節首先梳理沈氏校讀《漢書》的時間進程,結合校本與文集,釐清其校證、疏證班書之時間節點;第二節具體介紹校本内容以及考辨方法;第三節通過對比《疏證》稿本與校讀本的異同,探繹沈欽韓從校讀到疏證的修改之迹,並呈現部分《地理志》校語之内容;第四節利用上海圖書館、復旦大學圖書館所藏沈校本之遞抄本,梳理其流傳綫索,以及同治、光緒年間,其對吳地士子的影響與作用。

一、校讀《漢書》的時間與進程

沈欽韓一生主要有三期校讀《漢書》的經歷,分別在其青年求學時期的點讀,中年精研班書、並欲為撰寫《疏證》作準備,以及晚年辭任安徽寧國府訓導並歸家的點讀。[10]其中,由於嘉慶十九年(1814)校讀完畢後旋即展開《漢書疏證》的撰寫工作,因此以第二期最爲重要,而上圖藏沈校本正是此期考訂的産物。

上圖藏沈氏校本卷首有三段題識,其中兩段揭示第二期校讀《漢書》的時間,文曰:

甲戌年三月,葉石君將大字宋刻本校起。
嘉慶甲子冬,從陳氏校宋本,有李安溪相國、何義門學士勘正文字。從之者則著之,其別有攷證,加“按”字以別之。  沈欽韓[11]
這兩段文字並非同時所書,甲子爲嘉慶九年(1804),是年沈欽韓三十歲,沈氏據陳景雲(1670—1747)校宋本過録,陳本上已有李光地(1642—1718)、何焯(1661—1722)批校,沈欽韓過録其從校語説者,而又自加案語;第二次則是甲戌年以葉本覆校之點勘,“葉石君”乃葉樹廉(1619—1685),葉氏所處年代中僅其十歲時爲甲戌年,故知此題“甲戌”者爲沈氏所處之嘉慶十九年(1814),恰爲“甲子冬”後十年。校本中另有兩處注明批校日期,《律曆志上》卷末題曰:“甲戌又二月十八日校畢 欽韓。”是小宛校至此卷之時間;全書卷末(即《叙傳下》卷末)題曰:“甲戌立夏前三日,沈欽韓點勘畢”,[12]則甲戌歲之點勘在嘉慶十九年立夏前三日校畢。沈氏云其以葉氏校本校起在甲戌三月,然閏二月明已點至《律曆志》,是“三月”蓋記憶之誤。沈欽韓用葉本起校時間應在嘉慶十九年閏二月十八以前,終於立夏前三日,根據進度,若將其起校點定在閏二月,則此次校閲歷時一月有餘。

沈氏兩次點讀此本,除與其得到陳校本、葉校本之先後順序有關外,亦與其治學經歷及《疏證》緣起有密切關聯,尤其甲戌歲之校讀,實為其杜門撰述《漢書疏證》作準備工作。沈欽韓早年傾心於文學詞章,與陽湖古文家、常州詞派均有交誼,其後漸棄詩文而轉治經、史,沈氏回憶早年與文學之徒遊曰:

年二十四五,逢自稱袁氏弟子者,不憙與語,私嘗譏彈。袁氏敗缺,稍稍流布,為若輩所嗛,出力末殺。僕一短褐少年,不勝其壓,坐是轗軻家巷者數年。年益長,遂欲究心經史,于詩彌不暇。……真知之者,惟包慎伯耳。[13]
沈欽韓年少時以文學為業,多致意於詩文,當時鄉里以沈德潛(1673—1769)、袁枚(1716—1798)二家為宗尚,然頗有噉名之徒,“彼之願不過欲多徒黨,取快一時”, [14]沈氏於二十四、五歲時遇自稱袁氏弟子者,因言語不合,意見相違,終見嫌於時人,遂“轗軻家巷數年”,後逐漸轉向而“究心經史”。其所以轉攻經史者,除思慮以“學”為根本之外,實由與包世臣相識之故。包氏與沈欽韓初識於嘉慶七年(壬戌,1802),其《謗說壽小宛五十》曰:
嘉慶壬戌,小宛年以二十有八,……是歲世臣至吳,知名士畢集、問難蠭起,小宛獨默默,至暮乃一言,世臣知諸公學識遠出小宛下,乃與小宛齒。以小宛先生三十有三日,兄事之甚謹。[15]
嘉慶七年,包世臣至吴,與吴中人士相聚論學,因佩服沈欽韓之學識,故與其相交,待以兄弟之義。包氏爲朱珪(1731—1807)幕僚,論學以經術、小學爲根柢,鋭意於經世致用之學,對沈氏治學産生一定影響。二人相識在沈氏二十八歲時,正是其遭“袁氏弟子”排擠而“轗軻家巷數年”之際,後二年,沈欽韓得陳景雲校本而開始第二期的點讀。此前讀汪文盛本,“嗜好之深”,已頗啓其端緒,如今而立之年,得名儒點讀,指示方向,又有好友相伴論學,自是不同。自此,沈氏治學由文學辭章而轉入經史考據,有代表性意義。

若以嘉慶九年為其精讀經、史之始,嘉慶十九年則是其開始著述之年。沈欽韓暮年自述其為學進程,云:


早年彫琢詞章,與輕薄之徒角逐。中稍自悔,始治經,誦《禮》十七篇、《春秋》十二經,通大略,能言其要。汎濫于諸子、羣史,好兩《漢書》尤篤,自甲戌歲始瑣科條之,惡顏師古之凡猥舛謬,與范蔚宗之䟱漏,糾之、補之,歲月既久,積成七十四卷,名《兩漢書疏證》。又為《左傳補注》十二卷,惡杜預之粗沽末殺,為發明《傳》義,推究禮經。復以餘暇成《三國志補注》、《水經注疏證》若干卷……[16]
自其轉攻經史,沈欽韓即通讀《禮》與《春秋》,並泛覽子、史。又傾力撰成《兩漢書疏證》。嘉慶二十二年(1817)撰定後,復登堂經部,全力考訂、起撰《左傳補注》,並大致完成於道光元年(1821)。[17]後更續有著述,可謂通貫四部。文中提到的“甲戌歲”,不僅是沈欽韓始注《漢書》之時,更是其戮力著述的關鍵性一年。根據黃英傑《沈欽韓學記》鋪排之沈君年譜[18],嘉慶十二年(1807)秋,沈欽韓舉於鄉。第二年,赴京師參加禮部會試,不第,多有懷才不遇之感。[19]沈氏《荅潘望之書》云:“然年近四十,心力漸耗,所志未就,不復從事於詩文五六年矣。”[20]所謂不從事詩文五、六年,若以沈氏此信書於彼三十九歲之時,則自其三十三、四歲時已止筆於文,與嘉慶十三年會試落第之時若符合節。嘉慶十六年(1811)會試又不第,[21]沈欽韓屢滯春官,因有絶意科場之心。嘉慶十八年(1813)夏,沈氏編定古今詩十卷、文集四卷,由友人出資出版。之後雖其續有文章,然《詩文稿》十四卷,正是對其年輕時期好爲文學的階段性總結,此後沈欽韓更專心於經、史之學,最終於其四十歲之時决心發憤著述。嘉慶十九年雖又值大比之年,沈氏有感於仕途阻滯,反而杜門著書而不赴科考。

沈氏於《漢書疏證序》中總述其研治孟堅書,並為之疏證的歷程,云:

竊不自量,十數年來,疏記條貫,甲戌之歲,不赴計偕,屏迹窮巷,發篋濡毫,雖盛寒暑不輟。先成《後漢書疏證》三十四卷,繼成《漢書疏證》三十六卷,卷率四十葉。歲在丁丑,復當大比,親故責以祿養,乃暫輟業,故《地理志》猶缺焉。[22]
據自述,沈欽韓先成《後漢》而繼成《前漢》,又明云“十數年來,疏記條貫”,可知其著書之始雖在“甲戌”,然而前此“十數年來”,已然展開蒐集、疏記相關資料的工作。嘉慶二十二年,因家人催促參加科考以顧及家中生計,沈氏結束《疏證》的撰寫。自嘉慶九年至二十二年,共十四年,正與“十數年來”的記述相合。《兩漢書疏證》初成,沈欽韓隨即投入《春秋左氏傳補注》的撰述工作,由治史而繼以揅經。沈氏之《漢書》學,始於企慕實學而悟於科場困頓,惟繼以十數年之校讀、疏記,而終於告成。

二、校讀本的內容與歸趨

沈欽韓校讀《漢書》始於移録汲古閣本所未載之三劉校語,同時過録何焯、陳景雲批校,凡其以爲校語之是者、或繼校語有所評騭者,皆採取之。沈説本於版本字句而通於小學,一以“古義”爲依歸,並多可與清代學者之説互相參證,校語涉及之研究面向亦廣。要之,校讀本滿足了通釋《漢書》的基本需求,不啻爲《疏證》的先行成果。

(一)眾校畢集而過之

沈校本過録之主體爲前人校語,包括宋代三劉《刊誤》、宋祁校語,以及清初顧炎武(1613—1682)、何焯、陳景雲等人之校勘,據筆者統計,校本過録清儒校語,顧説34條、何説117條、李説18條,合計169條;另外,過録宋人校語,三劉共111條,宋祁15條,合計126條,可謂衆校畢集、燦爛繽紛。清儒歷來於三劉校語評價甚高,以其爲北宋早期校勘成果之故。沈欽韓亦然,校本卷首識語極稱三劉之是,並引以爲模範,文曰:


三劉之于學,無所不窺,故其《兩漢刊誤》奏刀砉然,洞中湊理。雖有小疵,要亦通人之過當,洵有益於讀是書者也。吳仁傑後起,乃欲訾謷之,究觀其《補遺》,義解支離曼衍,使初學小生增一重雲霧,而無益於班、范二家也。余深信三劉而于吳氏無取,後之讀是書者,惟顧亭林為善曉人,固不待煩言耳。舉似鳧舟居士以為何如? 立夏前一日,欽韓又記[23]
“鳧舟居士”即沈氏好友許兆熊。所謂“奏刀砉然,洞中湊理”,贊譽三劉《刊誤》切中肯綮,為校勘《漢書》之要津,故沈欽韓云其“深信三劉而於吳氏無取”,重在《刊誤》有所判斷,裁斷亦有援據,因此直以其為準則。《膠西于王傳》:“端心慍,遂為無訾省。”蘇林曰:“為無所省錄也。”師古曰:“訾,訾財也。省,視也,言不視訾財也。”[24]顏監讀“訾”如“貲”,訓為財,與蘇說異。沈氏旁錄劉奉世之說並申其說曰:
劉奉世曰:“無訾省,猶今不藉賴。忿,故爲此。顔失之。”欽韓按:顔氏解此“訾”字通作“貲”,尋文則云無財省,不成義。《吕覽·知度篇》云:“訾功丈而知人數矣。”注云:“訾,相也。相功力丈尺,而知用人數多少。”又,《韓非子·亡徵篇》:“發心悁忿而不訾前後者,可亡也。”亦是“相”義。此文無訾省,蓋不相視也。[25]
沈氏以“財”義代入語句,前後不可通,遂引《吕氏春秋》《韓非子》之注,訓“訾”爲相,故謂“不相視也”。《疏證》補《國語》《禮記》之訓,以“訾”爲量、爲相、爲思,進一步完善其説。[26]此處叙膠西于王劉端行爲乖戾,在其國爲所欲爲,朝廷議削其國之半以爲懲罰,端由是生忿,故無所忌憚。沈氏以先秦典籍並兩漢古訓爲説,較劉説精省而確切,且證蘇林舊説爲是,駁斥顔説更臻完備。[27]校本徵引劉氏校語數量頗多,據筆者統計,沈氏在校讀本中以案語增補《刊誤》説者,即有45條以上,足見其研讀《漢書》時對三劉校勘成果的重視。

