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借条以后要这样写!新民间借贷规定把利率改了!

 姜勇律师 2023-07-06 发布于江苏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规定为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既不再按照24%和36%划分“两线三区”,也不再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标准,而是把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修改为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仅从当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数据来看,2020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则其四倍为15.4%。也就是说,从新规定施行之日起,民间借贷中无论是借条约定的利息,还是实际支付的利息,都不能超过这一标准。如借款100万元,则一年后的本息总额不能超过115.4万元。

当然,如果今后LPR继续调低,则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更比15.4%更低,法院将不再支持月息2分、3分等约定。

新的借条格式如下:

 
借条
借款人      今借到出借人       本金       元,借款期限    年,利息按照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出借之日起计算,按月付息。
保证人      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    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签名加手印):    
保证人(签名加手印):    
         
              
点击关键词 跳转进入本公众号专题
热点事件(先予仲裁  P2P借贷)
说执行难    【民间借贷
刑事辩护    【民商事和公司
法律法规   执行规定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