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3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GB 18436—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作为船舶法定文书,轮机日志用于记录船舶动力装置的使用和运转情况,以及轮机部日常工作内容;车钟记录簿用于记录船舶每一个车令和车令动作准确时间。 强制性国家标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GB 18436—2001)规定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记载、保管、制作、登记和签发、格式、页面设计和印刷要求,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所有中国籍国际航行和500总吨以上沿海航行的柴油机动力装置货船的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船舶技术的发展,目前以电动机作为船舶主推进动力的电力推进船已越来普遍,运营规模也不断增大,GB 18436—2001主要适用于以内燃机为主机的船舶,没有规定电力推进船轮机日志,造成目前国内电力推进船轮机日志记载内容标准不统一,格式差别大,对各船运公司的使用和国家海事主管部门检查监管工作带来了不便。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对《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进行修订,旨在依据船舶法定文书管理和船舶实际情况,补充适用于电力推进船的轮机日志内容、格式示例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柴油机船的轮机日志。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的记载内容、记载要求、保管要求、格式版面要求和印刷制作要求,适用于所有中国籍国际航行和500总吨或主机总功率750kW以上国内沿海航行的以内燃机或电动机作为主机的海船,其他中国籍船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的修订符合我国船舶管理要求,反映了国内主要水上运输企业从事海运的内燃机船和电力推进船的船舶文书记载需求,对提升船舶管理和海事监管水平,保障船舶自身安全可靠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与2001版标准(GB 18436—2001)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一)标准范围 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所有中国籍国际航行和500总吨或主机总功率750kW以上国内沿海航行的以内燃机作为主机或电动机作为主机的海船”。一方面按照《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有关规定,增加了与500总吨等同的总功率750kW的船舶要求,体现了对电力推进船舶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参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使用国家标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的通知》(海船舶﹝2004﹞107号),将原标准范围中的货船改为海船,即包括货船和客船,提升了标准与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二)轮机日志记载内容 1.内燃机船 根据船舶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扫气温度、主机减速箱油温、中间轴承温度、共轨油、伺服油压力等指标,将淡水冷却器修改为低温淡水冷却器、高温淡水冷却器并记录相关温度和压力,简化了副机设备工作时间,增加了造水机工作时间,将原标准中的“机油”统一修改为“滑油”。 明确了锅炉状态包括废气锅炉的蒸汽压力,燃油锅炉的蒸汽压力与燃油压力,热油锅炉的进口、出口热油温度和热油压力。 将主机控制方式调整至值班记事中记载,部门记事的内容补充了有关燃油切换、岸电使用等情况。 2.电力推进船 增加了电力推进船的轮机日志记载内容,包括主发电机组、推进系统、燃料润料记录、设备工作时间、锅炉、环境温度、正午报告、值班记事、部门记事。 明确了电力推进船轮机日志的样式,分为左页和右页。其中,左页记录主发电机组、推进系统的运行状况(部分参数);右页记录主发电机组、推进系统的运行状况(部分参数),船舶停泊用的主发电机状态,以及设备运行时间、环境温度、油料润料记录、锅炉状态、正午报告、值班记事、部门记事等管理性内容。 正午报告、油料润料记录、环境温度、值班记事、部门记事所需记录的内容,参考了2001版标准中柴油机船轮机日志的相关要求,且尽可能与其统一。 (三)轮机日志的记载、保管和格式版面要求 1.记载要求 根据远洋航行的需要,将原标准仅采用中文记录的要求,调整为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公约所规定的工作语言进行填写,与IMO对船舶有关文书、记录的书写语言要求一致。 明确了船舶机舱自动化程度为Auto-0级的内燃机船轮机日志应每天至少记录3个班次,电力推进船轮机日志应每天至少记录2个班次。前者延续2001年版标准的要求;后者根据调研,目前国内电力推进船机舱自动化程度基本均为Auto-0级,各公司多执行每日记录两次轮机状况的要求。 2.保管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删除了船舶保管时限到期后,提交公司处理的管理要求。 3.格式版面要求 修改了轮机日志封面格式版面样式,增加了船舶类型,便于区分内燃机船和电力推进船两种不同的轮机日志。修改了轮机日志第V页~第VI页的格式版面要求,将燃机船和电力推进船进行了区分。 此外,删除了2001年版标准有关轮机日志的制作、登记和签发的相关管理要求,以上内容已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使用国家标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的通知》(海船舶﹝2004﹞107号)文件中进行了规定。 (四)车钟记录簿 与轮机日志有关要求相统一,删除了2001年版标准有关车钟记录簿的制作、登记和签发的相关要求,以及船舶保管时限到期后提交公司处理的要求。 (五)附录 更改了附录A轮机日志格式版面样式,将2001年版标准中涉及轮机日志格式版面样式的内容以及2001年版附录A进行了整合,并补充了电力推进船轮机日志的格式版面样式。电力推进船舶正文表格样式参考了内燃机船轮机日志表格样式和国内主要运输企业编制的电力推进船轮机日志表格。 本期来源: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责任编辑:航保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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