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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将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申请

 昵称41113771 2023-07-12 发布于广东

申请执行人:XXX
被执行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被执行人XXX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基本事实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都市XXX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川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X归还借款98万元及利息。
该判决于2022年3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成都市X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XXX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川0106执XXXX号。此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川01协执XX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该执行案件移送四川省XXX人民法院执行。
四川省XXX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川0183执XXX号。执行过程中,贵院经查询未发现XXX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案件调查情况
1、四川省XXX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签发(2022)川0183执XXX号之二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XXX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6227003711030XXXXXX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23年2月14 日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
2023年4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出具(2022)川0183执XXX号之二调查令(回执)。
2、四川省XXX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5日签发(2022)川0183执XXX号之三调查令,查询银行卡号为621660640000XXXXX的账户开户信息及2018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
2023年5月15日,中国银行出具(2022)川0183执XXX号之三调查令(回执)。
三、被执行人XXX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证据
第一部分,关于XXX的银行账户对外收款情况
1、调查令(回执)材料显示,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13日转入100000元。
2、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15日转入155000元。
3、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15日转入100000元。
4、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23日转入50000元。
5、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23日转入24998.65元。
6、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25日转入50000元。
7、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26日转入50000元。
8、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4月28日转入140000元。
9、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5月10日转入30000元。
10、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5月16日转入50000元。
11、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6月1日转入90000元。
12、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6月29日转入40000元。
13、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7月30日转入80000元。
14、被执行人XXX中国银行账号621660640000XXXXX于2022年12月18日转入37000元。
前述1-14项,被执行人XXX共计收入996998.65元
第二部分,关于XXX的银行账户对外转账情况
1、调查令(回执)材料显示,被执行人XXX于2022年4月7日从622700371103XXXXXX账户转账67000元给XXX。
2、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13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100000元给XXX。
3、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15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156000元给XXX。
4、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15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100000元给XXX。
5、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23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50000元和25000元给XXX。
6、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25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50000元给XXX。
7、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26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50000元给XXX。
8、被执行人XXX2022年4月28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140000元给XXX。
9、被执行人XXX2022年5月10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27000元给XXX。
10、被执行人XXX2022年5月16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50000元给林岚珍。
11、被执行人XXX2022年6月1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90000元给XXX。
12、被执行人XXX2022年6月29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40000元给XXX。
13、被执行人XXX2022年7月30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77000元给XXX。
14、被执行人XXX2022年12月18日从621660640000XXXXX账户转账37000元给XXX。
前述1-14项,被执行人XXX共计转出9559000元
四、被执行人XXX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犯罪理由
成都市XXX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06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2年3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XXX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XXX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将收到的他人转账资金,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同日悉数转账给案外人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XXX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查询到的对外转账情况可知,被执行人XXX对外转账的金额已经严重超出其所负担的执行金额,其恶意对外转账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性,依法惩治被执行人拒执行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望贵院依法将被执行人XXX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致

四川省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2023年  月  日

附:1、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

3、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4、调查令、调查令(回执);

5、银行交易明细;

6、电子光盘(一份);

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2018)川0105刑初1042号、(2019)川0183刑初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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