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哪本书讲清楚过。 《易经》第十八卦为“山风蛊”卦,卦辞:蛊:元亨,利涉在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这里的难点,一是蛊,二是父母。 先说“蛊”。蛊,上虫下皿,置各色毒虫于瓦罐,令其自噬,存者为毒药,名“蛊”。 《诸病源候论·蛊毒候》:“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 乘人不备,下于酒食,以蛊惑人心。凡食之者,行为颠狂,精神错乱,不辨父母,莫识敌我,受人驱使而不觉,就是说,中蛊的后果,言行错乱无序。 阴阳失序就是蛊。《易传说卦传》里对阴阳的秩序有过阐释:“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乾为父,坤为母,乾坤交而生三对子女,这是生成秩序。乾坤、艮兑、震巽、坎离,四对夫妻卦,这是阴阳相和的原则秩序,阴阳错配,就会失序,行为错乱,形同中蛊。 山风蛊卦,下巽上艮,长女配少男,阴阳不合而失序。 《淮南子·坠形训》:“风为虫”。巽为风,为虫,艮为木,虫噬木,故曰“蛊”。 《左传·僖公十五年》:“蛊之贞,风也,其悔山也。岁云秋也,我落其实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实落材亡,不败何待?” 艮为阳止,巽为阴始,阳止而被阴消,长女惑少男,不蛊何如? 巽长女,艮小子,乾坤为父母,父母失和,祸及子女,故曰:干父之蛊,干母之蛊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