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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哪些工作?

 clz6198 2023-07-17 发布于江苏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般设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党委副书记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另1名为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除担任自治区政府主席的副书记外,还有3名党委副书记,分别担任政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等职务;目前西藏自治区党委除担任自治区政府主席的副书记外,还有3名党委副书记,分别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治区政协党组书记、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务。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1名不担任政府正职的党委副书记,也就是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党委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协调和负责其他方面工作。”

省级党委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有关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

省级党委书记担任省级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省级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

根据有关公开信息,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的工作可以概括成以下几个方面:

()协助省级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

()兼任省级党校校长

()兼任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

()联系省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分管联系“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

()兼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非省会城市的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分管联系其他方面工作。

此外,上海市委专职副书记,江西省委专职副书记,陕西省委专职副书记分别兼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第一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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