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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党在早期是如何统计党员数量的吗?

 哈哈狮的信箱 2023-07-05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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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统计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党内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党的基层组织506.5万个。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对党内统计工作高度重视。1921—1927年是党的创立时期与大革命时期,由于借鉴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与共产国际的外在要求,同时出于了解自身发展状况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内在驱力,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对党内统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党内统计工作制度初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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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开展

党内统计工作的内外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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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统计工作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由于革命战争的生存环境,党处于秘密状态,最初的党内统计工作主要是指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统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统计工作既缘于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与共产国际的外在要求,又出于了解自身发展状况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内在驱力。

(一)外部原因:借鉴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与共产国际的客观要求。党内统计工作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847年12月,共产主义者同盟在章程中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是一个以支部和区部为基本单位的严密组织,并且要求各组织定期要向上级汇报当地党组织的情况,而有关盟员统计的情况就属于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各组织的报告通信中,可以看到“以前在巴黎和伦敦的C兄弟在W建立了支部,并且那里的盟员已经超过一百名”,“阿姆斯特丹支部有8名成员”以及“我们已有100名盟员,共分10个支部”等有关盟员统计情况报告的记载。1860年,马克思在《泰霍夫的信》中记述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指出它渐渐成为一种机构,即“一定数目的成员组成一个'支部’,同一城市的各支部组成一个'区部’,数目多少不等的区部组成一个'总区部’”。可见,马克思将支部定义为由一定数目的盟员汇聚而成的组织,并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统计各级区部、支部和党员的发展情况。

20世纪早期,列宁在借鉴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俄共(布)的组织建设,党员登记便是加强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1919年3月,共产国际宣告成立。翌年7月,共产国际制定了各国共产党加入共产国际的21项具体条件,其中规定共产党应该定期重新登记党组织的成员。1921年,共产国际规定各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汇报本地区的组织发展状况。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明确规定“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从中共中央给第三国际的历次工作报告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情况是报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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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二)内在驱力:了解党的自身发展状况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需求。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十分重视党内统计工作。1925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中央组织部工作进行计划》指出,进行党员统计的作用在于“分配全党人才在适当的工作地位”。1926年1月,中共中央针对各级组织部忽视统计工作的情形,发布《中央组织部通告第二号——加强支部工作与组织统计工作等》指出,“各项统计,为本校极重要工作,可以计算我们的力量,可以考察我们工作的成绩,可以作我们各种工作进行的准绳”。

党的地方组织也十分重视党内统计工作。1926年1月,中共上海区委在《关于填写支部每月统计表和履历表等通知》中指出,“区委组织部为使本校组织上、工作上、力量上有一个有系统的统计起见,特制定第一、二、三式表三种”。9月,上海区委组织部发布《关于重新清查及统计党员与标准问题》,通告指出“各部委、独支若无精确的报告,本部即不能产生精确的统计,整个的地委便不能明瞭党的发展程度,各项工作便不能有所依据”。1927年9月,安徽省委在《关于改变安徽党的组织及经费预算等问题》中指出:“安徽过去党的组织均各直属中央,无统一之调查与统计,且年来因反动派之压迫,各地组织,均无形消灭。因此,为整理各地组织,实行重新登记的必要。”同年9月,四川省委发布《四川临时省委组织部工作计划》,通告提出要“用科学的方法整顿并改良技术工作(每月须有同志数目、成分、工作状况等之统计)”。

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组织都强调党内统计工作的落实,充分意识到该项工作对于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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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27年

党内统计工作的探索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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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统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一探索以1925年为时间界线,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21—1924年),党中央采用发布通告的形式指导党内统计工作,此时党内统计指标和内容单一,尚无统计标准。第二阶段(1925—1927年),党中央开始以决议案等党内法规制度来强化该项工作,此后党内统计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阶段。