沈校本又擇取過錄何焯、陳景雲校語,吸收本朝的校勘成果。沈氏所錄清人校語頗可稱者有二:第一,校語存李光地説。李光地説《漢書》者罕見,似録自何焯校本。李氏專精於曆法、律書,故批校多集中於志,今沈校本中,以《律曆志》《禮樂志》中爲多。如《律曆志上》:“制十二筩, 㠯 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比黄鐘之宫而皆可㠯 生之,是爲律本。”顔氏無注,沈欽韓録李光地説云:

此管另爲一器,非十二律中之黄鐘也。與京房之準、梁武之通,正相似耳。長亦九寸,而以三分之法穴其旁吹之,若今簫笛之類,可據以爲準而定諸[律]。故六律、六吕,此器皆可以生之而爲律本也。《月令》十二月皆有所由之律,中央夏季,律黄鐘之宫,蓋謂此耳。緣今《吕覽》錯互“三”“九”二字,讀者遂不得其解,只細讀漢《志》此條見。[28]
李説鈎稽典籍,辨此“十二筩”非十二律中之黄鐘,並明析《月令》與《吕氏春秋》中相關記載,論説詳明,實爲專家之學。今《補注》於此引畢沅(1730— 1797)、錢大昭(1744— 1813)、王念孫(1744— 1832)等學者之説,[29]然論述零碎,無如此條通貫全面,李説足補《補注》之闕。第二,沈校本中所録何焯校語,頗有出於今《義門讀書記》以外者,試舉一例,《郊祀志上》:“而使博士諸生刺六經中作《王制》。”沈校本引何焯説曰:
《史記索隱》載劉向《七錄》云:“文帝所造書,有《本制》、《服制》篇。”明非今《禮記》中之《王制》。[30]
何説以《史記索隱》辨此處《王制》與《禮記》中的不同,王鳴盛(1722— 1798)説與何氏同,其《十七史商榷》卷十三“文帝王制”條曰:“司馬貞《索隱》引劉向《七録》云:'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篇。’《本制》《兵制》《服制》篇者,即《封禪書》所謂《王制》也,而非今《禮記》中所有《王制》,盧植妄以當之。……”[31]王先謙《補注》全引之。《義門讀書記》中何焯校語雖多執意於版本,然猶有頗多議論,今以沈校本而校覈,未必如此,其後乾嘉諸儒考辨甚析的内容,已有先見於何校者,且部分校語已深入至顔《注》與舊注在訓釋、解釋方面的諸多差異。

沈欽韓以汲古閣本為研習本,增補宋人校語以補汲本之闕。校讀本又添加顧炎武、李光地、何焯、陳景雲等人校語,諸校涉及版本、文字、史事等各方面,沈氏在此基礎上考辨、論案,校錄本身即延續前輩學人的學術脈絡,推進校勘成果,並逐漸形成自身的考據風格。

(二)以古義說《漢書》

沈欽韓治《漢書》,研究徑路踵繼惠棟(1697—1758)、錢大昕(1728—1804)等乾嘉諸老,訓解依準先秦兩漢經典之古訓,匡正顔《注》不遺餘力,其“述古”的校勘理念在在體現於校語中。首先,沈氏强調以古義説《漢書》,《高帝紀上》:“沛公不先破關中兵,公巨能入乎?”服虔曰:“巨音渠,猶未應得入也。”顏師古曰:“服說非也,巨讀曰詎,詎猶豈也。”[32]對於顏師古駁服之說,沈校曰:

《荀卿書》多稱“庸渠”字,按:服言是古訓,師古作豈字解,非也。楊倞曰:“渠,遽也。”[33]
沈氏明云“服言是古訓”,蓋巨與渠同,引《荀子》楊倞注證之。《疏證》進一步完善,曰:
服虔音渠,此古義也。《荀子·修身篇》:“渠渠然。”注:“渠讀為遽。”“渠”、“遽”古字通。《張儀傳》:“蘇君在,儀寧渠能乎?”注:“渠音詎。”《列子·黃帝篇》:“范氏之黨以為偶然,未詎怪也。”《楚策》:“臣以為王鉅速忘矣。”是“渠”、“巨”、“鉅”字通,師古俗儒,乃解為豈。[34]
沈欽韓在《荀子》例證之基礎上,又增《史記》、《列子》、《戰國策》等史、子部典籍例證,明“渠”、“巨”、“鉅”字通,先秦兩漢確實訓“巨”為“遽”,以駁顏氏之說。此處沈氏再次申述“服說乃古義也”,直以古訓為依歸,強調漢魏舊注在解釋上的優越性。

沈欽韓在其校讀與《疏證》中,反覆致意於“以古義說《漢書》”之理念,如《高帝紀》“令郎中有罪耐㠯上”,沈氏以“耐”為古“能”字,《疏證》曰:“按,應劭、如淳說皆古義,師古兩不得其讀。”;[35]《文帝紀》“服臨者皆無踐”,沈氏是伏儼以翦為斬衰之說,《疏證》曰:“此漢人古義,魏晉而下即有所不知,師古何足論乎?”[36];《景帝紀》“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沈訓宮為廟,批校曰:“謂廟為宮,此正古禮,《春秋經》及《詩傳》皆然。瓚不通經而妄説。”[37]而古義之優越性,在於漢儒所處時代較早,説解名物容更爲貼切、允洽。《元帝紀》:“元帝在太子宮生甲觀畫室,為世嫡皇孫。”應劭曰:“甲觀在太子宮甲地,主用乳生也。畫堂畫九子母。”蓋以甲觀畫室為宮中生產之所,顔師古認爲甲觀畫室是普通的畫室,而譏應劭之泥。[38]對此,沈氏批校曰:“所產之舍,自非尋常彩畫之室也。應劭在漢室,必能曉其故事。師古以臆說斷之,非也。”[39]以“應劭之必曉故事”較“師古以臆說斷之”,應劭說自然有更高的價值。注解強調古訓、注重注家時代之先後,是惠棟倡“《漢書》用古注”以來乾嘉學者的一貫思路,惠校本中亦屢云漢魏六朝之舊注家親為目見,[40]論證邏輯如出一轍。檢覈乾嘉以來清儒之說《漢書》者,可見沈欽韓校讀與前人論說多有相近者,如《高帝紀》“亦視項羽無東意”,沈視“以視為示”為古義,是如淳說;《劉向傳》“兄弟據重,宗族磐互”,顏《注》“字或作牙”,沈以為“牙”應為“㸦”之誤,此等例證,惠校本中皆言之;前引《高帝紀》“巨”訓為遽,《陸賈傳》:“使我居中國,何遽不如漢?”王念孫《讀書雜志》徧引先秦兩漢典籍,證“渠”與“遽”、“詎”通用,與沈說亦相合。[41]隨著清代學者對小學研究的不斷深入,諸儒校證結果的契合,亦是前赴後繼的必然結果。

字詞之訓釋,並不僅限於字義層面,釋義背後更蘊含制度與社會背景。沈欽韓解釋《漢書》詞句,在悉依經典古訓的基礎上,更綰合字詞背後的歷史情境與禮制內蘊,表現了注家豐富的學識。《霍光傳》:“(昌邑王)服斬縗,亡悲哀之心,廢禮誼,居道上不素食,使從官略女子載衣物車,內所居傳舍。”顏師古曰:“素食,菜食無肉也。言王在道常肉食,非居喪之制也。而鄭康成解《喪服》'素食’云'平常之食’,失之遠矣。素食,義見《王莽傳》。”[42]顏氏解“素食”為“菜食無肉”,甚為簡明。其云“義見《王莽傳》”,今檢莽《傳》:“每有水旱,莽輒素食。”顏師古曰:“素食,即菜食也,解在《霍光傳》。”[43]知顔氏似有詳盡解釋,然注釋倉促,雖有互見之意,竟悉省略。對於“菜食無肉”的説法,惠棟校本已有批校云:

漢以前未聞以不茹葷為素者,師古駮之,非是。[44]
惠棟直言漢以前未有以“素”爲不如葷之義,暗示顔《注》以釋典入中國以後之禮俗説漢俗,未能體認時空背景之差異。沈欽韓校語直承惠氏之意,曰:
按,鄭注《喪服》不以佛法之素食解《儀禮》之素食,此是通儒不苟下意處。竊師古不尋《喪服》上下文義而妄譏之,亦妄矣。[45]
其批校《王莽傳》亦曰:
按,此素食之始,蓋班史成于佛法入中國之後。[46]
沈氏借鄭玄注《喪服》未曾牽合佛法,譏顏師古注《漢書》不以《儀禮》為訓,在《霍光傳》中又再重複其意。《疏證》結合禮制詳加分析曰:
按:《喪服傳》:始死至葬,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既虞,食疏食。水飲,既練,始食菜果,飯素食。蓋葬前裁令毋絶粒餓死而已。既葬,始惡食,不取飽。至練後哀殺,乃復其故,量取飽而止,補飲酒食肉。若侍於尊者,亦食之矣。通計前後,故鄭《注》:素猶故也,謂復平生所食也。”子夏作《傳》時,安知佛法所謂葷素之食?顔籀以鄙俗習聞輕訾先儒經訓。至此《傳》稱不素食,又别一義。《管子·禁藏篇》:“果蓏素食,當十石。”注:“果蓏不以火化而食,故曰素食。”《墨子·辭過篇》:“古之民未知爲飲食,素食而分處。”然則居喪之禮,亦不火食,只以糒糗、菜果爲膳。讀如《春秋》“獻素”之“素”,亦不當以釋氏説爲解。[47]
顏監既譏鄭玄注《儀禮》之誤,則沈氏疏解先以《儀禮》為說。《喪服傳》述自死至葬的居喪之制,云:“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寢不脫絰帶、既虞,翦屏柱楣,寢有席,食疏食,水飲,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練,舍外寢,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48]沈欽韓認為居喪之制,在卒哭以內,早晚喝粥,虞以後,可以開始食“稷米”;而練以後,而既練,方可食菜果,米恢復平日所食的種類,不復食“稷”。據此來解“素食”,則素爲平素之“素”,而“食”的指涉限定在“米”的範圍,因此鄭《注》不誤,反觀顔氏並不通禮,故沈欽韓批評曰“顔不當以鄙俗習聞輕訾先儒經訓”。鄭《注》背後有其禮制儀節和内涵,不能僅以“鄙俗習聞”來理解經文大義,直斥顔師古淺薄。然而,小顔注釋時,對典物與禮制並非無深入、詳慎之思考,其《匡謬正俗》解“素食”云:
案:素食,謂但食菜果糗餌之屬,無酒肉也。禮家變節,漸為降殺,始喪三日,不食;卒哭之內,朝夕各一溢米,為粥而已;既虞,疏食水飲。“疏食”謂麤疏之飯、單率之菜。食不復粥,又非止一溢也。既練,遍食菜果酸醎,但無酒肉之屬;既除喪,始食乾肉,飲酒,然後乃復平生時食耳。此是《禮經》明文,安得始練便復平生故食乎?又,班書《霍光傳》載,光奏昌邑王過失云:“典喪服斬衰,無悲哀之心。廢禮誼,居道上不素食。”《王莽傳》云:“……聞公菜食,憂民深矣。今秋幸孰,公勤於職,幸以時食肉。”據此,益知“素食”是無肉之食,非平生食也。今俗謂“桑門齋食”為“素食”,蓋古之遺語焉。[49]
此段論述分爲兩個層次,首先是《禮》經的解釋:其引《儀禮·喪服傳》及《禮記·喪大記》所載之儀節,還原居喪之制的整體流程。既練,可食菜果,而除喪以後,方可食乾肉、飲酒,於是乃復平日所食。顔氏强調,若以鄭《注》解“素食”爲“平生之食”,則練以後、除喪以前就可恢復平日所食,此明違經文。顯然此處顔師古以“平生之食”涵蓋米、菜食、酒肉,並不限於米;第二,在經、史對照層面,《霍光傳》《王莽傳》俱載“素食”之説,可互證其爲“菜食”之意。觀《王莽傳》太后詔語中“聞公菜食”之説,則“素食”可知無肉。既然莽《傳》之“素食”有無肉義,《霍光傳》之情况也應相同。顏氏的論證表達了他結合《禮》經與《漢書》不同記載的完整看法。與此相對,沈欽韓之意顯然承自程瑶田(1725—1814)《儀禮喪服文足徵記》,程氏《疏食素食》云:
疏食者,稷食也,不食稻粱黍也。素食,鄭《注》云:“素猶故也,復平生時食也。”余謂平生時食者,黍稷也。賤者食稷,然豐年亦得食黍。……(顏氏)難鄭《注》,不知《注》據“飯素食”飯字之義,蓋指米而言,非飲酒食肉之謂。……又云居喪飲食變除之節,初唯歠粥,直不飯食,已而飯疏食,稷食也。練然後飯素食,《注》所謂復平生時食也。平生時,唯子卯稷食,否則兼得飯黍,黍稷兼飯,平生之常,故曰“飯素食”也。然而不食粱肉,佐以菜果而已。故《喪大記》曰:“練而食菜果,祥而食肉。”明乎未祥,雖飯素食,不飲酒食肉也。[50]
程氏面對《匡謬正俗》中的質疑提出回應,他認爲“疏食”者指的是不食“稻粱黍”。所以鄭玄所謂“復平生之食”者,指的是米,並非飲酒食肉的意思。如此整合《儀禮》《禮記》,居喪期間,初唯喝粥,其後食“稷米”;練以後恢復平日所食之米,即所謂兼食黍米與稷米,而佐以菜果。既祥,方可食肉飲酒。程瑶田的解釋,與顔説有微異,而觀其論證理路,實更細膩。沈欽韓《疏證》引程説,自然包含對《匡謬正俗》的駁正。

