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第349篇文章,2023年第78篇 编者按 刑辩实战 精彩直播 扫码回看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杨 矿 生 阅卷是律师的基本功,通过阅卷发现问题是阅卷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律师阅卷能力的表现。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由于长期受到法官要求抓住重点发表意见的影响,在阅卷时也就养成了重点阅卷的习惯,就是围绕着起诉书指控事实的主要环节进行阅卷。 这种方法固然不错,但是,在强调抓重点的同时,也会形成一种误区,就是会认为重点以外的材料无关紧要,阅卷时就容易被忽略,或者快速浏览一遍就过去了。 实践告诉我们,“魔鬼”就藏在不起眼中,在这些我们平常认为不重要或者不起眼的地方,如果用心阅读思考,就能够发现问题。 这是因为律师认为是重点的部分,办案人员自然也会作为重点慎重对待,在收集证据或制作证据材料时尽量不出错或者尽量不露错,而对于大家都容易忽略的地方,就会马虎对待,这样不可避免地就更容易出现问题。这似乎也是一个规律。 所以律师在阅卷时,除了要学会抓重点以外,也要知道在哪些不起眼、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可能会存在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抓住了这个规律,我们的阅卷能力就能得到提高,通过阅卷发现问题的能力就会越来越强。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以下几个方面,是阅卷中容易被忽略的,恰恰又是能够发现问题的地方。 一 容易忽略办案机关的手续材料 二 容易忽略笔录的眉头和尾部 三 容易忽略笔录中有关以前对该问题审问过的线索 四 容易忽略笔录中有关主动供述的线索 五 容易忽略笔录内容与问话时间长短的不匹配 六 容易忽略笔录中的问话地点 七 容易忽略笔录的内容是否完全雷同 嫌疑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都可能存在着雷同的情况。笔录雷同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同一人的数份笔录内容自我雷同,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同的人的笔录内容相互雷同。这两种情况都有问题,第二种情况的问题更加严重。 要发现笔录内容是否雷同的问题,仅单一看某一份笔录是很难发现的,必须把同一人的笔录前后对照着看,把不同人关于同一件事情的笔录内容对照着看,这样才容易发现笔录内容是否存在着雷同问题。 八 容易忽略查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九 二审律师忽略查阅一审庭审笔录 有些律师是从二审才开始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多律师注重查阅复制侦查卷宗,甚至更加注重查阅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但是对一审的庭审笔录往往却忽略过去了。 实际上,一审庭审笔录是对一审审理全过程内容的记录,包括了庭前会议、法庭发问、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等内容,不管庭审笔录的内容是简单还是详细,其中都有很多信息值得辩护律师重视。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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