(一)第一阶段:统计指标和内容单一,尚无统计标准。据《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记载,“起初,在上海该组织一共只有五个人。……这个组织逐渐扩大其活动范围,现在已有六个小组,有五十三个成员。”1922年6月,陈独秀向共产国际进行报告时,指出现在党员人数共计195人。1923年6月,陈独秀在党的三大作报告时,指出“现在共有党员四百二十人”。同年11月,中共中央在《中共三届一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各委员报告》中详细记载了各地方党组织的党务情况,如湖南区党员大约增加50余人,山东地区共有同志16人等。1924年5月,各地方执委会向中央执委会汇报党务工作时,对党员的数量、职业进行了统计。例如上海党组织指出党员的总数时增时减,以前有党员56名,但目前确数只有47人;湘区党组织指出安源现有党员60人,长沙现有党员89人。

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便开始着手进行党内统计工作,不过这一时期的党内统计工作属于初步实践阶段,党内统计指标和内容比较单一,仅是统计党支部和党员的数量增减、地域分布情况等,尚未强调党内统计工作的其他指标,仅限于对党内统计情况的文字描述,缺乏具体的标准和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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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

(二)第二阶段:设置相关职能部门,强调统计的规范化。1924年5月,党中央通过《党内组织及宣传教育问题议决案》,决定各地委员会由委员长、秘书组成,其中“秘书兼组织部,组织部之下另有'统计分配’及'交通’”职能。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随后,党中央决定“中央组织部须设一技术的书记,除缮写函件外,并办理党员的统计;此项统计,不仅登记其姓名、籍贯、年龄、性别、职业、入党年月等,并应详载其以前及现在担任党中何项工作及能力如何,勤惰如何”。除此之外,还规定中央组织部必须每月定期检查各地党组织有关党员、支部的统计情况。1926年2月,中共中央首次规定党内统计工作由组织部组织委员负责,要在限定的时间内详细统计“支部地委及人数扩大的情形,开会及收费的现象及如何分配同志的工作”等情况;并且强调关于各类报告,“特别是组织部的,以能制成许多统计表册更易检查”。9月,中共中央指出“统计报告表册格式亦已印发,但能依照遵行者还是寥寥”。针对这一现象,党中央制定停发经费的处罚措施来加强党内统计工作。大革命失败后,为了在险恶的环境中生存下来,党中央要求各地党组织进行整顿,审查并重新登记党员。1927年12月,中共中央要求在统计党员数目时,除了失业和在狱者以外,统计党员数量要以3个月内实际缴纳党费的情况为标准。

由此可见,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更加认识到党内统计工作对于加强组织建设的意义。一方面,党中央针对各地方党组织在进行党内统计工作时,出现的诸如意识不到党内统计的意义、统计结果上报不及时等严重问题进行了整改。另一方面,党中央开始设置专门负责党内统计工作的岗位和人员,着重强调填写各类统计表册,设定了统计表册填写的标准、流程以及交还时间;并且对党内需要统计的具体内容也有所规定,更加侧重统计党支部和党员成分比例的变化。这表明,这一时期党内统计工作开始逐步迈向规范化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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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27年

党内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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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党的各级组织发布的通告和大会决议,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十分重视党内统计工作的形式,而且对党内统计工作内容也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制定了组织严密的党内统计工作管理体制。这一时期,党内统计管理体制明确稳定,组织结构较严密,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应各级党组织的工作需要,也成为顺利进行党内统计工作的组织保证。

第一,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和专门统计技术人员。1924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统计工作应由组织部承担,这是党首次设置负责党内统计的工作部门。1925年1月,中央组织部决定设置一名技术书记,负责党员统计工作,这也是党中央首次提出应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党内统计工作。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再次强调党内各级组织要有专人负统计工作责任,必须按月如期呈报上级组织。随后,各地党组织都要求设置相关的统计部门和工作人员。如1927年10月,湖北省委在《中共湖北省委最近政治、党务工作方针议决案》中指出:“组织部即须进行各种统计工作。”河南省委在《河南省委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指出:“过去省委对于党内外的各种统计调查,并没有切实注意进行,以致对于此种工作,可以说无一点成绩。为救济这个缺陷起见,以后须有专人负责,专作统计调查工作。在省委组织部下设立统计科,各县市委及独立区委组织部下设立统计股,支部委员会下设立调查统计员,进行调查统计工作,务使党内以及社会上各方面的材料都搜集得很丰富,以便工作的进行。”

