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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如何起卦》

 新用户38922816 2023-07-07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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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如何起卦》

​在易经用于预测时有多种方法。有的方法需要先起卦。六爻预测、梅花易数等都是这样。然后对卦进行分析,断出事项。
​这里,谈谈梅花易数常用的几个起卦方法。

​一、应知应会
(1)首先,要知道,梅花易数用的是​先天卦数,也就是先天之数。这是指: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
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2)​其次,要清楚,起卦时的年月日时。这个要用天干地支表示出来。比如说,
2022年11月1日早9点46分是:
​壬寅 庚戍  戊午 丁巳
(3)应熟知,动物与八卦的对应: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
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4)​​要记住,动则占,不动不占。
​(5)建卦是分先后的,先上卦,后下卦。
​(6)体卦与用卦。上卦为外卦,称为用卦,下卦为内卦,称为体卦。

预测时是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静之说,体为主,用为事应。用生体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7)变卦与互卦。
当卦中六个爻确定了动爻之后,这一动爻变化引起卦随之变化,变出的卦叫做变卦。变卦是由本卦经过某个爻的变动、变化而得到的,也就是变卦是由本卦变动而来的。变卦代表着事物发展变化的最终结果,也就是求测者想要得到的最终结果、结局。在预测时,事物的最终吉凶结果,要由变卦来作最后定夺。所以,预测最终要以变卦的结果为准。
​当卦确定后,依本卦为主,将234爻为下卦、345为上卦。上下卦组合在一起,就得到了一个新的卦,称之为互卦。
互卦表示的是事物发展的中间过程,事物变化的中间结果。在预测时,有时为了预测得更细致、详细,会利用这个互卦对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进行预测。
(8)卦辞。易经六十四卦,每卦都有卦辞,每卦中的每一个爻也有它的爻辞。这是对卦的解读。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如乾卦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余皆仿此。

​二、起卦方法
方法​一、年月日时起卦法,即:
(年+月+日)÷8…余数=上卦

解读:为什么要除8而不是别的数呢?

这是因为,天人地,八卦九宫。用卦说事,只有八个。一般的事,只是人之事。

(年+月+日+时)÷8…余数=下卦
(年+月+日+时)÷6…余数=动爻。

注:动爻,因为卦中只有六个爻,所以呢÷6。
例子:2022年11月1日早9点46分起卦。
          ​壬寅年 庚戍月  戊午日 丁巳时
注意12地支顺序数:1,2,3,4…12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
上卦为:(3+11+7)÷8…5=余数。
下卦为:(3+11+7+6)÷8…3=余数。
按先天八卦之卦数,5为巽卦,3为离卦。
动爻数为:(年+月+日+时)÷6,取余数。即:(3+11+7+6)÷6…1=余数。
可见,此卦为:上卦为巽,下卦为离,动爻为初爻。


方法二、以数起卦法
这是一种简便而准确率极高的起卦方法。当有人求测某事时,让来人随意说出两个数,第一个数取为上卦,第二个数取为下卦,两数之和除以6,余数为动爻。或者可以随便借用其他能得到两数的办法起卦,如翻书、日历等等。


方法三、后天起卦法
后天起卦法是以'八卦万物属数为上卦,以后天八卦方位下卦',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为上卦,以其所在后天八卦方位之卦为下卦。
以(上卦数+下卦数+时数)除以6,余数取动爻。这种方法经常使用。


方法四、声音起卦法
凡闻声音,数声数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如动物鸣叫声,叩门声,别人说话声皆可起卦。
若闻声音中有一间隔,可把间隔前声数取作上卦,把间隔后声数取作下卦,以上下卦数加时辰数取动爻。


方法五、字笔划数或字数起卦法
字少时,按笔画数,字多时,可用字数起卦。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方法六、尺寸起卦法
尺寸之物,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数取爻。分数不用。


方法七、加因数起卦法
若在同一时辰内,有多人来占问,不能以同一卦象断事,或有多人同来问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论之。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用加姓氏笔划数的方法,进行起卦决之。


方法八、物数起卦法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以卦数并时数,总数除以六,取动爻。


方法九、音容形貌起卦法
凡为占人起卦,其法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1)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语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2)观其人形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3)取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4)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5)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6)视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7)以年、月、日、时者,即以求问时之年月日时起卦。
(8)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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