另一方面,程、沈對小顔在鄭《注》上的歧義,並不代表《漢書》之詮釋必須與《儀禮》同。沈欽韓注意到了顔師古在《王莽傳》中提到的内證,因此沈氏又云:“至此《傳》稱不素食,又别一義。”對《霍光傳》中的解釋,仍然不用《王莽傳》“菜食”之義,而是引《管子》《墨子》《春秋》之文獻證據,認爲“素食”乃“未火食”之意,沈氏以爲“居喪之禮,亦不火食”,俱依禮制訓解。實際上,《霍光傳》中“素食”之解,顔《注》未必爲非,而沈氏以“火食”與否解“素食”,認爲此爲古禮之“别義”,略顯牽强。[51]然而沈欽韓仍依循《儀禮》及上古群書中之解釋,而不循班書正文“菜食”之意,反映其欲挑戰顏師古《注》的解釋地位的意圖。[52]

沈欽韓依循先秦兩漢典籍中之古訓以説《漢書》,並由訓詁而考典禮制度,挖掘古訓背後的歷史情境與禮俗内涵,多得精實之説,足以匡補顔《注》。而此一詮釋徑路始於沈氏校讀班書之時,並在其撰述《疏證》時得以延續完善。

(三)勝義紛陳的校讀

沈欽韓校讀《漢書》基於對字、詞、句的疏通,立足點在於對文意的理解。然而,《漢書》作爲史書,其在史事、地理等諸方面尤須學者考正。沈氏校讀本頗涉及於是,其考校成果亦多與前、後儒相合,可謂勝義紛陳。

沈氏校本有考辨地名者,如《郊祀志上》:“霸、產、豐、澇、涇、渭、長水,皆不在大山川數。”顏師古曰:“霸、產出藍田,豐、澇出鄠;長水者,言其源流長也。”[53]顏《注》以為“長水”非水名,沈校曰:

按,《史記索隱》云:“《百官表》有長水校尉,沈約云'營近長水,因以為名。’《水經注》曰:'長水出白鹿原,今之荊溪水是也。’顏氏之注謬。”[54]
沈欽韓以《史記索隱》校勘,司馬貞引三種文獻證明“長水”爲水名,證顔《注》之謬。今《史記·封禪書》此句作“灞、産、長水、灃、澇、涇、渭,皆非大川”,“長水”在前,正可爲水名之旁證。沈氏《疏證》補充二證:“《長安志》:'萬年縣荆溪,《兩京道里記》曰:荆谿本名長水,後秦姚興避諱,改。’《通典》:'先天二年十月,講武于驪山之下,征兵二十萬,列大陣於長川。’即此。”[55]齊召南(1703—1768)《前漢書考證》引證與沈氏略同,王先謙《補注》採齊說,並補二證於後。[56]

沈欽韓考辨史事之詳明,多與前後學者暗合。如《鼌錯傳》:“後十餘日,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藍劾奏錯曰……”沈欽韓以為丞相當是“陶青”,其校語曰:

按,“青”下衍一“翟”字。《百官表》:“二年六月,丞相嘉薨,八月丁未,御史大夫陶青為丞相。至七年六月乙巳,青免,太尉周亞夫為丞相。”此景帝三年,則丞相是陶青,非莊青翟。[57]
沈氏檢覈《百官公卿表》,漢景帝三年時,陶青任丞相,此傳作“青翟”者,蓋衍“翟”字而誤為莊青翟也。此事錢大昕亦言之,《廿二史攷異》曰:“是時開封侯陶青為丞相,'翟’字衍文也,因武帝時有丞相嚴青翟,相涉而誤。《景帝紀》'元年遣御史大夫青翟’,誤與此同。”[58]考辨過程,沈氏為詳。《疏證》補充曰:“此與荀悅《漢紀》皆訛為青翟。(《文苑英華》蕭綸《陶隱居碑》云:“陶舍子青翟,位至丞相。”則知其誤已在六朝傳本矣。)”[59]小注已深入蠡測至產生訛誤年代之層面,可謂細膩。

今於校讀本多見“小字宋本作某”“宋本作某”等語,又參考汪文盛本、監本;沈欽韓於班書諸表所載,一字一言皆與《史記》諸表之相關者詳細校對,有相異者輒加考證,此亦校本之一端;校讀本多作日常習讀之用,沈氏亦時添評論其上,如《張良傳》載良與商山四皓之事,沈評曰:“平生志趣于良口中述之,便明興祚。”[60]《張湯傳》沈氏論湯曰:“只謁居一事,湯之罪可死,以三長史慎之,復以丞相,益之亦太偏矣。湯之奸佞,結武帝之知,亦可見矣。”[61]又,《霍光傳》沈言昌邑王劉賀貶為海昏侯,後又為揚州刺史所奏不法事,曰:“此等小人所為,固是逢迎常態。然賀卒得善終者,以去古未遠,而宣帝猶有人心者故耳。”[62]沈氏批校於《藝文志》復多考辨經籍,時錄閻若璩辨《古文尚書》之說;於《司馬遷傳》中言及《春秋》說者,曰:“按,此太史公述董生之言耳。董氏習《公羊春秋》,故與其師說言則有數萬也。所謂三科九旨,凡例委然如牛毛,此則《公羊》之義。”[63]辨章學術亦時有之。

沈欽韓校讀《漢書》,在移録前人校語的基礎上,依準三劉《刊誤》而諟正顔《注》,並結合乾嘉以來以古義古訓爲依歸的治學方法,成績斐然。又校語涉及史事考辨、地理名物、辨章學術等面向,均言之有物,奠定了其全面疏證《漢書》的基礎。

三、從校讀到疏證

比勘校讀本與《疏證》,知《疏證》於校讀本多有利用。沈欽韓對校讀本之利用分爲四種情况:一、校語略而《疏證》詳者;二、《疏證》增改校語以合注釋體例者;三、校語詳而《疏證》略者;四、校語與《疏證》大體一致而徑用校語者。今校讀本中《地理志》校語甚夥,可一補《疏證》之闕。以下就上述五個方面分述之。

(一)校語略而《疏證》詳者

《疏證》詳於校讀本者,是沈欽韓例證增多、考辨加審的結果,反映其持續增訂《漢書》的過程。今《疏證》中眾多條目為校本所無,其所以詳於校本者,亦是撰述專書之常態,《高帝紀》:“五星聚于東井。”[64]沈氏校語曰:

按,《北史·高允傳》:“允曰:'按《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在尾箕,昏沒于申南,而東井方出于寅北二星。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65]
校語僅引《北史·高允傳》,申述“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之言。《疏證》較之詳細,曰:
《魏書·高允傳》:“允曰:'按《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在尾箕,昏没于申南,而東井方出于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按,張耳爲陳餘所敗,甘公曰:“漢王之入關,五星聚東井,張耳因此歸漢。”甘公,星家之祖,當時已有此言,非史官神其事,且金、水二星雖云附日,亦有逆伏之差。若云决無背日,則孝景元年正月癸酉,金、水不當合於婺女也。《唐書·厤志》:“《大衍厤議》曰:'五星聚東井,從歲星也。’”《宋書·天文志》:“《星傳》曰:四星若合,是謂太陽,其國兵喪並起。君子憂,小人流。五星若合,是謂易行,有德受慶,故立王者,奄有四方。無德受罰,離其國家,滅其宗廟。”今按,遺文所存五星聚者有三,周、漢以王,齊以霸,齊則永終。侯伯卒,無更紀之事。是五星聚亦有不易行者矣。[66]
沈氏將高説之文獻,由《北史》改爲早出的《魏書》,並增補若干材料以辨“史家欲神其事”之語。先叙甘公當日評論已言及“五星聚東井”,藉以駁高允説爲非,後復引《舊唐書》《宋書》曆、天文諸志,明五星聚時亦有不易行者,據文獻而駁高允説。較校語加詳,其意實與校語之意相反,而叙述更爲明確。[67]

凡注釋詳而校語略者,《疏證》中多有例證,茲不贅言。

(二)《疏證》增改校語以合體例者

雖沈氏校讀班書時已對部分問題有詳細考證,然《疏證》仍據校語作適當改寫,以配合其作為全面性注釋《漢書》的體例。《高帝紀》:“令郎中有罪耐㠯上,請之。”[68]顏《注》引應劭、如淳說,謂二說皆通,其以應氏“耏,古耐字”之說為長。校讀本曰:

