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几篇文章: 写了长投转换中持股比例上升的三种情形,今天来说说持股比例下降的情形。 作为上升的镜面,下降也是有三种情况: 【由成本法变为权益法】、【由权益法变为公允价值】、【由成本法变为公允价值】。 撤资、撤资、撤资,现在撤的钱,都是当年投资时脑子进的水。 下降的处理总原则和上升基本一样: (1)不管是持股比例上升还是持股比例下降,都要尽可能地用公允价值来计量最终股权资产的成本。 (2)个别报表如果无法做到用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报表也一定要做到。 还是那句话, 【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 今天先说第一种情形:【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在个别报表中的调整总共两步: 1.处理卖出部分的股权 原长投是用成本法计量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除了发股利时确认下投资收益,基本没啥别的花枝招展的处理。 所以就按正常的出售逻辑处理即可: 用收到的钱确认银行存款,然后按出售的比例结转对应的长投成本,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2.对剩余持股比例进行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嗯,我知道你们蚌埠住了,就,为什么要这么做?! 我前面说的大原则是,尽量向公允价值靠拢。 既然如此,直接按公允价值计量剩余股权不好吗,为什么非要按权益法重新计量? 都是个别报表的错,束缚太多了。 投资方处置部分股权之后,对被投资方失去了控制,被投资方不再是子公司,而变成了投资方的联营/合营企业,而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的确确是要按权益法计量的。 而长投权益法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如果在个别报表中直接将股权成本调整成公允价值,这又又又是在骑着历史成本的会计计量属性疯狂输出了。 有老铁又问了,那你说的【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岂不是像镜中花水中月一般虚无缥缈,永远都不可能实现? 傻孩子,你忘了还有【合并报表】这个硬茬。 【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的原则会让你在合并报表中欲生欲死,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对个别报表来说,不管是成本法计量,还是权益法计量,会计科目都是【长期股权投资】,只是持股比例不同; 有变化,但并不很大,对个别报表来说根本不伤筋动骨,所以不必视同出售,更不必非要跟历史成本作对,去调整什么公允价值,老老实实按相应股权比例对应的计量规则来就可以了。 而对合并报表来说,这可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会计科目的问题,这可是从要合并子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变成了只需小小地确认一个长投的问题。 这简直是开天辟地、地动山摇的变化。 这比我让你来我家修个灯泡,你直接把我家房顶掀了都来的酸爽。 所以,对合并报表来说,在这种大是大非,oh不对,是在这种根本性的变化面前,你跟我谈历史成本多少有点不礼貌了。 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就是要视同出售全部股权,再买回部分股权的,也是要将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所以, 有【合并报表】这条巨龙在前,根本不必担心我们学习的【拼命向公允价值靠拢】原则是屠龙之术。 毕竟,很快,我们就要真的去屠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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