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在法言法公众号推出系列文章,专题讲解电视剧《执行利剑》中涉及到的执行方面的法律知识,既便于观众了解执行程序和执行规定,也有助于理解执行难问题。 【第18集】 NO.66:可否曝光失信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因此,通过媒体曝光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是允许的。不过在曝光时,也要注意不要过分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NO.67:如何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转移的财产并没有查封,则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回。 NO.68:如何查封机器设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对于机器设备,法院可以直接扣押;如果无需扣押仍在原地查封的,最好是张贴封条等。 【第19集】 NO.69:精神病人能否司法拘留? 对于司法拘留,没有规定精神病人就不能采取相应措施。只是实践中,由于精神病人一般不承担行政、刑事责任,采取其他措施较为妥当。 NO.70:法官签的悔过书为何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悔过书是忏悔而不是承诺,没有实质性内容。在剧中,该悔过书是在被执行人暴力抗法、非法拘禁法官的过程中签署的话,存在胁迫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NO.71: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追加被执行人既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也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具体在执行中如何追加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判断。 【第20集】 NO.72:查封一定要送达裁定书吗? 查封裁定作为法律文书,必须要送达给当事人。但是,如果没有送达,并不代表没有查封。只要向不动产登记机关送达查封裁定,办理了查封手续,即使没有向当事人送达,对于该不动产也是发生了查封效力。 NO.73:申请再审是否能够中止执行? 申请再审并不能够中止执行。只有法院裁定再审,并且在裁定中写明中止执行的内容,才引起中止执行的后果。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中止执行。 NO.74:瞒报财产有何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瞒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后果极其严重。 NO.75:能否对家和办公室进行“搜查”? 搜查是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不论是被执行人的住所还是办公室,都可以进行搜查。搜查到的财产可以进行扣押。 (待续……) 选关键词 跳转进入本公众号专题↓ 热点事件(先予仲裁 P2P借贷) 学而专栏(学而有术 学而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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