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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物志》几榻

 zqbxi 2023-07-17 发布于江西

【原文】座高一尺二寸,屏高一尺三寸,长七尺有奇,横三尺五寸,周设木格,中贯湘竹,下座不虚,三面靠背,后背与两傍等,此榻之定式也。有古断纹者,有元螺钿者,其制自然古雅。忌有四足,或为螳螂腿,下承以板,则可。近有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他如花楠、紫檀、乌木、花梨,照旧式制成,俱可用。一改长大诸式,虽曰美观,俱落俗套。更见元制榻,有长一丈五尺,阔二尺余,上无屏者,盖古人连床夜卧,以足抵足,其制亦古,然今却不适用。

【译文】榻座高一尺二寸,靠背一尺三寸,长七尺出头,宽三尺五寸,周围设置木栏杆,其中铺设斑竹,床脚不摇晃,三面有靠背,后面和两旁的靠背相等,这是榻的定式。有古断纹的,有元螺钿的,样式自然古雅。榻不要做成四只脚,或做成螳螂腿形状,下面用木板支撑即可。近年出现有大理石镶嵌的,也有漆上退光朱黑漆,后在漆面刻画竹树图样,再用粉填涂的,还有新螺钿的,这些完全不属古雅器物。其他如用花楠木、紫檀木、乌木、花梨木,照旧式规格制成的,都可以使用,但如改成长大的样式,虽说壮观,却落入俗套。也有元代制作的榻,长一丈五尺,宽二尺左右,上面没有靠背,便于古人夜晚将它连接起来睡觉,两脚相对,不致阻挡。这种样式也古朴,但现今已不适用。

【原文】高尺许,长四尺,置之佛堂、书斋,可以习静坐禅,谈玄挥麈,更便斜倚,俗名“弥勒榻”。

【译文】短榻高一尺左右,长四尺,安置在佛堂、书房,可以坐禅静定,或手挥佛尘,谈玄论道,也便于斜躺卧靠,俗称“弥勒榻”。

【原文】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带之半者为之,横生三足,出自天然,摩弄滑泽,置之榻上或蒲团,可倚手顿颡,又见图画中有古人架足而卧者,制亦奇古。

【译文】用天生弯曲圆弧状的怪树做成几的脚,自然古雅,打磨光滑后,放置在榻上或蒲团上,可用来搁手靠头。还看见图画中有古人在躺卧时用来搁脚,形制也奇特古雅。

【原文】 以天台藤为之,或得古书根,如虬龙诘曲臃肿,槎牙四出,可挂瓢笠及数珠、瓶钵等器,更须莹滑如玉,不露斧斤者为佳,近见有以五色芝沾其上者,颇为添足。

【译文】 禅椅用天台山的野藤制作,或者用弯曲粗大的老树根制作,枝蔓横生,可挂瓢笠、佛珠、瓶钵等物,以光滑如玉而无刀斧痕迹的为佳品。近年发现有用五色芝粘贴装饰的,简直是画蛇添足。

【原文】以文木如花梨、铁梨、香楠等木为之;第以阔大为贵,长不可过八尺,厚不可过五寸,飞角出不可太尖,须平圆,乃古式。照倭几下有拖尾者,更奇,不可用四足如书桌式;或以古树根承之。不则用木,如台面阔厚者,空其中,略雕云头、如意之类;不可雕龙凤花草诸俗式。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

【译文】天然几,用花梨、铁梨、香楠等纹理细密的木材制作;以宽大为好,长八尺以内,厚五寸以内,两端翘起的飞角要平滑,不可太尖,这才是古式。日本式几案,下面有拖尾的更好,不可做成像书桌一样的四只脚;也可用老树根做脚,不然就用木板做两脚,台面宽厚的,可略微雕刻一些云头、如意之类的图样;不可雕刻庸俗的龙凤花草。近年的样式,窄而长,最难看。

【原文】中心取阔大,四周镶边,阔仅半寸许,足稍矮而细,则其制自古。凡狭长混角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

【译文】书桌桌面要宽大,四周的镶边只须半寸左右,桌腿稍矮而细,如此规格,自然古朴。桌面狭长而圆角等样式,都不可用,上了漆的,尤其庸俗。

【原文】长短不拘,但不可过阔,飞云、起角、螳螂足诸式,俱可供佛,或用大理及祁阳石镶者,出旧制,亦可。

【译文】壁桌长短不拘,只是不能过宽。飞云、起角、螳螂腿等样式都可以用来供佛,或者用大理石、祁阳石镶嵌装饰的旧式壁桌也可以。

【原文】 旧漆者最多,须取极方大古朴,列坐可十数人者。以供展玩书画,若近制八仙等式,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燕几别有谱图。

【译文】 方桌中用旧漆的最佳,要古朴宽大,可围坐十几人,便于书画展开观赏。像现在的八仙桌等式样的方桌,仅可用于宴席,不是文雅器物。燕几,另有图样。

台几

台几倭人所制,种类大小不一,俱极古雅精丽,有镀金镶四角者,有嵌金银片者,有暗花者,价俱甚贵。

近时仿旧式为之,亦有佳者,以置尊彝之属,最古。若红漆狭小三角诸式,俱不可用。

椅之制最多,曾见元螺钿椅,大可容二人,其制最古;乌木镶大理石者,最称贵,然亦须照古式为之。

总之 宜矮不宜高,宜阔不宜狭,其摺叠单靠、吴江竹椅、专诸禅椅诸俗式,断不可用。踏足处,须以竹镶之,庶历久不坏。

杌有二式,方者四面平等,长者亦可容二人并坐,圆杌须大,四足彭出,古亦有螺钿朱黑漆者,竹杌及绍环诸俗式,不可用。

凳亦用狭边镶者为雅;以川柏为心,以乌木镶之,最古。不则竟用杂木,黑漆者亦可用。

交床

交床即古胡床之式,两脚有嵌银、银铰钉圆木者,携以山游,或舟中用之,最便。

金漆摺叠者,俗不堪用。

藏书橱须可容万卷,愈阔愈古, 惟深仅可容一册,即阔至丈余,门必用二扇,不可用四及六。

小橱以有座者为雅,四足者差俗,即用足,亦必高尺余,下用橱殿,仅宜二尺,不则两橱叠置矣。橱殿以空如一架者为雅。

小橱有方二尺余者,以置古铜玉小器为宜,大者用杉木为之,可辟蠹,小者以湘妃竹及豆瓣楠、赤水、椤木为古。

黑漆断纹者为甲品,杂木亦俱可用,但式贵去俗耳。铰钉忌用白铜,以紫铜照旧式,两头尖如梭子,不用钉钉者为佳。

竹橱及小木直楞,一则市肆中物,一则药室中物,俱不可用。小者有内府填漆,有日本所制,皆奇品也。经橱用朱漆,式稍方,以经册多长耳。

书架有大小二式,大者高七尺余,阔倍之,上设十二格, 每格仅可容书十册,以便检取;下格不可以置书,以近地卑湿故也。

足亦当稍高,小者可置几上。二格平头,方木、竹架及朱墨漆者,俱不堪用。

床以宋、元断纹小漆床为第一,次则内府所制独眠床,又次则小木出高手匠作者,亦自可用。 永嘉、粤东有摺叠者,舟中携置亦便。

若竹床及飘檐、拔步、彩漆、卍字、回纹等式,俱俗。 近有以柏木琢细如竹者,甚精,宜闺阁及小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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