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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合著者的马克思与恩格斯

 skysun000001 2023-07-19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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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中,拟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季刊原稿说”进行集中的探讨,“季刊说”虽是近来的研究成果之一,但《德意志意识形态》形成史研究中却未对其作过任何讨论。之所以要考察此说是否妥当,是因为如果假设至今认为是分为一、二两卷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当初是为季刊而撰写的,那么就会随之出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波及问题,从而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察以往有关《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若干成说。

不管《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独立的著作,还是季刊原稿,其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合著之事实是毫无疑问的。现存的该书手稿很清楚地向我们显示,手稿“基本上”是两列并排(quer beschrieben),左边的正文(Grundtext)是恩格斯的笔迹,右边则是马克思对此作的修改和补充。然而问题是两人各自对合著该书的贡献如何,对此相关学者们的意见不尽相同。也就是说,在两人的合作上,与1844年秋写于巴黎的《神圣家族》①相比《德意志意识形态》要更加积极,这是事实。但是对于两人实际的参与程度,学者们的看法却极其多样,从恩格斯“笔录口述说”到“恩格斯主导说”,意见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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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家族》

如上所述,笔者曾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

一是最初的草稿(Entwurfod.Konzept),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围绕草稿的讨论;

2

二是对草稿的修改和誉写;

3

三是根据誉清稿,作文句与内容的増删,再加入编辑上的指示;

4

四是最后形成用于出版的最终稿(Druckfassung,Druckvorlage od. Reinschrift)。②

但以现存的该书手稿的各种状态来看,不仅无法推测整个手稿全都属于哪一个阶段,而且各部分中个别章节究竟属于哪一个阶段也很难断定。更有甚者,还有反复第二和第三阶段,或不经过第二、第三阶段,仅仅是第一阶段的草稿或跳至第四阶段最终稿的情况。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现存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除了序言和第一卷的“Ⅰ.费尔巴哈”章外,大部分第二、第三阶段的手稿都被当做第四阶段的手稿来一样对待,因此被认为整体上具有相当高的完成程度。而马克思所写的序言为第一阶段的手稿,“Ⅰ.费尔巴哈”则为四个阶段并存,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①尽管现存手稿执笔阶段呈现岀重层特点,但有一个事实是不变的,即手稿的正文是由恩格斯执笔或誉写,②增删、修改、编辑上的指示虽也有恩格斯所写的,但大部分是马克思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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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改进究竟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中谁的主导之下进行的呢?《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形成史上的地位越是重要,这个问题就越是成为关键。

实际上,恩格斯执笔《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说法,是由最早认识到该书重要性,并对之进行了缜密考察的迈耶尔(Gustav Mayer)提出的,并且之后被作为成说接受下来。迈耶尔是《恩格斯传》的作者,他想要从作为人生同路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的业绩中,梳理出恩格斯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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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迈耶尔《恩格斯传》

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撰写期间两人的工作,迈耶尔指出,“从一开始,两人就对彼此的精神财产不分你我,只专注于实现特定的目的”;同时认为,他们二人的历史唯物主义首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了体系,要想将撰写期间两人的精神财产分离开来,将会比他们二人人生中的任何时期都要困难。①接着,他又说道:

现存的该手稿,其大半是草稿(Konzept),另有一部分是誉清稿(Reinschrift)。手稿由恩格斯执笔,马克思只作增补、修改。[……]但是,这种情况下不能只靠笔迹来断定谁是作者。这是因为,马克思的笔迹潦草,认读困难,而恩格斯的笔迹认读起来比较容易,因而恩格斯不仅负责用于印刷的最终誉清稿,而且将他们二人已经通过谈话达成一致的内容也首次搬上稿纸。可以推测,因二人的自由、机敏、熟练,恩格斯有时也独立完成了若干节(manche Abschnitte)的撰写。②

以此说明了现存手稿的形成过程。然而,到了梁赞诺夫那里,迈耶尔所持的恩格斯执笔说被修改为恩格斯笔录口述说。

手稿几乎全都是由恩格斯手写的,马克思只作了修改、增补及稍许的栏外注记。但是,不能就此下结论说恩格斯是该书的作者。恰恰相反,尤其是第1章(“Die Ideologe uberhaupt,namentlich die deutsche”[至手稿原稿的S.35]),即便说是两人的合著,也给人以马克思口述内容、恩格斯笔录(in die Feder diktierte)的印象。与此不同,第二章[手稿原稿的S.40以下]则不像是依据口述,而是恩格斯单独撰写。较之恩格斯对自己手稿所作的通常的修改,以及第2章中实际出现的修改,第1章中出自恩格斯之手的修改要更多,更本质。更何况这里所面临着复杂的问题,即以《德意志意识形态》原稿中出现的笔迹为依据,是无法从根本上断明这两个作者各自的业绩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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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维德·波里索维奇·梁赞诺夫(1870-1938年)

