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对恋爱中的情侣正筹备结婚事宜 就在准备结婚的时候,女方的家人突

 lixj1028 2023-07-07 发布于天津
一对恋爱中的情侣正筹备结婚事宜。就在准备结婚的时候,女方的家人突然要求将聘礼从十万提高到三十万,要不然这婚就不结了。男方感觉十分震惊,这是在卖女儿么?为何要从10万突然涨到30万?

男方家里虽然有房子和车子,但三十万的彩礼对他来说实在有点吃不消,尤其是家里已经拿出了10万给女方,现在又要加20万,这算怎么回事?

女方知道以后,眼泪汪汪地紧紧抓住男方,希望他能再努努力,为了两人的爱情再凑点钱。

男方也确实舍不的现在分手,毕竟他们二十多岁开始恋爱,如今快要步入三十岁的阶段。周围的人已经结婚并组建了家庭。
 
女方提起结婚的事情,男方也认为两人交往这么久,应该有个明确的结局。

但是结婚事宜牵涉到两个家庭的利益和关系。在商讨了一些细节后,女方的家人要求男方家里要拿出十万的彩礼。男方家答应了这个要求,并且在次日拿了10万到女方家。

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可以正式筹备婚礼,却不想女方又提出再加20万,才能举办婚礼,男方感到非常困惑,他家庭虽然还算富裕,但这笔数额对他来说实在太高了。
 
男方对此感到不满,他不明白为什么彩礼会突然提高那么多,女方也只是简单地说家里希望能够男方重视她一些,其他的就没有说什么。

但是后来男方发现女方的家境并不好,她是家中的长女,还有一个未婚的弟弟。

女方的父母希望多要一些彩礼,为弟弟置办一套房子,好让他娶个媳妇。男方听后气急败坏地问:“为什么?我为什么要照顾你的弟弟?”

男子越想越觉得这整个情况就像个笑话,因为在他们那里,彩礼一般都是十万以下,现在张口管自己再要20万,难道是在卖女儿吗?

男子感觉十分生气,和女方选择分手,并且要求女方退回之前的10万彩礼。
 
那么男方的要求有何依据?

民法原则:根据一般的民法原则,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和公平交换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如果女方在婚前改变协议并要求增加彩礼金额,可能涉及到自愿和公平原则的问题。

如果女方在婚前改变彩礼协议并要求增加金额,可能涉及到自愿和公平原则的问题。
 
在本案中,男方最初同意支付10万彩礼并按约定支付了该金额。然而,女方在婚前要求增加彩礼金额到30万,这意味着协议的一方发生了变更,需要另一方同意才能成为有效协议。

当事人的自愿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女方单方面改变协议并要求男方支付更高的彩礼金额,男方可能会认为这违反了自愿原则。

他可能会认为他在最初的协议中已经尽力承担了他认为合理的义务,现在女方的要求超出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
 
公平交换原则也是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原则之一。

如果女方要求增加彩礼金额的原因仅仅是为了满足她家庭的其他需求(例如为弟弟置办房子),而没有考虑男方的经济能力和公平性,那么男方可能会认为这不符合公平交换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进行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男方最初支付的10万彩礼金额在当地习俗中可能被视为可接受范围内的金额。

当女方家庭在结婚筹备阶段要求增加彩礼金额到30万时,男方感到困惑和不满。

如果女方家庭要求增加彩礼金额是基于对女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虑,这种情况下,要求男方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可能违反了规定。

根据法律,婚姻应该基于自由意愿,而不是以购买婚姻或索取财物的方式进行。男方有要求退还已支付彩礼的权利。
 
对于收受的聘金已经被用在一起生活上的情况,必须确实使用在共同生活中,这就要求当事人提供充足的事实证明他们所说的情况,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而拒绝归还聘金。

在'结婚'之前,女方购置的彩礼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不能被认为是为了夫妻二人一起居住而购置的。

因为女方的陪嫁财产属于她'婚前'的财产,而男方在婚后与她一起居住时也有自己的婚前财产,这些财产不适用于此情况。

对于共同生活的定义,应最大限度地限定在家庭成员因生活和生产需要而产生的实际开支,例如男女一方或双方的医疗费用、共同经营投资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