①按,《禮記·禮運》注:“耐,古能字。”疏云“後來能字仍假借鼈三足為能”,亦有誤。②不安“寸”直作“而”字,則《易·屯彖》云:“利建侯而不寧。”故劉向《說苑》、《新序》皆“能”字,皆為“而”也。③攷《說文》“而也,象毛之形”,又云“耏罪爾”,是髡也,奴代切,別作“耐”。④然則依鄭訓,則“耐”為“能”字,與此漢會耐字無涉,所以致混者,以“耐”字亦作“而”,而耏罪之耏加“彡”者相近。《說文》以“耐”為別解故也。漢之耏罪,自當據《說文》音奴代切,不當作而音,不為能音。⑤應劭、師古之說皆誤。[69]
沈氏注班書時,其考證與校語大致相當,除細化部分例證外,對敘述方式做了一定的調整,《疏證》曰:
⑤按,應劭、如淳說皆古義,師古兩不得其讀。③《說文》:“而,頰毛也。象毛之形。”又,“耏罪不至髡也”,奴代切或作耐,從寸。應劭說與《說文》同,則正宜音乃代反。若依如淳說,則讀為能。①鄭《禮運》注云:“耐,古能字。”疏云:“後來能字,仍假鼈三足之能為能。”《釋文》:“能如字,又奴代反。”按,又音非也。亦有誤。②不安寸直作而字,則《易·屯卦》云:“建侯而不甯。”《釋文》:鄭讀而曰能,能猶安也。及劉向《說苑》“能”字皆為“而”。按,《荀子·修身篇》“累士而而不輟,邱山崇成。”下“而”字即能。《墨子·尚同》:“古者,聖王惟而審以尚同。”。④又,鄭《樂記·注》“耐,古能字。”後世變之,此獨存焉。古以能為三台字,此如淳之所本也。【補】然古耐為能,世已不行,轉讀能為耐,以協文義。如《趙充國傳》:“漢馬不能冬。”此則以古之耐罪而為能,知別義俗訓耳。[70]
根據筆者所標示之數字排列校語與《疏證》,知《疏證》不僅改變論證次序,且於例證有所增加,校語顯得較爲凌亂。首先,校語引《禮記》注、疏以及《周易》諸説,乃解釋如淳説之所本,謂古有“能”“耐”互通之情况;其次,引《説文》,釋應劭訓本於《説文》,與鄭《注》“古能字有别”;第三,解釋應、如之説所以混淆的原因,因“耐”字亦作“而”,與“耏”字相近。最後以《説文》之説爲是,案斷應劭、顔師古説爲非。至《疏證》,先云應、如説均本古訓,與顔説不同。改變了批校時以應説爲誤的判斷;其次,明應劭説本《説文》,而如淳説本《禮記》鄭玄《注》;再次,論證鄭《注》所以致誤的原因,並將《周易》《説苑》《荀子》《墨子》等説羅列其下辨之。最後,認爲“然古耐爲能,世已不行”,義訓已變以否定如淳之説。在論證過程中,沈欽韓已開始注意論證邏輯。此爲沈氏改定《疏證》時做的調整。

上例僅為同一條目下,論證次序上的變化。沈欽韓亦有考慮到全書各卷性質(列傳、表、志)差異,而對校語進行增改者。《百官公卿表》:“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71]沈氏旁批大段校語,曰:

欽韓按:相治民已久,非緣成帝時也。《何武傳》武言:“'郡國守相委任,所以一統。今内史,位卑而權重,臣請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制曰'可’。以内史爲中尉。”蓋中尉本前省,而改内史爲中尉也。攷《張敞傳》:“敞拜膠東相,自謂治劇郡,非賞罰無以勸善懲惡。”又:“敞弟武拜爲梁相,是時,梁王驕貴,民爲豪强,號爲難治。”又《循吏傳》:“王成爲膠東相,以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此成帝以前王國相治民明甚。大約綏和以前,内史雖佐相治民,尚不如太守、都尉有明制耳。表中云“更令相治民”,此言失之。[72]
校語引《何武傳》、《張敞傳》、《循吏傳》等內證,考證漢成帝前,王國相治民之例,非緣成帝始也,故云表失。今此考證改入《百官公卿表》“丞相”條,其文曰:
諸王封,漢惟爲置相。高帝以陳豨爲代相國,監趙、代邊兵;趙王張敖有相貫高、趙午,則置左右丞相也。酈商得代丞相,程縱守相,郭同又、傅寬爲右丞相。孝惠元年,除諸侯國相法,更以齊相國曹參爲丞相;齊哀王起兵,相召平自殺。齊王以其舅駟鈞爲相。淮南厲王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爲丞相。此則常法,漢爲置相之徵也。景帝改丞相曰相,事從貶削,《賈子·等齊篇》:“諸侯之相,號爲丞相,黄金之印,尊無異等。”然猶在郡守之上。汲黯以諸侯相秩居淮陽,《繁露·止雨篇》:“二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午,江都相仲舒告内史中尉。”則相統其國二千石也。元帝元初三年,“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此但言王所都之國耳,若他郡雖屬王國,仍名太守。《表》云:“綏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按,何武言“郡國守相,委任所以壹統。今内史位卑而權重,臣請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制曰可,以内史爲中尉”。蓋中尉本前省而改内史爲中都尉也。然張敞膠東相,自謂治劇郡,非賞罰無以勸善懲惡。又,敞弟武拜梁相,是時梁王驕貴,民多豪强,號爲難治。又王成爲膠東相,以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則相國本治民,無俟綏和時申明訓也。大約綏和以前内史與相參職不如太守、都尉之有明制耳。《表》于此頗不分明。[73]
此段疏釋“丞相”之職,故詳敘其事。“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句後,始將校語之考證迻錄於注下,對比可知,沈欽韓撰寫《疏證》時,考慮到疏證注釋《漢書》的體例,將校語中的有關考證進行增補修改。

(三)校語詳而《疏證》略者

今校讀本有校語之考證詳細,而《疏證》反而簡略的情況,細觀校語,知沈欽韓撰作《疏證》時,偶有所失,或未能全面觀照校讀本。現舉兩例以補《疏證》之未及。《蕭望之傳》:“除為功曹,遷謁者,使匈奴副校尉。”[74]沈氏批校曰:

按,此傳云“使匈奴副校尉”,下云“為中郎將使匈奴”。及下成《傳》云“爲中郎將使匈奴”,《傳》又云“使匈奴副校尉”,則使匈奴中郎將之官在宣帝後已設,《百官表》不載,而《續志》又只云“主護南單于”。《光武紀》:建武二十六年,“始置使匈奴中郎將。”則似專爲南單于設此官。細尋此傳及《匈奴傳》,云“綏和元年,漢遣中郎將夏侯藩、副校尉韓容使匈奴”;及哀帝時,又云“遣中郎將丁野林、副校尉公乘音使匈奴”。其後王莽時,言中郎將、副校尉者不一,此必呼韓邪單于款塞後使命往來,故專設其官,猶西域都護之比,實不始於建武二十六年也。其云中郎將者,猶諸都護西域以騎都尉也;其云使匈奴副校尉者,猶西域副校尉爲都護之副也。然則蕭育爲副校尉,乃中郎將之副,非副他校尉也。顔注殊謬[75]
沈欽韓此處考證“匈奴副校尉”乃專設之官,非如顏監所言“令校尉為使於匈奴”,為之副使,統稱匈奴副校尉。其考證尋繹本傳、《匈奴傳》及《後漢書·光武紀》而得,謂專設此官似“塞後使命往來故事”。梳理詳盡。而在今《疏證》中,僅云:
此專設之官,為使匈奴中郎將之副亦如西域副校尉為都護之副也。取《匈奴傳》證之自明,師古殊謬。詳《百官志》。[76]
解釋殊略,觀其自注“詳《百官志》”,似詳細考證已迻於《後漢書疏證》中,由於《後漢書疏證》稿本刊刻入浙江官書局本中時,整理、校刊均頗混亂,因此此一部分並未面世。以注釋《漢書》的立場言之,校語有關“匈奴副校尉”之考證由於涉及駁正顔《注》,故理應收入《漢書》中,今沈氏《漢書·百官公卿表》中亦無此考證,因此宜表而出之也。

又,《西南夷傳》:“始楚威王時,使將軍莊蹻將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77]沈欽韓以為“楚威王”應為“楚頃襄王”,校語曰:

按,《史記·楚世家》:“頃襄王二十二年,秦復拔我巫、黔中郡。”威王乃頃襄王之祖,不應於襄王時始完而朝歸也。疑上文“威王”誤,當據《華陽國志》,正作“頃襄王”。[78]
今《疏證》簡化之,曰:“《華陽國志》作'頃襄王’,與秦取楚、黔中郡事合。詳《古今人表》。”沈氏既云“詳《古今人表》”,則詳細考證似在表中,又檢《古今人表·下上》之疏證,“楚威王”、“楚頃襄王”條下均無秦取楚、黔中郡事之考辨,[79]蓋沈欽韓撰《疏證》時遺漏。

(四)校語與《疏證》大致相同者

《疏證》又有徑用校語,而未有大幅度改寫者,此例亦多。如《高帝紀》“魏咎自立為魏王”條、《藝文志》“樂記二十三篇”條、《五行志》“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條、《楚元王傳》“殷商無葬處”條、《趙充國傳》“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為逆”條,校語均與《疏證》相同,[80]沈欽韓僅對個別字句進行了修改,此即沈氏利用校讀本以成疏證之明證,可明清人讀書始於校勘,並非虛語。

(五)《地理志》校語

今浙江官書局本《漢書疏證》中並無《地理志》,檢上圖藏稿本亦無。今校讀本中《地理志》朱墨燦爛,校語豐富,多迻錄全祖望(1705—1755)、何焯說,其自加案語者,又多比勘《水經注》,其中頗有可補王先謙《漢書補注》者。

沈欽韓校語考辨地理甚析,有足超越錢坫(1744—1806)等精於地志學者之考證者。《地理志上》“蜀郡”下有班氏自注,曰:“秦置,有小江入,幷行千九百八十里。《禹貢》:'桓水出蜀山西南,行羌中,入南海。’莽曰導江,屬益州。”[81]錢坫《新斠注地里志》推測此桓水為大金沙江,即今之雅魯藏布江,陳澧《漢書地理志水道圖說》意同,[82]沈欽韓看法不同,校語曰:

按,《禹貢》云:“西傾因桓是來,浮于潛,踰于沔。”與此“行羌中,入南海”者異,恐此別是一水,不當指為《禹貢》之桓水也。《水經注》云:“蜀山、西傾,俱有桓水。”以和夷之和為蜀山桓水,以因桓之桓為西傾桓水。然和夷、因桓俱在梁州。《班志》又明云《禹貢》桓水,似非有二處。“南海”之“南”,恐是“西”字之譌耳。[83]
沈氏以《水經注》校《地理志》,以爲《禹貢》所言“桓水”與此志所指應爲兩水。《水經注》明言岷山(即沈氏所言蜀山)、西傾山均有桓水,一音“和夷之和”,和讀曰桓,一音“因桓之桓”。由於二水皆在梁州,故沈欽韓徑疑《禹貢》《漢書·地理志》中“南海”之“南”爲“西”之訛字。錢、陳二氏所以云桓水爲“大金沙江”者,皆因相信典籍“入於南海”之語。沈氏已疑“南海”之記載有誤,勝過錢、陳二人,校語認爲應有兩水,且皆在古梁州(今四川、雲南)境内。王先謙《補注》未見沈説,然所論與沈氏相近,先列《水經注》之説,後加案語曰:
先謙案:道元舉《禹貢》和夷之桓水以實志文,而以出西傾之桓水為別一水,故云“二水別名,兩川通稱”。其實蜀郡之水皆入江,不入南海。錢坫、陳澧、成蓉鏡諸人推測之詞,今皆不錄。[84]
王先謙指出,蜀郡之河皆流入江,並不流入南海,因此《補注》不再列錢、陳以及成蓉鏡三人推測之説。王、沈二人在没有實際進行地理考察的情况下,對文獻之辨别與判斷審慎,其結論止步於此,亦是常理。成蓉鏡《禹貢班義述》認爲桓水非大金沙江,乃是《水經注》所言“白水”者,即今白水江。[85]今人通過實地考察,認爲古桓水乃是今白龍江,而成氏所謂“白水”乃今白水江。白水江與白龍江在文縣碧口鎮碧口水庫匯流,“出水庫後合成白龍江,至四川昭化縣流入嘉陵江”。[86]因此,沈欽韓、王先謙並未像其他學者做出過於大膽的推測,考辨較為審慎。

