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最近几年的IPO审核实践来看,关于收入确认的标准和依据,境内销售一般就是验收确认收入,不论是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形式上的验收,还是需要后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验收。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需要满足IPO财务核查的标准和要求,那么客户的验收单就成为一个非常核心且关键的证据和资料。 2.对于客户的验收单,如果企业IPO之前,进入IPO辅导或者规范之前,或者就是没有接触到专业机构的意见之前,很多时候企业是没有动力获得客户验收单的,对于企业来说只要能够保证货款及时回收到账就可以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这种情况,那么保荐机构一般会要求企业去进行补充验收单据或者证明的完善,或许比例要求稍微宽松一些,不过一般收入70%以上需要拿到验收单也算基本的要求。 3.如果没有取得客户的验收单而确认了收入,那么需要执行相应的替代措施,比如:客户走访、对收入金额和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实地查看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是以前的客户验收和收入确认情况,那么以后的回款也是很重要的核查角度,关注客户是否及时回款,应收款项是否全部收回,后续维护是否有重大纠纷等。 4.如果已经进入到辅导阶段,那么就应该按照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要求,对客户的验收单进行完善,在内部控制措施上,某些企业还会要求:客户的验收单必须取得,才能作为销售完成销售业绩的重要标准,取得验收单作为销售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等。 5.尽管如此,那么因为客户内部管理的问题、后续合作不再发生的问题、相关合作存在争议的问题等原因,就算在辅导期甚至是报告期期末都存在验收单没有客户盖章或者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在另外一个案例中,发行人总结:获得客户盖公章的验收单不足20%,而获得客户盖财务专用章的比例占到70%,而盖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印章的比例10%左右。或许,这也是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获得验收单盖章的一个现实。当然,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没有盖章只有相关人员签字的情形,这种情况下需要关注: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是否属于特殊情况且有着充足的商业理由、签字的验收单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理性,这样的验收单是否能保证收入确认是真实的,保荐机构是否实施了其他的替代程序等。 6.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情况其实比较简单,就是:发行人在辅导之前存在很多验收到没有盖章的情况,后续辅导完善,结果没有盖章验收单的金额持续增加并没有减少,当然没盖章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还是降低的。对于这种情况,自然关注到辅导规范的效果是否明显,没有盖章的验收单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值得信赖。 7.这个案例还有两个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明确一下,甚至需要发行人解释一下:①发行人统计的未盖章收入金额和占比的口径,是100万以上项目中没有盖章验收单情况,那100万以下的项目是不重要或者不需要关注吗?②审核中还是关注到以签字没有盖章的验收单来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
|
来自: 静思之 > 《IPO审核~问询及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