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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千多万财产突然被某异地法院莫名冻结,律师如何破局?

 任哲律师 2023-07-06 发布于陕西

有个当事人突然找我,说他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被某县法院冻结查封了,查封金额是一千多万,但是却不知道是谁查封的。

我是早上买东西的时候才发现,连几十块钱都付不出去了。最后只能给我媳妇打电话,让她先帮我付了。

我问他是不是和人在某县法院有官司,他说,没有啊,我都好多年没去过某县法院了,而且我不可能欠人那么多钱,我现在连谁告我的都不知道,怎么财产突然就被冻结了呢?

虽然我也感到好奇,但是我心里已经基本能够判断出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当事人通过查阅自己的短信,并与银行沟通,才拿到某县法院执行局的电话。

我于是立马和执行局法官打电话,并拿到了本案承办法官的电话。挂掉执行法官的电话,我就拨通了承办法官的电话了解情况。

跟我预想的一样,当事人之所以财产被冻结,是因为有人对他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一个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当中偷偷转移财产,最终导致胜诉判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措施。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诉争的金额也是一千多万,原告担心被告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就在立案之后立马向法院申请了诉中保全。

知道原告是谁后,我的当事人也是情绪激动,说对方是在恶意起诉他,他和原告的帐早就平了。

不过,他还向我提出了一点疑问,他和原告的户籍地都在西安市区,双方也都住在市区,为什么这个案子会在某县法院起诉呢?某县法院怎么会有管辖权呢?

我一开始也不解,只能从法律角度给他分析可能性,然后与他一个一个排除。

是不是这个案子还有其他被告,在某县?不是,被告就他一个。

是不是原告故意把地址写错了,写成了某县,方便立案?有可能。

是不是原告把户籍迁到了某县?应该不是,当事人说他在某县没房,也不在那办公。

是不是原告在某县办了个居住证,然后拿着居住证证去立案?当事人说应该不太可能。

怀着这些疑问,我们开车一个多小时去某县法院找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领取起诉状。

当我们拿到《起诉状》之后,发现原告的基本信息那块既写了户籍地址,又写了现住地址,现住地址就是某县。

当事人看到之后,虽然表示疑惑,也不知道说什么。

为了搞清楚原告的现住址是不是在某县,我就向法院申请了查阅案件材料。法官助理请示法官之后就把案卷材料抱到我们面前,让我们看。

我在对原告的现住址提出异议后,法官助理还特意翻到了原告提供的《居住证》,自信地说,你看,人家有《居住证》呢,这个居住证的地址就是本县。

当事人看到居住证后,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出于职业的警觉,我多看了《居住证》一眼,结果就是因为多看的这一眼,让我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这个《居住证》的签发日期竟然就是原告立案的前一天!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原告是为了在某县立案才特意办理的这个居住证,而且这个居住证恰恰就证明了原告在某县居住不满一年,无权在某县立案。

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可以作为起诉地,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起诉地。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经常居住地指得是原告起诉前已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居住证》根本无法证明其在某县已经居住满一年,反而证明了他是刚到某县,那依法当然不能在某县法院立案了。

于是,我和当事人当场就商定,向法院先提出管辖异议。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打破对方规避管辖权的意图,避免客场作战,另一方面,以后开庭也不是长途跋涉,开车一两个小时。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个管辖问题,有时候它直接会关系到案件的胜负,尤其是有些当事人大费周章,特意要把案子放在某个法院的时候,则更为重要,原因想必有社会经验的人都心照不宣了。

在这起突发事件当中,幸亏当事人及时让律师介入,也幸亏让律师陪同去法院,这才从案件的一开始扭转局势。

试想一下:

假如当事人出事后不是第一时间找律师,

假如律师没有跟他去法院一起了解情况,

假如律师在拿到起诉状后没有要求阅卷,

假如律师没有多看一眼《居住证》,发现关键证据。

那么,本案当事人如何推翻某县法院的管辖呢?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进入原告划定的诉讼战场,进行客场作战,那么后期的官司打起来难度会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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