又,沈氏校語考辨前人之說。《地理志》“廣漢郡”下之“涪”,班氏自注曰:“有孱亭,莽曰統睦。”顏《注》引應劭曰:“涪水出廣漢,南入漢。”[87]校本引何焯說並自加案語曰:

何云:“涪下應注與剛氐道班注互異,疑有誤。”按,非誤也。按《水經》云:“涪水出廣漢涪縣西北。”此應劭與之同也。酈氏《注》又云:“涪水出廣漢屬國剛氐道。”此承班氏之言也,一則詳其源,一則著其流,但師古不當復引應氏耳。[88]
何焯指出“涪”下應劭注與“剛氐道”班固自注不同,“剛氐道”班《注》曰:“涪水出徼外,南至墊江入漢,過郡二,行千六十九里。”一曰“出徼外”,一曰“出廣漢涪縣西北”,似有異。沈欽韓彌合班、應二説之歧義,根據《水經》之記載,涪水確出廣漢郡涪縣,因此應劭云“涪水出廣漢”,酈道元《水經注》曰:“涪水出廣漢屬國剛氐道。”此説與班氏同,明涪水之源在剛氐道,因此班、應二人並不相違。《水經·涪水注》:“涪水出廣漢屬國剛氐道徼外,東南流逕涪縣西。……潺水歷潺亭而下注涪水。涪水又東南逕綿竹縣北,……涪水又東南逕江油戍北,……逕江油、廣漢者也。……涪水又南,枝津出焉,西逕廣漢五城縣爲五城水,又西至成都入于江。”[89]按酈說,涪水源出剛氐道,而後流經廣漢,最後入於江,沈校所謂“一則詳其源,一則著其流”,其言是也。沈欽韓在諟正何說的同時,頗注意於著書之體例。

清儒肆力《漢書》校勘,成績頗豐,其中能深入追尋至文本的歷史層次者,王念孫有之,沈欽韓、王先謙亦有之。沈氏校正《地理志》,措意於文本致誤之年代。《地理志》“代郡 且如”班固自注曰:“于延水出塞外,東至寧入沽,中部都尉治。”[90]沈校曰:

按,《水經注》“入沽”亦作“㶟”。全祖望曰:“志'沽’字當作'入治’。”《水經注》引此文云:“東至廣寧,如沽。”此脫一“廣”字。又《水經注》:“于延水東南流,注于漯水。”漯即治水,則“沽”字當作“治”,是元亦言作“沽”之非,則其字在六朝時已訛。[91]
沈欽韓校語為全祖望校勘的擴大版,以《水經注》“東至廣寧”之句,校《漢志》脫一“廣”字,今據《水經·㶟水注》,知《水經》所載“㶟水”即治水,則前《水經注》、《漢志》之“沽”字當均作“治”。酈道元書已譌,則六朝時文本已作“沽”矣。今王先謙《補注》用王念孫說,曰:
“寧”上脫“廣”字。此“沽”及下文“平舒祁夷水北至桑乾入沽”,“沽”皆當為“治”字之誤。上文“陰館累頭山,治水所出”,即此水也。“㶟水”注云:“㶟水一曰治水”,又云“東,左得于延水口。《地理志》云'于延水東至廣寧入治’,非矣”,是于延水入治,非入沽也。[92]
王念孫後尚有大段考證,《補注》所以引《讀書雜志》,以其考辨詳審,年代在前故也。清儒校書多有暗合者,沈氏校讀之辨亦由是而知,若當日疏證地志成,同樣有功於班文。

沈欽韓校讀《地理志》,於地理、史事、文本考證多有允當之處,對前人之說亦有駁正或申說者。以上例證已可證沈氏之功,詳勘沈校與王先謙《補注》,其說多與前儒合。王先謙補注《地理志》,除集諸家釋地之語於一編外,於前人未辨處,多有細膩詳審之考證,今觀沈校有多條與王氏相合,若王先謙撰書時得沈校本,則應當亦視為珍寶。

沈欽韓《漢書疏證》之稿本於今猶存,[93]其間雖有部分增删之迹,但無法據以考知其撰述過程。今詳驗校本與疏證之異同,可明其前後變化,猶可相互驗證而補《疏證》之未備。

四、校讀本之遞藏與傳鈔

晚清最後一波《漢書》研究熱潮之興起,實爲學者回應沈欽韓《漢書疏證》之産物,周壽昌(1814—1884)、李慈銘(1830—1894)、王先謙等人在研習班義、考辨班書之時,競爲傳抄《疏證》,並及時申發、駁正沈説。與此同時,沈氏《漢書》校讀本於其身後輾轉各藏書家之手,並多爲時人倩假遞抄,成爲吴中士人習讀《漢書》的基礎,因此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本節再據校本所示印章與數種遞抄本爬梳校讀本傳承軌迹。

(一)校讀本遞藏軌跡

校讀本上印章燦爛,今以遞藏順序述之。沈氏校本首先爲許玉瑑所得,校讀本卷末有許氏藍筆題跋,題跋曰:

同治戊辰七月六日,借寶生宗伯所得桐城姚惜抱先生圈點度一過。宣武城南時將束裝南歸。[94]
同治戊辰爲七年(1868),是時其書已在許氏手中。卷首有“吴縣許玉瑑讀書記”朱文長方印、卷末又有“玉瑑讀過”白文方印,是其藏印。據題跋,知許氏曾點讀是書。檢校本,亦偶見許氏批校,多爲蠅頭小楷,書於地脚,有以殿本校本文者,又時録王念孫《讀書雜志》之説。玉瑑號鶴巢,爲沈欽韓至交許兆熊(號鳬舟)之子。前沈氏已云“先爲許布衣兆熊點定”,蓋校畢予許氏觀閲。後《疏證》撰定,或即贈予許氏。

許玉瑑(生卒年不詳,同治三年舉人)為陸潤庠(1841—1915)之師,是以此書後歸陸潤庠所有,卷首所鈐“臣潤庠奉敕審定 内府經籍金石書畫”朱文方印、“小懷鷗舫所藏金石書籍印”朱文長方印蓋是其印。陸書散出以後,復歸陳寶琛(1848—1935)所有,卷首及《景帝紀》葉一所鈐“陳氏滄趣樓藏”白文方印、校本卷末“弢翁鑑藏”朱文方印即爲其證。今不可知陳氏何時購入此書,然結合陸氏卒年,知其書之散出應在陳氏歸隱螺洲以後。傅增湘《藏園群書眼錄》中又記載有陳氏書散出時之情形,文曰:“尚有《後漢書》,與《前漢》全同,亦沈氏手校,據二書鈐印,知歷藏元和陸氏、吳縣許氏鶴巢及閩中陳氏。近日弢庵前輩新逝,藻玉堂書坊從其家購出。乙亥五月二十七日攜來求售。”[95]傅氏云此沈校本在陳寶琛過世後,為家人賣與北京藻玉堂書店,書店曾欲售與傅增湘與其他買家。校讀本卷首又有“卷盦六十六以後所收書”白文長方印、目錄頁鈐“武林葉氏臧書印”朱文長方印,俱為葉景葵(1874—1949)藏書印。蓋葉氏既陳寶琛之後獲得此書,此中細故因葉氏《卷盦藏書記》等未有記載,故不得而知。[96]1937年“八一三事變”之後,為保護收藏之古籍善本不受日人破壞、掠奪,葉景葵與張元濟(1867—1959)等人商議籌建合眾圖書館,1939年圖書館落成,校讀本遂由葉氏藏書進而入藏合眾圖書館。1949年以後,合眾圖書館併入上海圖書館,最後校讀本歸上海圖書館庋藏。

沈欽韓身後,其《漢書》校讀本先後輾轉於郁松年、許玉瑑、陸潤庠、陳寶琛、葉景葵手中,最後入上海圖書館,其遞藏次序井然,行迹可考。

(二)遞抄本之情況

由於校讀本歷藏藏書家手中,多數並未提供傳抄,故得以面世之機會甚鮮。然而,沈氏校讀本在光緒間曾有一定的傳播,其緣故部分是因校本藏許玉瑑處時,爲後人所抄,且陳倬亦過録出一本校讀本,而又爲吴縣士子所傳抄,於是形成了相當的影響。

陳倬,字培之,長洲人,咸豐二年(1852)壬子舉人,九年(1859)以二甲四十二名進士及第。倬爲陳奂入室弟子,精熟於《文選》之學,有《選注》三十卷,今已不存,又有《文選筆記》六卷存世。陳倬雅好班書,凡前儒之考證班義者,輒過録於其本。今上海圖書館藏陳倬《漢書》校本,其中移録沈欽韓校本與張惠言校本之校語,並抄録王念孫《漢書雜志》、錢大昭《漢書辨疑》二書之考證而匯於一編。今復旦圖書館古籍部藏光緒間諸本《漢書》批校本之祖本應是此陳倬本(詳文後)。[97]陳氏於全書卷末有四段題跋,分別代表了其於同治九年(1870)十一月、十二月、十一年(1872)、光緒五年(1879)、六年(1880)對《漢書》的五次校讀,其中過錄沈、張二人校本之題識曰:[98]

此朱筆乃小宛先生校本也,其跋云……(筆者按:此為沈欽韓卷首題識,此從略)鳧舟為許鶴巢孝廉之尊人,沈先生至好也。同治庚午十一月漏三鼓錄畢,陳倬識。是日丁未交小寒節。
既又從蔣子良給諫彬蔚許借得武進張皋文先生惠言校本,張原跋云:“余以甲寅點閱此書,未幾南還,是書留京師。越七年,嘉慶庚申于役遼左,迺及竟之。帝紀十二卷及列傳第一至第三十八,前所點也,為朱、黃別異;表、志及列傳趙充國以下,後所點也。惟朱圈點而已,義例亦不能畫一也”案,此校於書法、文法每所致意,考證則略焉。今幷其圈點錄直者易之以尖,悉用藍筆。同治庚午臘月初旬先立春七日倬又識。[99]
陳倬過録沈跋用朱筆,張跋用藍筆,題識後均有“臣陳倬印”白文方印、“培之”朱文方印二印。同治庚午爲九年,是時沈校本已在許玉瑑所,陳倬未言過録所承,故不知是否假自許氏。陳倬之過録張校在同治十一年,乃從蔣彬蔚處借得張校。

陳倬此一校本成爲光緒間吴中士子争相過録校讀本之祖本,吴中《漢書》批校本另一廣爲傳抄者爲惠棟校本,光緒間士子之遞抄本往往合惠本與陳本而併録之,如是可最大程度地獲得前儒的批校手澤。此批遞抄本今均藏於復旦大學,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録》爲吾人提供了初步的描述,筆者結合赴復旦大學圖書館古籍部的訪書情况,勾勒陳倬本(含沈校本)於光緒間的流傳脉絡。[100]

