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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宪㸅:一个废王案的遗留

 旧时斜阳 2023-07-09 发布于浙江

文/景志祥

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十二月,首辅张居正去世半年后,陕西道御史杨四知弹劾张居正十四罪的五天之后,一个叫孙玮(字纯玉,一字以贞,号蓝石,陕西渭南人)的兵科给事中向朝廷提出了一件尘封已久的案子——废辽案。

准确的说,这个案子与前首辅张居正的关联不大,但架不住孙玮找地突破点好,孙大人宣称原福建巡抚劳堪(江西德化县(今九江市)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进士)为了讨好原首辅张居正,在隆庆年间将秉公调查辽王案的刑部侍郎洪朝选给秘密逼死了,毫无疑问这只是孙玮释放出的一个信号,信不信,全在万历皇帝一人身上。

这是一个老案子,早在万历六年(公元1576年)的时候,有人就提出来过,当时一个叫刘台的刑部主事在弹劾首辅张居正的时候,曾提起过这个案子,只不过当时的张居正威望正高,圣眷正浓,即便是刘台提起了这个案子,也没有引起多大的浪花,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如今时隔四年之久,孙大人重新翻起了这个陈年旧案,意义自然不一样,此时的前首辅张居正已经死,严格的说已经成了墙倒众人推的落水狗,踩一脚,骂几句或许就能引起不一样的效果,但这毕竟是一桩旧案子。

起先,万历大概是不想用这样一个尘封在历史中四年的案子再来给自己的老师弄点罪名,所以看了几遍后,只是把劳堪罢官了事,并未追究张居正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但事情显然是出乎万历皇帝的意料之外。

他不想,并不表示下面的人不想利用这旧案子做做文章,所以在两年后,即我们熟悉的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当初那个被劳堪逼死的刑部侍郎洪朝选的儿子洪竞上了一份奏疏,开始为自己的父亲伸冤:臣父子于居正初无异也。及勘辽狱,父轻罪以全朝廷亲亲之恩,而居正始憾父矣。及父辞朝一疏,有权势主使之语,而居正益怒父矣。世仇刘梦龙等乘其隙行间,父与邹进士、吴编修私通造作,言语激怒居正,居正杀父之意不可解矣。堪受居正之意,遂肆豺狼之毒”。洪竞除了伸冤,还揭发了劳堪害死其父的经过,然后说:“父冤虽伸,元凶未惩……臣区区之愚,愿与劳堪同死,不愿与劳堪同生。”——《万历邸钞》

这份奏疏写得很有感染力,立即引起了不少官员的同情,都察院副都御史丘橓也趁机给万历皇帝上了一道奏疏,要求对劳堪进行定罪。

万历拿到了这份报告,看了看,天生聪明敏锐的他,似乎从中看出了点不一样的东西,但他并没有急着给劳堪进行定罪,而是让人去查阅,看看洪朝选除了辽王案这件冤枉案子外,还有没有其他连带被冤枉的案子。

按照万历皇帝的意思,事情到了这儿就算了,所谓的废辽案就此了结。

事情基本上按照万历皇帝的意思在走,但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就在这件事基本上到底为止的时候,一个擅长无中生有的人跳了出来。

这个人叫史羊可,河南汝阳城南15里角羊村人,颇有奇才,任云南道监察御史,嗅觉敏锐的他,开始着手诬陷“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占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

案子还是那个案子,但史羊可的聪明在于,他准确把握了万历皇帝内心深处的小九九——贪财。所以,他将攻击的目标从首辅张居正本身,变成了一道经济命题。

这个角度的转变立马引起了万历皇帝的注意,于是他命令湖广抚按对这个问题进行核查。

上面的意思,立即引起了下面的骚动,对张居正恨了很多年,几乎被人遗忘的辽王家属也开始了行动,此时原辽王朱宪㸅(辽王朱宪(火节),这个字打不出来。明史也没有给他立传,废了藩位),的生母、辽庄王次妃王氏向朝廷上了一本奏本,要求朝廷调查,并且指出张居正“谋陷亲王,强占钦赐祖寝,霸夺产业,势侵金宝”。并且恰到好处地强调了一件事实:辽王家财“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什么谋陷亲王,强占钦赐祖寝根本不是事儿,事儿的重点在于张居正吞没了辽王的财产。一听有这么多财产,万历心动了。

他以最快的速度下了一道圣旨:张居正负朕恩眷,蔑法恣情。至侵占王府坟地产业,岂可姑息?尔等大臣何乃輙行申救?”—《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八》)(张居正仗着自己是首辅,他的父亲都把大明亲王的坟墓都给占了,你们这些官员都看不见么?)

发完圣旨,万历派遣了司礼监太监张诚、刑部侍郎丘橓、左给事中杨廷相、锦衣卫都指挥曹应魁奉旨前去荆州,准备对张家进行抄家,并且明文规定要按照辽王妃的奏本,查出原王府所有的财产,一并上报,值得一提的是,这道圣旨的最后才提出将废辽王的案子也要按实查明。

我们不得不佩服万历皇帝在经济学上的聪颖,他找的四个人都是秉承万历意思的狠角色,尤其是司礼监太监张诚、刑部侍郎丘橓(与张居正有仇)两人为了借这次事件彰显自己的能力,决议在荆州挖地三尺,也要替万历找出大量钱财来!为了防止张家人将财产转移,邱大人在出发前,先派人通知了荆州的地方官员,将张家人员一一记录在册,一个也不能遗漏了。

有了这个命令,荆州官员自然不敢怠慢,他们将张居正的家人赶到旧宅里,将门封住,禁止出入。等到张诚、丘橓一行人赶来打开大门进行抄家时,里面老弱病残已经是饿死了十几口人了,死人骸骨也被饿狗食尽,堪称惨烈。

