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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重磅监管条例问世

 江海博览 2023-07-11 发布于浙江

 本报综合报道 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行业发展——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条例正式对外发布。

  7月9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问世。《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那么,《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

私募重磅监管条例问世

资管领域亟需监管条例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从一个“小众行业”发展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15.3万只,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居全球前列。

  《条例》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2013年,证监会即提请国务院启动制定《条例》。考虑到行政法规立法周期较长,证监会于2014年8月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同步推进《条例》制定工作,2017年8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包括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投资基金纳入适用范围;强化高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对母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性基金等具有合理展业需求的私募基金,在已有规则基础上豁免一层嵌套限制等。

  私募罚单,屡见不鲜。梳理发现,仅6月份,即有至少13家私募机构收到罚单。罚单背后,则是投资者本不该面对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上当受骗。

创投基金享受政策支持

  对于部分私募机构来说,《条例》带来一大利好:创业投资基金将受到政策支持,可享受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管理。

  何为创业投资基金?

  《条例》明确其需符合六大条件:一是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二是基金名称包含“创业投资基金”字样,或者在公司、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字样;三是基金合同体现创业投资策略;四是不使用杠杆融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是基金最低存续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来看,创业投资基金可以在三方面享受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首先,优化创业投资基金营商环境,简化登记备案手续;其次,对合法募资、合规投资、诚信经营的创业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减少检查频次;再者,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与此同时,登记备案机构在登记备案、事项变更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自律管理。

  此外,《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和支持政策共享机制,加强创业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政策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与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的信息。

业内:展现三大亮点

  业内专家表示,该《条例》有三大亮点:第一大亮点:全面夯实私募基金法治基础。

  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两大类。证券投资基金法主要对私募证券基金的监管作了规定。长期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上位法依据不足,对其规范主要依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监管执法依据和手段相对欠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深化以及行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到了需要重视并纳入上位法调整的阶段。

  条例明确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等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解决了私募股权基金上位法依据不足问题,为其提供更加充足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健康发展,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二大亮点: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同时通过处置阜兴系、金诚系等重大风险事件,进一步摸清了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条例在系统总结监管经验、行业规范等基础上,着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大亮点: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

  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是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末,私募股权基金在投中小企业项目8.5万个,在投本金2.59万亿元;在投高新技术企业5.9万个,在投本金2.62万亿元;在投初创企业2.7万个,在投本金5443亿元。

  条例充分考虑私募基金的特点及其创新发展的需要,既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提出全链条监管要求,又强调发挥私募基金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做到支持发展与强化监管并重。

  证监会表示,将扎实推进条例落实工作,抓紧完善配套办法和规则,进一步细化具体监管要求,引导私募机构不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切实发挥私募基金高效对接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实现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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