陳倬本之同源遞抄本共有三部:其一、張茂鏞本;其二、王慎本本;其三、王祖詢本。三本皆曾著錄於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而今復旦大學圖書館所藏者為王慎本本與王祖詢本。[101]其中張茂鏞及王慎本本過錄較全,情況相似,王祖詢本則稍略之,姑茲以前述順序敘之。

A.張茂鏞本  王欣夫《書錄》庚辛稿卷二著錄清吳縣張茂鏞手校,並臨元和惠棟、吳縣沈欽韓、元和陳倬等校並跋,底本為同治八年金陵書局覆刻汲古閣本。《書錄》云:

茂鏞字顨盦,號申伯,光緒辛卯舉人,與先君同年,官終知縣。著有《顨盦集》。此本諸校分朱、綠、藍、墨四色,究其淵源,似出自陳培之本,而陳本所據,一係惠定宇本,一係沈文起本。惠校多用墨筆、藍筆,沈校多用朱筆、綠筆。然亦往往各色相混淆,不易辨認。……陳校則標“倬案”,自校則標“茂鏞案”。中附簽署式之者,長洲章鈺也。署程儀許者,元和程鑣也,著有《師許齋經義偶鈔》。署漢槎,吳縣孫宗華也,光緒戊子舉子。又有署雍者,濟者,伯和者,均同時人而失其姓。[102]
據王氏言,茂鏞為光緒十七年(辛卯,1891)舉人,與王欣夫之父王祖詢同年,後以知縣終官。張氏著有《顨盦集》,其中有詩、詞、文各一卷。王欣夫推測張氏所據似爲陳倬本。是本兼容惠棟校本與沈欽韓校本,故用朱、緑、藍、墨四種筆記過録,惠校多用墨、藍,沈校多以朱、緑,“然亦往往各色混淆,不易辨認”;又以“倬案”標培之校,“茂鏞案”標自校。此本中有章鈺、程鑣、孫宗華及名爲雍、濟與伯和者之簽條若干,應爲同時參閲是本者,由是可知,茂鏞過録陳本對當時吴地有小範圍的影響。[103]

B.王慎本本  王慎本本的情况與張茂鏞本所叙相近,亦以多種色彩筆迹録之,乃吴縣王慎本臨元和惠棟、武進張惠言、吴縣沈欽韓、元和陳倬校。卷一首有“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朱文長方印。王欣夫疑其與張茂鏞本同出一源,《書録》曰:

此本藍、墨、朱、綠各校筆,與前張茂鏞臨本同出一源,末冊夾有紅格一葉,錄張、沈二氏跋,而附云“此吳子實學士借許鶴巢孝廉本校,本從子實姪孫錫蕃晉元借得。慎本識”一行,知臨者名慎本而佚其姓。考《蘇州府長元吳三邑科第譜》,光緒六年吳縣有王慎本,字菊初,辛卯舉人,即其人也。每卷中附夾籤,於校語及句讀有脫誤考證極詳。所據有稱靜本、菊本、漢本者,署名有曰雍、曰和、曰栻、曰式之、曰康侯者。案,菊疑指葉菊裳昌熾,漢為吳縣孫宗華字漢槎,光緒戊子舉人,瑞金知縣。式之為長洲章鈺,康侯為吳縣孔昭晉,皆光緒癸卯進士,他無可考。當時吳中舊學多有傳本,此又博採諸本,參互考訂,可謂不苟。惜夾籤易致零落,讀者宜加注意。……學士名寶恕,為余外王父,翰林院侍講學士。俞樾《春在堂集》有傳。其手校本曾遇之書肆,為人捷足先得。錫蕃諸生。[104]
是本卷首有王欣夫1966年4月4日題識,後有“欣夫”朱文方印,其所言與《書録》略同,蓋《書録》據題識改寫。王氏據《蘇州府長元吴三邑科第譜》,查出此“慎本”爲王慎本,比對校本情况,認爲與張茂鏞臨本“同出一源”,其言是也。檢此本批校筆迹,亦分藍、墨、朱、緑四種顔色。據筆者目驗,朱筆多爲惠士奇校語,墨筆多爲惠棟校語,然卷中亦有非惠棟校語而不知何人之墨筆;緑筆多爲沈欽韓校語,其中有“倬案”者爲陳倬校,沈校又有用藍筆者,似緑筆墨水用盡而改以藍筆,然諸色亦未涇渭分明,頗有混淆者,此應爲遞抄過程中之改誤。王慎本本遞抄諸儒校語雖顔色有與張茂鏞本不合者,其分類之層次蓋一也。又,張茂鏞本中有章鈺、孫宗華之校語,又有署名爲雍、伯和者之批校,而此王慎本者亦有所謂“漢本”,署名有曰雍、曰和、曰栻、曰式之者,筆者疑王本所謂據“漢本”者即張本中之漢槎,而王本中之“曰和”“曰栻”者即張本中之伯和、章鈺。由是觀之,二本有共同的來源,其中皆有章鈺、孫宗華,署名曰雍、曰和之校語,而兩本中之其他校語應是各據别本增添。另外,王欣夫明云張茂鏞爲王祖詢同年(光緒辛卯),此王慎本亦是辛卯舉人,二本中之孫宗華,爲光緒戊子(十四年,1888)舉人,正是辛卯科之前一科。王欣夫又云章鈺(1864—1937)與孔昭晉(校本中之康侯)均爲光緒癸卯(二十九年,1903)進士,後文將要介紹之同源遞抄本又有王祖詢本。綜合以上王欣夫書録中提供之情况,可合理推測張茂鏞、王慎本、王欣夫,以及三本中所提到的諸校勘學者,基本均是吴縣前後中舉或進士的同年關係,因有相同的校本來源,故分别過録校讀,形成三本遞抄本。

筆者今目驗王慎本本,《書録》所云“末册夾有紅格一葉”者,此紅格葉今夾於第一册卷首,跋語録沈欽韓校本題識以及陳倬過録張惠言題跋語,故王欣夫所謂“張跋”實爲陳倬校本題跋,據此可知此本所據校録底本之過録者,曾見過沈欽韓、陳倬兩校本。又,句末云“此吴子實學士借許鶴巢孝廉本校,本從子實姪孫錫蕃晉元借得。慎本識”,可知王慎本所據本乃是吴子實過録自許玉瑑處沈校本之遞抄本,而王慎本又得之於吴氏姪孫吴晉元,吴子實從許兆熊處借得校本。據王欣夫《書録》之介紹,吴子實名寶恕,同治七年(1868)戊辰科進士,歷任翰林院侍講學士、廣東學政,爲王欣夫的外祖父。要之,可知前述張茂鏞、王慎本,及後將叙之王祖詢本,皆抄自吴寶恕過録之二傳本,而爲沈校本之三傳本。如《書録》所言,王慎本本中之批校彙集了惠棟、沈欽韓與陳倬諸校語,同時,其中所夾簽條則是光緒間王祖詢諸同年士子校勘之成果,卷四十八葉十上處夾簽條云:“十月十六日看起,每日五頁,限十一月望日看畢。”[105]似乃王慎本點讀班書之進度提示。又,王欣夫提及之“漢槎”、“菊本”、“靜本”等校勘,《五行志中之上》:“《左氏傳》曰:鄭子臧好聚鷸冠。”顏師古曰:“鷸,大鳥,即《戰國策》所云'啄蚌者’也。天之將雨,鷸則知之。……《逸周書》曰:'知天文者冠鷸冠。’”[106]簽條墨筆云:

注《戰國策》所謂“啄蚌者”也。○靜本“蚌”字改作“”字,實誤。○“丰”字上一撇改為兩點。
此漢槎所記故錄。[107]
既云“此漢槎所記故録”,則此條爲過録無誤。簽條上又有緑筆云:“菊本亦用硃筆填一'寸’字。”其所對應之文,乃是葉七上“昌邑王賀遣中大夫之長安,多治仄注冠”,師古注曰:“蔡邕云:高九尺。”有朱筆書“寸”字於旁,味簽條緑筆“亦用硃筆”者,則知誊録原本所書朱筆“寸”者與菊本為兩本。又,關於章鈺之考校,《地理志上》葉七下天頭有綠筆迻錄沈欽韓校語,云:
按,《水經注》引此云:“滻水出荀陵縣之藍田谷。”又云:“滻水北至霸陵,入霸水。”再引班《志》,“沂”字皆作“滻”字。此作“沂”,而師古音“先歷反”以實之。趙一清曰:“沂水字亦作'泥水’,見《渭水·注》霸陵縣可知。”本字不誤,其音則非。[108]
此沈校乃針對正文“南陵”下之注文而言,此頁所夾簽條云:
《地志》七下眉評以傳刻趙本校之,所引《漢志》兩“霸”均有“氵”旁。○趙氏于所衍“師”字不以為衍,下云:“一清按,沂有浬音,是宋本《漢書》傳刻之誤。宏麓郡析縣師古音先歷反,沂與析字形相近,先歷之音于析則是,而沂則非也。”再,沂水字亦作“”,“”字應作“埿”。
鈺按,眉評而師古云云,語氣未了,或有脫字否?[109]
此即章鈺之校,校勘詳審。王欣夫曰“每卷中附夾籤,於校語及句讀有脱誤,考證極詳”,今觀簽條内容,所言甚是,如《婁敬傳》:“敬脱輓輅。”蘇林曰:“輅音凍之。一木横遮車前,二人挽之,一人推之。”孟康曰:“輅音胡格反。”師古曰:“二音同聲也。”簽條録孫宗章批語曰:
注輅音凍。靜本“凍”字圈去“冫”旁,字添作“氵”旁,未識誤否。○案:洛音《唐韻》下各切,與孟康所音胡格反聲正相同,若改洛字,則與師古云二音同聲不合。《楚詞·九思》:“冰凍兮澤。”字不添一點,凍字亦均少(侮)旁。倘實係惠氏所改,則非刊本之誤,而師古之誤也。○又音歷各凡,聲亦同洛。
此漢槎所記,故照錄之。 當攷。[110]
孫氏校語從音韻出發,而詳考版本,“倘實係惠氏所改,則非刊本之誤,而師古之誤也”,已深入思考《漢書》文本的層次,可謂深思而細密。王慎本本在詳細過録惠棟、沈欽韓、陳倬三本校語之後,又聚合光緒間士子之考證,或據前儒之校語而再下按語,或己增按語附之,可謂“考證極詳”。

C.王祖詢本  此本乃王祖詢臨武進張惠言、吳縣沈欽韓校。有“宋沂國公之後”朱文長方印、“臣詢長壽”白文方印、“王”字虎文押,“祖詢”白文方印。王欣夫《書錄》曰:

先君生平熟精班書,此為所留手澤之一。朱筆臨張皋文校,墨筆臨沈文起校。……余別得數本,與此同出一源。培之又臨皋文手校,謂於書法、文法多所致意,考證則略焉。皋文長於古文,其致意於書法、文法固宜,但余別得吳山子臨本,非無考證,且極精碻。此祇及圈點者,或所據本不同耳。中有朱筆細書,署名“瑩”者,為叔祖父星卿公諱寶瑩,公晚官漣水知事,博學多通,尤精金石之學。先君中年謝世,著書未成。……[111]
欣夫言是本朱筆臨張惠言校、墨筆臨沈文起校,筆者目驗原書,校語均書於天頭而用墨筆,均乃沈欽韓校語,故所謂朱筆臨張惠言校者,僅録其句讀而不及校語也,是以《書録》云“此衹及圈點”。校本據張校者,實移録自陳倬校本。全書卷末有王祖詢臨陳倬校語,即本節叙陳本時所引卷末題識,包含沈、張二人之跋,由是可知王祖詢此本所據,均出自陳倬本,細校文字,不見倬案,知王祖詢專門致力於録入沈校。綜合而觀,王欣夫雖云“余别得數本,與此同出一源”,此言大致爲是而猶須辨之:“同出一源”,蓋同出陳倬過録本,此爲是;其異者,前張茂鏞、王慎本二本皆過録惠棟校語,此似爲章鈺過録而添加者,故爲王祖詢本所無;另外,王慎本明云據吴寶恕遞抄之沈欽韓原校,故其校本有沈本之文獻依據,而非徑從陳倬本過錄沈校也。王祖詢雖為吳寶恕之婿,似未親見吳本[112],故其録沈欽韓跋乃是據陳倬題識轉録,其格式非抄自沈校也。因此,張茂鏞、王慎本、王祖詢三本雖均有陳倬本之共同淵源,然張本、慎本文本關係更近。王欣夫又云是本有零星朱筆細書,爲其叔祖父吴寶瑩之筆,今檢原書,如《西南夷傳》:“始楚威王時,使將軍莊蹻將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沈校以爲“威王”當爲“頃襄王”,本文第三節之第三小節曾引其例,此本亦抄録之。[113]後有吳寶瑩批語曰:“當璩應作常璩,譔《華陽國志》者也。”審之,乃校正過錄沈欽韓校語者。[114]
陳倬過録沈欽韓校讀本之同源過録本即爲以上數本,今列表顯示王欣夫《書録》提及,且仍藏於圖書館之吴中地區沈欽韓《漢書》校本及其遞抄本的流傳情况:
雖然今所得見或有記載之光緒間遞抄本有惠氏父子校本,然所列舉之三本同源校本均有沈欽韓批校,可見沈氏校讀本的影響力。由表列可知,沈欽韓校讀《漢書》之本在其以後的兩個世代中有連續的傳承,陳倬本與吴寶恕本所據悉爲沈校原本,過録似在同治期間,爲王欣夫之祖父輩。張茂鏞、王慎本、王祖詢均爲光緒辛卯(十七年)進士,其所據之本,亦是沈校本之二傳本以及陳倬本之遞抄本,時間當在光緒中後期,由於祖詢即欣夫之父,故乃其父輩,若以同治九年(1870)與光緒十七年(1891)爲兩個時間標準點,則二代校本之間相差適二十一年,其中題跋之一致而有可相互參證者,正可明沈校本之傳承有序。王先謙編撰《漢書補注》固然無法得見沈氏校本,然沈校本於晚清吴地士子習讀《漢書》有持續且穩定之影響。王欣夫對沈欽韓校本流傳之熱絡嘗有所感慨,曰:
於此一書之傳校互勘,可見當日吳中學風之盛、師友之雅,而今渺不可得矣。余讀王葵園《漢書補注》,服其彙集之功,而微憾各家校本及筆記、脞錄尚未搜采。……即此諸校本,皆葵園所未見也。[115]
誠哉斯言,沈氏校讀本之影響與價值,據此可見。
五、結 語

沈欽韓之《漢書疏證》對晚清同治、光緒年間的《漢書》研究有著相當程度的影響,從周壽昌至王先謙諸人,均不同程度地運用沈書之材料,形成晚清《漢書》研究的高峰。然而,沈欽韓疏證之前别有校讀之本,揭示了沈氏研治班書之具體軌迹,以及其由校閲至注釋的變化歷程。另外,校讀本之流傳與遞抄,亦直接影響吴中士子研讀《漢書》的風氣與方向,反映了晚清《漢書》研究在微觀層面的活躍動態。本文就沈氏《漢書》校讀本之批校歷程、具體内容與方法,以及沈校本之傳抄和影響進行了辨析與梳理,兹得結論如下:

第一,沈欽韓校閲此《漢書》分爲兩次:第一次在嘉慶九年冬,主要過録陳景雲校宋本文字,陳本有李光地、何焯之校語與考證,沈氏凡從之者則過録之,並别加案語以考證;第二次在嘉慶十九年,沈氏以葉樹廉校宋本而校讀之,是年閏二月十八日校至《律曆志上》,立夏前三日校畢,歷時一月有餘。兩次校讀均反映其學術歷程之轉變:第一次當其三十歲時,治學由文學進而轉向經史;第二次當其四十歲時,歷經科考失利而决意發憤著述,繼而撰述《漢書疏證》。

第二,沈校本過録之内容,包含汲古閣本所未載之三劉校語,並有顧炎武、李光地、陳景雲、何焯等清初學者的批校,其中李光地、何焯部分校語有不見於今所流傳者。沈氏在校讀過程中延續清儒匡正顔《注》的考證理念,依準先秦兩漢經典之古訓而注釋《漢書》,由訓詁而進於禮制。同時,在文本校勘、史事辨析、政制地理等多方面皆有深究。質言之,其《漢書疏證》所秉持的研究方向與校本一脉相承。

第三,沈校本體現了沈欽韓從批校到注釋《漢書》的過程。對比兩者,沈氏疏證班書時,將校讀時所提及之考證與辨析加詳,表現在例證增多、考辨加審兩個方面,反映持續考訂、學問精進的過程。同時,沈欽韓又改寫校語以符合《疏證》的注釋體例。而其徑用校語的情况亦多,反映出校讀本對沈氏疏證全書的重要作用。

第四,由於沈欽韓大致完成《疏證》的撰稿工作後即赴科考,其後研究亦轉向其他典籍,《疏證》並未完全結稿。校讀本恰能提供《疏證》所未完成的《地理志》部分的原始材料,且紀、表、志、傳中校語亦有部分詳於《疏證》條目者,可據校本補《疏證》之闕漏。

第五,沈校本之遞藏與傳抄推動了晚清《漢書》研究的熱潮,並影響了吴中士子研讀班書的風氣與方向。校讀本原書歷經許玉瑑、陸潤庠、陳寶琛、葉景葵等人之收藏,最後由葉氏入藏上海私立合衆圖書館。1949年以後,合衆圖書館歷經改組、更名,校讀本遂成爲上海圖書館之藏書。沈校本在同治年間,曾爲陳倬、吴寶恕抄出兩本,成爲光緒間吴地士人遞抄的兩個祖本;光緒辛卯科舉人張茂鏞、王慎本、王祖詢分别遞抄沈校本之二傳本及陳倬之再傳本,形成了同時包含沈校本、陳校本、惠校本、張惠言校本以及陳倬校本的同源複合校本,互有詳略,反映出沈欽韓校讀本在晚清傳承之有序,亦見沈校本對晚清普通士子研讀《漢書》的影響。

注释:
[1] 〔清〕包世臣:《江蘇吴縣木瀆鎮沈欽韓年五十七狀》,《藝舟雙楫》卷四,《續修四庫全書》第108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清道光二十六年白門倦遊閣安吴四種本,第662頁。
[2] 〔清〕沈欽韓:《答包慎伯書》,《幼學堂文稿》卷七,《清代詩文集彙編》第51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影印道光八年本,第385頁。

[3] 張劍:《莫友芝年譜長編》,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436頁。

[4] 〔清〕包世臣:《江蘇吳縣木瀆鎮沈欽韓年五十七狀》,《藝舟雙楫》卷四,第662頁。

[5] 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癸卯稿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58頁。

[6] 〔漢〕班固:《漢書》,明崇禎十五年汲古閣本(沈欽韓校,藏上海圖書館),索取號:T09122-53。

[7] 〔清〕沈欽韓:《幼學堂文稿》卷六,第367頁。

[8] 王欣夫:《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癸卯稿卷二,第858頁。

[9] 關於沈欽韓及其《漢書疏證》的研究,學界頗有創獲,分爲三個部分:首先,沈欽韓的生平與交遊研究,以黄英傑《沈欽韓學記》(高雄師範大學碩士論文,高雄,2013年)最爲詳實。而張師素卿《清代“漢學”與〈左傳〉學》(臺北:里仁書局,2007年)第四章《〈左傳〉古義之學術脉絡與發展趨勢》第四節,雖着眼於《左傳補注》,但對其生平與學術淵源頗有探析;其次,關於《漢書疏證》的研究,除零星單篇論文外,學位論文以許軍《沈欽韓〈漢書疏證〉研究》(南京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7年)討論較爲詳細,許文以浙江官書局本《疏證》爲研究内容,對其版本、流傳、以及學術内容均有揭示,論文主體部分選取有關考辨《漢書》條目進行考辨,發掘其對當代《漢書》文本校勘的價值與意義,值得參考。不過,在外部研究部分,由於論文的論述對象爲浙江書局本,因此對《疏證》稿本及諸遞抄本的探究則略焉。

[10] 江澄波在《吴門所見古書録(三)》中過録了沈氏另一部《漢書》校讀本上的題識,揭示其閲讀《漢書》的三段經歷,文曰:“欽韓家世寒苦,所漸染又辟陋。年二十,始得汪文盛本《漢書》讀之,嗜好之深,讀輒至深夜也。念自唐以前治此書者,皆有專門大師。此學今絶,間有通人。不過涉獵所及,以未遇良師質正也。探索既久,時有一得。汪本既失去,中年得陳氏所録何義門焯校本,其句讀則李安谿光地所定,間有不可從者,大略近之矣。甲戌,杜迹家弄。先爲許布衣兆熊點定,亦間附考證,今不附記憶。嗣是十年之内,克成《兩漢書疏證》若干卷。今年吏隱之隙,復點定此本。《疏證》文字頗多,不能録於上方也。……道光七年四月初六日記。”(《上海高校圖書情報學刊》1994年6月15日第2期,第58頁。)

[11]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首。

[12]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一上,葉十七下;卷一百下,葉十五下。

[13] 〔清〕沈欽韓:《荅潘望之書》,《幼學堂文稿》卷七,第385頁。

[14] 〔清〕沈欽韓:《荅潘望之書》,《幼學堂文稿》卷七,第385頁。

[15] 〔清〕包世臣:《小倦遊閣集》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續修四庫全書》第1500冊,第481頁。

[16] 〔清〕沈欽韓:《幼學堂文稿》,卷七,第394頁。

[17] 嘉慶十四年(1809)春,沈欽韓至揚州,因前已與包世臣相交,故漸次得識梅花書院劉文淇(1789—1854)、包世榮(1784—1826)諸君,由是在經學研究上更上一層。其《清故揀選知縣道光辛巳舉人包君墓表》敘與好友包世榮之交曰:“及壬申、癸酉之間,予假館鮑通政家,與季懷相去不三、四里。每過從,必及今古制度文爲、因革之故,自故明上溯秦漢,以推本于《周官》。予爲逐事剖析,季懷領受與駁難間發,久久則有相説以解之樂。”(收入包世榮《毛詩禮徵》卷首,《續修四庫全書》第6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5頁。)壬申、癸酉爲嘉慶十七、十八年,是時,沈氏疏記《漢書》已頗有成,翌年遂校讀《漢書》,並動筆撰《疏證》。其與包氏所談古今制度、因革源流,其材料應出自研究班書所得,後著明於《疏證》。同一時段,沈欽韓亦用功於《左傳》,嘉慶二十二年至道光元年所撰《左傳補注》,又影響劉文淇治經方向的轉變。(關於沈氏與梅花書院學者之交往,詳見拙作《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疏考正〉撰作考述——兼論道光戊子二劉新疏之約》,《文史》第4輯,2021年12月)