第二,强调按照党组织关系即党员所在支部开展党内统计工作。在开展党内统计工作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党员组织关系为依据的管理体制。1925年,党的四大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提出“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1926年1月,中央组织部指出党支部是极其精细严密的组织,党的各项工作如组织、宣传和统计等应有专人负责。随后,党中央又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1927年,党的五大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大革命失败后,为了严密党的组织,将投机、消极及不忠实分子清除出党,党中央决定改造党组织,重新登记各地党员,登记事务由各地党支部负责,要求各支部严格审查每个党员的资质。如1927年11月,湖南省委组织局指出:“支部改组后必须即造一全体名册呈报组织局。”随后又在《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局工作计划》中强调,各支部制作党员名册时,须填写党员的姓名、年岁、职业、入党时间及是否入狱等情况。

(二)规定了党内统计工作的统计指标和具体内容。党内统计工作离不开统计指标的设置,党内统计指标的基本作用就在于从数量方面来反映党组织的客观事实,为正确了解党员队伍变化、党组织建设状况等党内现象提供认识基础。

第一,设置多种党内统计指标。这一时期,党中央根据革命形势的变化,设置了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等不同类型的党内统计指标。数量指标是指用以反映党支部和党员规模、数量特征的指标。如1927年《江苏各县十二月份党的组织及工作概况》中记载的全省、市、县的支部数量、党员总数等都属于这一类指标。质量指标反映的是党组织发展质量、相互关系的指标。如1927年9月《陕西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党务报告》中记载的不同成分党员所占百分比、性别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年龄分布等,都属于质量指标。时点指标反映的是党支部、党员在某一时刻的数量指标。如1926年9月《中央局报告(九月份)(节录)——党在各方面工作发展情形》记载,湘区党员人数在七月召开扩大会时为1686人。时期指标是反映党员与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发展变动的总量。如1925年8月《关于组织发展状况和会议及发行工作情形》中记载的本月支部增减数目、同志增加数目,都属于时期指标。

第二,规定党内统计的具体内容。1927年3月,陕甘区委发布《怎样做报告》,要求各地方党组织要详细统计:“(1)支部、地委、特支、各种委员会及人数扩大的情形。(2)开会的情形。(3)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成绩。(4)党的机关。(5)党的指导机关是否健全。(6)本月内党内纪律上所发现问题。(7)党费报费等征收的情形与本月决算。”1927年8月,党中央要求隶属于中央的各级党部,要定期每月详细统计所属各级党组织机关的增减变化、按照支部性质统计的增减概况、以县市为基本单位的党员数量和成分统计,以及从省委至地方支部负责人数和成分统计等。1927年9月,中共江西省委在《江西省委组织部十月份工作计划》中指出:“十月份最低限度应该做到下列各种统计:一、我们在群众中的力量(注意与反动派力量之比较)。二、同志确实数量及分量。三、过去死难及被捕同志之调查。四、上下级办事人员成分之调查在十月份第一星期内应做好。五、本月份参加奋斗人数的统计。六、本月份同志数量增减的统计。”

(三)设计了规范可行的党内统计工作的整体过程。中国共产党进行党内统计工作的过程,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调查研究过程,主要包括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等三个阶段。

第一,统计调查是开展党内统计工作的基础。在进行党内统计调查时,共产党非常重视搜集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统计数字资料和各种调查表的填报。如1927年12月,江西省委指出:“省委目前组织工作为切实了解全盘组织情形,具体计划将来工作起见,第一步工作还应该偏于调查,限于最短时期内,把全省组织状况调查清楚。”为此,江西省委组织部特制定了诸如内部组织状况调查表、内部负责通知调查表和活动分子调查表等表格。

第二,统计整理是党内统计工作的“桥梁”,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共产党对调查得来的分散的党组织和党员资料,经常采用文字和统计表两种方式进行汇总和加工整理。如1926年12月,在《中央局报告(十、十一月份)(节录)——党的组织状况》中,党中央用文字形式详细整理了各地党员的人数。1927年9月的《陕西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党务报告》,可以看到各地委组织统计表、各地委所属支部性质比较表、党员数量增减比较表和党员死亡入狱统计表等多种类型的统计表格。

