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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标‖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2部分:养老机构

 快乐英平 2023-07-12 发布于江苏
前 言
养老机构具有服务对象特殊、疏散救护困难、人员密集、建成年代各异等特点。北京市作为全国人口老龄化前沿城市之一,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积极探索推行多种形式养老服务设施,新生了大量养老机构。
为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进而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整理摘编:时英平】
本文件基于养老机构的火灾风险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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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处置、消防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运营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B11/162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T 2103.1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11/T 2104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

3.术语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DB11/T 2103.2—2023103.1的有关要求。

4.2养老机构改建前应对改建(改造)工程消防安全进行可行性评估。

4.3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移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4.4应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落实维护保养要求;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留存检测报告。

4.5宜对消防设施物联监测预警、消防安全管理、风险分析评估、消防控制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融合联动等内容实施消防安全智慧化管理。

5.消防安全组织

5.1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5.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微型消防站。
5.3应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6.消防安全职责

6.1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以下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机构的消防安全情况;
b)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部门;
c)确定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e)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f)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
g)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h)组织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组织。

6.2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c)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组织,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f)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g)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6.3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制订、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c)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实施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e)开展消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f)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管理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组织;

h)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理;

i)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6.4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6.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应符合GB 25201中值班的相关要求;

b)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关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c)每2h记录1次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设备火警或故障情况;

d)火警处置应按照DB11/T 2104执行。

6.6志愿消防组织应掌握防灭火常识和组织疏散逃生的技能,发生火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

6.7微型消防站应履行以下职责:

a)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b)熟悉消防设施,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与演练;

c)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7.消防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

7.1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DB11/T 2103.1的有关要求。

7.2专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明确会议内容、频次、参会人员等;

b)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明确确定原则、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等;

c)消防控制室值班,明确值班、交接班、人员配置、应急处置等要求;

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明确储存、使用、日常管理等要求;

e)微型消防站管理,明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装备配备、值班值守、执勤训练、通讯联络等;

f)消防安全档案,明确建立、使用、更新、销毁等;

g)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明确检修、检测、检查、登记等要求;

h)夜间值班值守,明确夜间值班要求、职责、分工等;

i)失能老人火灾营救,明确营救人员、措施等;

j)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修订,明确制订要求、程序、修订条件等;

k)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明确演练频次、要素、程序、要求等;

l)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明确奖惩条件、标准和实施办法。

7.3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

b)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c)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d)医疗设备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操作规程;

f)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8.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要求

8.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老年人居室、活动场所;

b)消防控制室;

c)厨房;

d)医疗场所;

e)疏散设施;

f)避难间;

g)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8.2老年人居室、活动场所

8.2.1不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居室。

8.2.2手机、充电宝等应远离被褥、衣物等可燃物品。

8.2.3室内区域不应吸烟、明火取暖。

8.2.4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8.3消防控制室

8.3.1消防控制室应符合GB 25506的要求。

8.3.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中显示。

8.3.3消防控制室和安防视频监控中心宜合并设置。

8.3.4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GB 50116的有关要求,不应堆放杂物。

8.4厨房

8.4.1灶具、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m范围内应每日进行清洗,油烟管道应至少每60日清洗1次。

8.4.2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工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

8.4.3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关闭燃油燃气阀门。

8.4.4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5m,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每年更换1次胶管。

8.4.5瓶组间的通风设施、报警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应完好有效。

8.5医疗场所

8.5.1属于医疗机构的,应遵循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8.5.2医疗用房应独立设置。

8.5.3存储、使用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医疗用品时,应避免邻近、接触热源或被阳光直射,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8.6疏散设施

8.6.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

8.6.2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或防护网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留有应急逃生窗口。

8.6.3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火灾时可立即开启的措施。

8.6.4楼梯间附近应设置楼层平面示意图,楼梯间内应设置楼层标识,疏散走道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8.6.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8.7避难间

8.7.1避难间不应挪用、占用。

8.7.2避难间内设置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专线电话、应急广播、疏散照明及防火门窗等应保持完好有效。

8.7.3通向避难间的走道应保持畅通。

8.7.4避难间入口处应设置标示避难间的灯光指示标识。

8.8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8.8.1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按照DB 11/1624执行。

8.8.2电动轮椅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参照DB 11/1624执行。

9.消防安全管理

9.1防火巡查、防火检查

9.1.1应每4h组织开展1次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每2h组织开展1次。防火巡查内容除应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蚊香、蜡烛、熏香、艾灸等火源管控措施;

b)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使用情况。

9.1.2应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组织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除应符合GB/T 40248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

b)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

c)厨房灶具、油烟罩和烟道清洗。

9.1.3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应符合GB/T 40248的有关要求,巡查人员、检查人员及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9.2火灾隐患整改

9.2.1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9.2.2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场整改:

a)安全出口被锁闭、遮挡,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b)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标识被遮挡、覆盖、悬挂物品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c)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d)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的;

e)无故停用消防设施的;

f)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的;

g)其他可当场整改的。

9.2.3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

9.2.4应建立火灾隐患台账,实行火灾隐患报告、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9.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9.3.1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火分隔等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后,应清理现场。

9.3.2应建立老年人用火用电用气登记管理。

9.3.3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或实施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时应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熏香、蚊香应放置于带有防护罩的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9.3.4不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插线板不应串联使用。

9.3.5应限定每个房间的最大用电负荷,并在配电线路设置过流、过压等电气保护装置。

9.3.6使用发热式医疗设备和电热器具时,应远离可燃物或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9.3.7使用燃气期间应有人看护,保持室内通风良好;使用燃气前应确认燃气具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使用后应关断气源。

9.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4.1应在活动场所显著位置采用图画、视频等形式,介绍疏散逃生路径、方法,宣传火灾危险性、自防自救常识。

9.4.2对老年人至少每月开展1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9.4.3应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9.4.4应对所有员工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9.4.5应建立消防安全培训考评机制。

10.应急演练处置

10.1预案编制

10.1.1应按照GB/T 38315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机构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性分析;

b)承担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行动、疏散引导、防护救护、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任务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特别是特殊服务对象(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的针对性疏散和安置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防护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10.1.2应制定综合预案,还应结合夜间和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制定专项预案。

10.1.3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

10.2应急演练

10.2.1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至少每年组织1次夜间演练。

10.2.2应与周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救援机构等建立通讯联络方式,开展联动演练。

10.2.3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修订、完善预案。

10.3应急处置

10.3.1发现火情,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3.2火警处置应符合DB11/T 2104的有关要求。

11.消防档案

11.1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1.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符合GB/T 40248中消防档案和GB 25506中消防控制室资料的有关要求。

11.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除应符合GB/T 40248中消防档案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消防设施巡查记录、油烟道清洗记录、微型消防站队员和志愿消防组织日常训练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制修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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