[18] 黃英傑《沈欽韓學記》第二章,高雄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7月,第9—62頁。

[19] 沈氏《立秋前一日夜坐感懷寄申耆翰風》詩曰:“學道撫躬惕,文史浩千萬。真心為尋覓,勤力尚無成。”(《幼學堂詩稿》卷九,第130頁);為文《九吟》曰:“《九吟》者,沈子悼屈原之厄,旁《九辨》之義而作也。人情悲哀鬱結,無以自舒,長言之不足,則咏歌嗟歎之,其亦有所不能已也。……余生三十四年,爛漫無成,出處兩窮,饑寒日迫。”(《幼學堂文稿》卷三,第301頁)均作於是年,蓋為落第而發。

[20] 〔清〕沈欽韓:《幼學堂文稿》卷七,第386頁。

[21] 嘉慶二十二年,沈欽韓大挑入二等,黄英傑《沈欽韓學記》是年條下按曰:“丁丑大挑入二等,道光壬午選授安徽寧國縣學訓導。可知先生中舉後,經十年之久,始得授官,期間生計落魄可知矣。據劉兆璸《清代科舉》:乾隆十七年,爲疏通壅滯,創立'舉人大挑’制度,凡舉人三科會試不第者,不許再會試,可應六年舉行一次之舉人大挑。……而先生於嘉慶十二年中舉,距大挑之期已届十年之久,若先生十年中三次會試皆參加,又屢未中第,可知先生於其時已不能再參加會試,僅能尋他途授官。”(第51頁)以黄氏尋繹之清代科舉資料,沈氏於丁丑大挑入二等,則其三次會試均落第可知,其中嘉慶十九年乃其未赴科考,倒推之,其於十六年應參加會試而未第。

[22] 〔清〕沈欽韓:《幼學堂文稿》卷六,第368頁。

[23]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首。

[2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五十三,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影印虛受堂本,第七頁下。

[25]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五十三,第五葉上。

[26]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二十八,《續修四庫全書》第26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809頁。

[27] “訾”確有財義,《漢書·司馬相如傳》:“以訾爲郎,事孝景帝,爲武騎常侍,非所好也。”顔《注》訓訾爲財,是也。此處乃緣後文“府庫壞漏,盡腐財物,㠯㠯鉅萬計,終不得收徙”而誤,小顔以前後兩句相關致誤。

[28]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一上,第二葉下。

[29] 王先謙《漢書補注》亦採李光地之説,在“斷兩節間而吹之,㠯爲黄鐘之宫”句下,然與此條不同,説曰:“黄鐘長八寸一分,應鐘長四寸二分,此三寸九分,即二律相較之數。”

[30]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五上,第十葉下。

[31] 〔清〕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十三,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第90—91頁。

[32]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一上,第二十一頁下。

[33] 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一上,第十葉上。

[34]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一,第7頁。

[35]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一,第12頁。

[36]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二,第25頁。

[37] 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五,第四葉下。

[38]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十,第一頁上。

[39]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十,第一葉上。

[40] 《漢書·宣帝紀》:“池籞未幸者,假與貧民。”惠棟申服虔、臣瓚注而駁小顏,曰:“服、薛二說似目見者,師古唐人,焉得知之?”(惠棟《漢書》校本,卷八,葉九;臺灣“國家”圖書館藏,索書號:01378)所謂“服、薛二說似目見者”與小宛云“應劭在漢室,必能曉其故事”論證理路相合。

[41]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志四之九,第三頁下。

[42]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六十八,第七頁上。

[43]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九十九上,第八頁上。

[44] 〔清〕惠棟《漢書》校本,卷六十八,第七葉。

[45]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六十八,第五葉下。

[46]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六十八,第七葉上。

[47] 〔清〕沈欽韓:《漢書補注》卷三十一,第56頁。

[48] 〔清〕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二十一,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346—1347頁。

[49] 〔清〕顏師古:《匡謬正俗》卷三,臺北:藝文印書館,1968年,第6頁下。

[50] 〔清〕程瑤田:《儀禮喪服文足徵記》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續修四庫全書》第95冊,第220—221頁。

[51] 楊樹達(1885—1956)《漢書窺管》即引顔師古對比二《傳》之説云:“顔《注》不誤,若如沈説,元后亦知釋氏之説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29頁。)楊氏以爲,因爲同書《王莽傳》中有元后“菜食”之説,正可解“素食”之意,較沈欽韓引《儀禮》之説遠爲允當,由此贊同顔《注》之説。胡培翬在《儀禮正義》中,亦更正程瑶田説,云:“今案:程氏'疏食素食’之説,以解《喪服傳》可備一義。若以解《論語》之'疏食’則未可。”(卷二十一,第1362頁。)胡氏認爲,程説固有助於疏通《儀禮》《禮記》記載之扞格,但拋開《禮》經語境,意義容有變化。由此觀《漢書》中例,未必須援引《儀禮》等書證明。

[52] 觀《霍光傳》《王莽傳》中沈欽韓之校語,知方其校讀班書之時,尚未注意到顔師古在《匡謬正俗》中綿密之思考,故兩校語均提及佛法如中國之禮俗先後問題,并未關注《王莽傳》中之内證。及沈氏撰《疏證》,似已知顔氏提出之内證,不得已而再拈出“又别一義”之言,亦以“未火食”釋“素食”,堅定其反對小顔之立場。

[53]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五上,第十五頁上。

[54]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五上,第八葉上。

[55]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十八,第512頁。

[56]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五上,第十五頁上。

[57]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四十九,第十五葉下。

[58] 〔清〕錢大昕:《廿二史攷異》卷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51頁。

[59]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二十八,第796頁。

[60]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四十,第七葉上。

[61]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五十九,第四葉下。

[62]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六十三,第十三葉上。

[63]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六十二,第五葉下。

[6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一上,第十九頁上。

[65]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一上,第九葉上。

[66]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一,第十頁下—第十一頁。

[67] 今浙江書局本云“冬十一月日在尾箕”,衍“一”字。

[68]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一下,第十二頁上。

[69]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一下,第七葉。

[70]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一,第二十三頁上。

[71]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十九上,第二十六頁下。

[72]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十九上,第十葉下。

[73]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五上,第154—155頁。

[7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七十八,第十二頁下。

[75]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七十八,第十葉上。

[76]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三十二下,第108頁。

[77]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九十五,第一頁下。

[78]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九十五,第一葉下。

[79] 〔清〕沈欽韓:《漢書疏證》卷十下,第335—336頁。

[80] 沈校本卷一葉四下,《疏證》卷一,第8頁;沈校本卷三十,第六葉上,《疏證》卷二十四,第663頁;沈校本卷二十七上,第十一葉下,《疏證》卷二十一,第591頁;沈校本卷三十六第十四葉下,《疏證》卷二十七,第761頁;沈校本卷六十九,第七葉上,《疏證》卷三十一,第60頁。

[81]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八上,第2574頁。

[82] 〔清〕錢坫注,〔清〕徐松集釋:《新斠注地里志集釋》卷十一,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六輯,第十冊),第285—286頁;〔清〕陳澧:《漢書地理志水道圖說》(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八輯,第四冊),卷五,第56頁。

[83]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八上,葉二十五上。

[84]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八上,第2576頁。

[85] 〔清〕成蓉鏡:《禹貢班義述》卷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續修四庫全書》第55冊,第十六頁。

[86] 漆子揚:《古桓水與白水水系考析》,《西北成人教育學報》,2001年第4期,第32—34頁;另,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亦持桓水為白龍江說(中國地圖出版社,1982年)。

[87]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八上,第2570頁。

[88]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八上,葉二十四下。

[89] 〔北魏〕酈道元注,陳橋驛校:《水經注校證》卷三十二,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756頁。

[90]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八下(一),第三十九頁下。

[91]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二十八下,葉六上。

[92]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卷二十八下(一),第三十九頁下—第四十頁上。

[93] 沈欽韓《兩漢書疏證》稿本今藏上海圖書館,由於稿本於沈氏身後為多人遞抄,分為兩帙入上海圖書館,其一為稿本二十四冊,有《漢書疏證》二十一卷,《後漢書疏證》二十卷,索取號:線善777881-904;其二為稿本十八冊,有《漢書疏證》卷二十七至四十,《後漢書疏證》十五卷,《後漢志證》三十一卷,索取號:線善26931-48。

[94] 〔清〕沈欽韓《漢書》校本,卷末。

[95] 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第二冊史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89—190頁。

[96] 柳和城:《葉景葵年譜長編》(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7年)亦未有相關記載。

[97] 〔清〕陳倬《漢書》校本,上海圖書館,索取號:線善T38784-99。

[98] 同治十一年以後乃抄錄王念孫、錢大昭之專書考證,此從略。

[99] 〔清〕陳倬《漢書》校本,卷末。

[100] 關於惠棟《漢書》校本之研究,詳見拙作:《惠氏家藏《前漢書》批校考》,《經學文獻研究集刊》第十六輯(2016年12月),第193-217頁。

[101] 兩本均為同治八年金陵書局刊本(一百卷,十六冊),上海:復旦大學圖書館藏,王慎本本索書號:(2899),王祖詢本索書號:(2926)。

[102] 王欣夫著,徐鵬點校:《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庚辛稿卷二,第74頁。

[103]筆者疑是本上過録之惠棟校語,似爲章鈺自惠棟原批校本中所抄出,章氏曾與蕭穆(1835—1904)同觀惠校本,蕭穆《記惠半農松厓兩先生閲明北監本〈漢書〉》曰:“己亥秋七月,在吴門小住。武進費屺懷太史慈念,招同祥符周季况星詒、海甯查翼甫燕孫、會稽章石卿壽康、吴縣章式之鈺,閲所藏宋元槧經籍十餘種,中有明北監本《漢書》,乃元和惠氏家藏。”(《敬孚類藳》卷八,第50頁,《續修四庫全書》第156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是二人觀閲惠本在光緒二十五年(1899)。章鈺《校宋景祐本漢書跋》亦云:“昔在弱冠之年,曾得惠定宇(棟)、沈小宛(欽韓)兩先生校本,先後移録,頗便研誦。以宋本罕覯,别校此本存之。”(《四當齋集》卷二,第40頁,民國二十六年鉛印本。)

[104] 王欣夫著,徐鵬點校:《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未編年稿卷四,第1648頁。

[105]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四十八,第十葉上。

[106]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四十八,第九葉下。

[107]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四十八,第十葉上。

[108]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二十八上,第七葉下。

[109]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二十八上,第八葉上。

[110]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四十三,第六葉下。

[111] 王欣夫著,徐鵬點校:《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癸卯稿卷二,第858頁。

[112] 王欣夫云其外祖父之本於書肆曾見之,後被人捷足先登。知吳寶恕本早已流出市面。

[113] 〔清〕王慎本遞抄本《漢書》,卷六十五,第一葉下。

[114] 據沈校本,吴寶瑩批語爲是。

[115] 王欣夫著,徐鵬點校:《蛾術軒篋存善本書錄》庚辛稿卷二,第74頁。

【作者簡介】

陸駿元,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現為浙江大學文學院博士後。研究領域為《史》《漢》研究、清代學術史、《左傳》注疏學、石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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