第三,统计分析是党内统计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在党内统计调查和资料整理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可以揭示总结其发展变化规律。如1927年10月,中共安徽临时省委在《安徽省临委关于党务工作概况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总观以上各地概况,安徽党的组织上最大缺点有四”,包括不能充分履行支部任务、党员的成分多系小资产阶级分子、有能力的下级干部太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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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大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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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27年

党内统计工作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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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由于特定的革命环境,党内统计工作的实践呈现出鲜明的政治性、高度的保密性、难免的误差性以及党团一体性等基本特点。

(一)鲜明的政治性。党内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于党的建设,因而带有鲜明的政治性。一方面,各级党组织立足于党的发展,始终强调党内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如1926年8月《上海区委通告枢字第七十二号——按期填送统计报告表格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抱定再接再厉的精神进行党内统计工作,“因为我们如果要使党的工作能够有实在的进步与扩展,无论如何不能不有精密的统计,也就是说中国的C.P.如果将来确能走到比较胜利的地步,那么,就必定免不了此项统计的工作。同学们,千万不要把他当做一种寻常无关紧要的工作看呀!”另一方面,党内统计的指标设置、统计范围、资料分析等,都要根据党的政治任务以及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来确定。如1926年12月,《中央局报告(十、十一月份)》详细分析了直属中央各级党部及其党员数量和成分占比后,指出目前党在农民中的基础还不稳固,强调“必须是广大群众的党才能担负起这日愈艰巨的革命工作”,确定了日后要在群众中逐步扩大党的组织计划。

(二)高度的秘密性。党在第一个纲领中就着重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党内统计工作也是如此。为避免泄露重要信息,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党内统计工作时,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例如《江西省委整顿党的组织决议案》强调,各地方党组织应注意秘密工作的技术,规定“一切文件统计表册登记表等不特存放地方须十分秘密,且须尽量编用暗码”。不仅如此,各级党组织在进行党内统计工作时,还须采用秘密代号的方式,并通过经常更换代号来保证党内统计工作的安全开展。如在发布涉及党内统计工作的通告时,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代称为钟祖之和吴世荣,中共安徽临时省委代称为阮麟威,中共顺直省委的代称为盛智僧,中共河南省委的代称是曾省斋,中共上海区委的代称为胡祖琦等。在统计时,还会把党组织称为大学,党员称为同学,组织部委员称为庶务主任,报告称为试卷或报稿,党务称为校务,党费称为学费,开会称为上课等。

(三)难免的误差性。随着党组织的发展,党内统计工作的范围逐渐扩大。由于各地党组织处于秘密状态,不可能随时全面系统地进行党内统计,统计工作难免会出现误差。例如1926年10月,中共中央局在报告党组织发展情形时指出,“按照以上的统计,自然不是目前最精确的数目,有许多地方是十月份的报告,有些地方还是八月份、九月份的甚至六月份的,这是因交通不便及技术的组织不完密,所以我们很难得到整齐划一的各月统计”。

(四)党团的一体性。党在早期由于受到共产国际、党的组织路线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S.Y.的工作和党的工作未能分开”,这是造成这一时期党内统计工作具有党团一体性特点的主要原因。例如《关于南口支部十二月份报告》指出,“本月同学人数:大学二十一人,中校十一人”。《大连党团地委关于最近工作情况给北方区委的报告》指出,“眼前C.Y有五十人,C.P有十五人”等。此外,上海、安徽等地方团组织下发的团员调查表还将“是否入大学”作为统计指标。由于中国共产党较快意识到“党团不分”带来的影响,及时调整政策,良性党团关系逐渐形成,党内统计的这一特点也不复存在。

综上所述,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基于加强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在借鉴无产阶级政党建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具体实际,对党内统计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回顾和梳理这一时期党内统计工作的实践历程,不难发现,尽管当时党内统计工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已初具雏形,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党内统计工作的开端。这不仅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还为后来的党内统计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原文标题为《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对党内统计工作的探索》,略作修改,注释从略)

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23年第2期、党史镜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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