我们可以通过以上迈耶尔和梁赞诺夫的叙述,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撰写阶段和过程加以考察。也就是说,一般认为,不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否有草稿,它都是根据基本的撰写计划,经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深入讨论②,完成第二阶段的誉写,该誉写稿又经过两人的增删、修改以及编辑上的指示,成为定稿或以此作为最终稿。而且,一般的理解是,该著作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构思,但马克思起到了主导的作用。③但是,1965年之后,通过文本批判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集中研究的日本学者广松涉,却反对这一成说,他提出了新的主张,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尤其是该书第1卷的“Ⅰ.费尔巴哈”章,是在恩格斯的主导下完成的。他的主张使得这一问题具有了新的样式。也就是说,广松涉提出了《德意志意识形态》、“Ⅰ.费尔巴哈”章的恩格斯主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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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松涉(1933-1994年)

广松涉在他1965年的论文中主张,当时最具权威的MEGA1Ⅰ/5(阿多拉茨基版)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文本“实际上无异于伪书”,并提出要从根源上对文本进行重构。他甚至进而主张,该书“Ⅰ.费尔巴哈”章的“执笔者主要是恩格斯[而非马克思]”。①这以后,他以《德意志意识形态》“Ⅰ.费尔巴哈”章的主笔人是恩格斯为前提,并为了将之合理化而投入很多精力开展研究,其结果是,他否定了有关该书“Ⅰ.费尔巴哈”章之撰写的已有成说:一、笔录口述说;二、根据笔记,敷衍成文;三、经过事先的讨论,根据协议写成文章——而是强调恩格斯的原创。②他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由三人合著,一开始就计划各人分工撰写,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广松涉推测他们三人的分工撰写过程如下。因赫斯已经付梓印行过《晚近的哲学家》(Die letzten Philosophen,Darmstadt:C.W.Leske),并曾批判过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考虑到他与卢格、他与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们的关系,故决定由赫斯来批判以卢格为代表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在《神圣家族》中批判过鲍威尔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则简单地完成鲍威尔批判;至于施蒂纳批判,因马克思曾于1844年底计划过批判施蒂纳,故马克思负责该部分内容的意图应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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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威尔(左)和施蒂纳(右)

至于剩下的费尔巴哈批判,广松涉推测已经撰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马克思固然不是没有话说,但因准备不足,并因与列斯凯签有另外的著作出版合同①,所以很有可能让对于该项工作更加积极的恩格斯来分担。广松涉考虑到当时的这些情况,并引征《神圣家族》的例子,从而得出结论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在执笔上,应该是釆用了由恩格斯先撰写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批判,然后再由马克思改稿、增补的方式。②广松涉的这一主张依据的并不只是附带的间接材料,如1846年马克思与魏德迈、列斯凯之间的往来信件,1846年秋恩格斯的一系列书信,以及同年春天滞留在布鲁塞尔并参与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誉写的魏德迈的合作情况,而是缜密考察分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尤其是“Ⅰ.费尔巴哈”章)的手稿原稿(基底稿,Urtext)以后才明确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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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瑟夫·魏德迈(1919-1866年)

以上我们讨论了有关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之《德意志意识形态》执笔阶段的各种成说,并简单考察了最近在日本学界提出的该书“Ⅰ.费尔巴哈”章之恩格斯主导说。实际上,专家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合著问题上,有其一贯的基本立场,对由马克思主导,经过两人见解的过滤和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草稿的说法,并没有什么疑问。然而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日本学术界却对此产生争论。该书各章节,尤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确立有着决定性意义的“Ⅰ.费尔巴哈”一章,其具体作者是谁?以手稿原稿的笔迹和内容上的偏差为依据进行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见解上有哪些具体差异?日本学界通过这些举措,使《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展现出新的境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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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本文所要关注的是,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不是独立的著作,而是为季刊而撰写的稿件,并且反正是打算要分别刊载于两卷季刊的话,那么如此“庞大”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真的有必要釆取合著的形式吗?这个疑问是我们很难摆脱掉的。也就是说,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没有经过上述的具体合作阶段(即便是假设省略掉了特定的阶段),那么正如赫斯的情况一样,各章节手稿在末尾标记出作者姓名的可能性就应该是很高的。而如果该手稿是用于季刊的原稿,那么这种可能性就更高。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注意到,现存《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手稿原稿中,只有第2卷的“V.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的末尾记有作者名——“M.Hess”。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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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泽斯·赫斯(1812-1875年)

这里我们可以比较明确地指出的事实就是,即便说《德意志意识形态》省略掉了上述几个合作阶段中的特定阶段,其合著的可能性也是极其高的。①尽管他们已经有《政治和国民经济学批判》以及《英国社会史》等个别的著述计划,但从采取合著的形式动笔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点来看,我们便能够推测,该书的撰写是比两人面临的当前所有课题都要来得紧迫的一项任务。因此,我们有必要考察迫使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得不着手撰写《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客观情况,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执笔动机作更为具体的探究,这也许能对揭开“两卷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谜助上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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