按照邱大人的意思,这次抄家,纵然达不到冯保那个辉煌的数字,(黄金白银百万余两,珍奇珠宝,价值连城)但至少也八九不离十,但抄了几日后,得到的结果却不尽如意,张家抄出的金2426两,银107090两,金器皿617件,重3711两;金首饰784件,重990两;银器皿986件,重5240两;银首饰31件,重117两;金累丝厢嵌玉犀角玳瑁玛瑙水晶象牙琥珀杯盘著183件,双珠冠二顶,珠穿果盒一副,珠穿鉴妆一座,珠箍一条,各色蟒衣紵丝纱罗绫布三千五百余匹,各色男女衣服五百余件,玉带十条。

这个数额显然达不到邱大人的要求,堂堂首辅怎么会这么点钱,一定是藏在了别处,于是邱大人对张居正的儿子严刑拷打,再次逼问。

此时正是大热的天,丘橓把张居正的儿子放在烈日下暴晒,然后命人严刑拷打,张居正的第三个儿子忍受不住拷打,诬陷称有大约30万两银转移到了曾省吾、王篆、傅作舟等家。大儿子张敬修(原礼部主事)实在熬不过,上吊身亡,临死时写绝命书一封,记录了这次抄家的惨状:邱侍郎,任抚按,活阎王!你也有父母妻子之念,奉天命而来,如得其情,则哀矜勿喜可也,何忍陷人如此酷烈!三尺孩童亦皆知而怜之,今不得已,以死明心。呜呼,炯矣黄炉之火,黯如黑水之津,朝露溘然,生平已矣,宁不悲哉!有便,告知山西蒲州相公张凤盘,今张家事完结矣,愿他辅佐圣明天子于亿万年也!——《张敬休绝书》

张敬修以自己的死,为张家这次惨状赢得了一次暂缓。

消息传到了朝堂,万人震惊,刑部尚书潘季驯听闻这个消息,悲不自胜,不顾个人安危,亲自上奏疏给万历,请求万历善待张居正家眷,并委婉的告诉万历,张居正其罪过不应牵连如此广泛的亲属。吏部尚书杨威也表达了和潘季驯一样的看法,此事也引起了首辅申时行的关注,他上疏万历说:窃见故臣张居正虽以苛刻擅专,自千典宪,然天威又赫,籍没其家,则国典正,众愤已泄。若其八旬老母衣食供给不周,子孙死亡相继,仰窥圣心必有恻然不忍者。”——《明神宗实录》

相比潘季驯的委婉,申时行的这段话就说得十分直白,大意是皇上,张家家也抄了,怒气也出了,再不收手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万历皇帝接受了这个说法,随后下诏,拨给张居正的母亲空宅一座、田地十顷,以资赡养。如此看,事情似乎到要走入尾声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在这件事废辽案的外衣下对张居正进行清算时,还遗留了一个尾巴

“复辽”还是不“复辽”。

“复辽”难以向世人说明前首辅张居正的罪大恶极,自己这一波操作也难以自圆其说,可“复辽”吧,这事儿已经过去多年了,万历本身就对这事儿没多大兴趣,所以这件事一直拖到了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的八月,万历才迫于舆论的压力,将“复辽”还是不“复辽”。的问题提上了日程,按照万历的意思:“拟复辽爵,及重论居正之罪。”——《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二》

但这个问题却遭到了首辅申时行的反对,申时行性子一向温和,在万历与群臣之间,可谓是万年的老好人,即便是自己的前任遭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都选择了以万历为准,大事小事不做声,却在“复辽”还是不“复辽”。这个问题上表现出了极为敏锐的看法。

这也是申时行文渊阁九年生涯里为说不多的亮点之一,他告诉万历:居正罪状已著,法无可加。复爵一议,变皇考明罚伤法之典,开诸藩观望觊觎之端,修废第于民穷财尽之时,复废国于宗多禄少之日,举朝无一人以为宜者。即如勘事诸臣原疏,亦言居正所犯,自足丧家,辽庶所犯,自足倾国,两事原不相蒙。今既许归葬,又与花生子口粮、给伊母王氏养赡,恩已厚矣。复爵之议,臣等知其不可。”——《明神宗实录》卷一五二

申时行毕竟是了解万历的,这个皇帝天资聪颖,却颇为爱财,因此,在这件事上,他没有做过多的解释,而是给万历算了一笔账,如果“复辽”,不是在张居正的罪名上多加几条就完事了,而是要给恢复辽的辽王修建王府,不光如此,朝廷还要给辽王按月付工资,以现在宗室这个生娃的速度,用不了几年,朝廷将会多出来几万人来吃饭,这些可都是大把大把的银子。

这话说到了万历的心坎上,他沉吟许久,才点头同意了申时行的看法,说了句:“内阁言是。”至此,这件事废辽案就此画上了句号。

剩下的不过是一段小插曲,一心指望从这件陈年旧案中捞点好处的辽王妃王氏,到头来只得到了一道:王氏从厚,援徽府例赡食”的御批,就将她彻底打发了,这个并不聪明的女人,永远不知道,自己不屈不挠,帮着万历掀起的巨大波澜,不过是别人手中利用的工具而已,工具用完也就失去了本身的价值,该丢多远就丢多远了。

参考书目:中国历史研究社1936年编辑出版的《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籍没张居正数》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2008年 朱国桢:《涌幢小品》,中华书局,1959年   江柳青:《万历朝劳堪案始末考》《明清论丛》2012年第12辑  陈时龙万历张府抄家事述微:以丘橓《望京楼遗稿》为主要史料2011年《明实录 世宗实录》《明实录神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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