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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如何制作询问笔录?

 见喜图书馆 2022-12-11 发布于山西
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询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调查询问是一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艺术,它集证据战、心理战、逻辑战于一体,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询问中基本要体现六何因素即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 、何果 。
具体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制作询问笔录,注意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背景资料。要全面掌握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询问方法与计划,最好对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个性特点进行了解。
(一)要先列出提问提纲
有了提纲,在提问时就可以把握主动权。一般来讲,一个好的笔录都是脉络清晰,层次分明。但是在提问时,有时候却是不按牌理出牌反而更容易得到真相。当事人在面对询问前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准备,他们总是希望能把违法情节往轻的方向说。这时,我们用通常的思维顺序提问,当事人如果要不如实陈述,也比较容易。但我们把提问顺序打乱,他就很难再自圆其说。有了提纲,我们就不会有遗漏的问题,也有条件以天马行空的方式提问,反之,很可能当事人没有糊涂,我们自己先糊涂了。
因此,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
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
三是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蹊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
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
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询问人与记录人应处在什么角色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
另外,询问人员搭配要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询问人员的水平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所以询问人员的搭配一定要合理。
这里包括两方面意思:
一是指被询问对象与询问人员间的搭配,即根据被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年龄、知识结构、办案经验与之对应的询问人员。
二是指两名询问人员之间的搭配。在业务水平、知识结构、询问能力等方面相互弥补,询问时不仅有唱红脸的,也有唱白脸的,总之搭配要合理,配合要默契。
(二)询问办案中的语言技巧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交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恰当运用语言技巧,将有利于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顺利打破执法过程中的僵局,取得当事人的配合,使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下去。我认为,执法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巧妙运用语言,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加强沟通,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和互相信任的环境,将有利于执法办案顺利进行,现场检查时更是如此。比如,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人这样说:“你好,我们是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今天到您这儿进行检查,请您予以配合。”并告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等,同时要求无关人员回避,以维护当事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谦和、稳健,使其真切地感受到执法人员在按程序办事,从而愿意配合执法工作。
2、刚柔并济。执法办案是一个严肃的过程,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适当说理,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做到教育与处罚并进,以理服人。
3、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不同身份、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策略。对态度冷漠、以“不知道”等言语搪塞者,应多用启发式语言,并适时向其出示一些证据;对沉默不语者,要从其愿意谈的话题入手,使其对执法人员产生信任感;对脾气暴躁者,要琢磨其发火的原因,适时发问,使其无意中泄露违法事实;对盛气凌人、无理取闹者,要义正辞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于能言善辩者,可让其尽管陈述,趁机抓住其中的漏洞反问之,使其不能自圆其说;对撒谎欺骗者,可多用反驳性语言
4、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认识肯定存在差异。对此,执法人员首先要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言语和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人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可引导当事人站在执法人员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5、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他就是不承认。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束手无策。具体来讲,对案情做出分析之后,制造假象,引导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出其违法事实。
有些个案,办案人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这种情况则宜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
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破绽,使其陷入不得不讲实话的处境。比如:在办案过程中,通常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感到头痛。因为这是一个敏感问题。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先避开非法所得这个敏感话题,而是询问他的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招待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支出;再询问当事人的收入,从已知证据入手,主要是日生产、月积累、年收入的情况。待其认可之后,再来一次“回头问”,确定他的经营收入、支出固定值,再除去税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就可以得出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得情况。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无话可讲。打开缺口之后,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可以起到瓦解作用。
6、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在办案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明显、证据充分齐全、定案把握大的简单个案,所采取的通用作法。一般对当事人违反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包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假售假案件的偶犯、从犯时,惯用的手法之一。其特点是抓住个案的关键性违法节点及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提出,问清是否,并且穷追不舍,直至当事人完全交待。
来源:工商执法实践网络整理、市监学习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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