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是某殡仪馆的人,我被这里的殡仪师侵犯了”在2012年,警方就接到了这样一个惊悚的案件。那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报警的人叫圆圆,是舞蹈机构的一名舞蹈老师,不仅长得非常漂亮,而且从小就非常努力地学跳舞。 长大后为了当一名优秀的舞蹈老师,更是每天长时间泡在舞蹈室,丝毫不放松。这天,圆圆疲惫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但走着走着,她越来越觉得不太对劲。 突然,她眼前一黑,就倒地不起了。路过的人赶忙拨打120,但是等到送到医院时,圆圆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抢救,最后医生还是宣布了死亡。 大家都认为这么年轻的生命就此消逝了。圆圆的父母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一夜变得沧桑。 想到圆圆生前爱美,她的母亲决定给圆圆画一个精致的妆容,让她漂漂亮亮地离开。就这样,圆圆母亲将圆圆送到了殡仪馆。 李某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他大学毕业后,因为环境问题一直找不到工作。 眼看时间越拖越久,李某父母也越来越着急,正好有一个亲戚向李某母亲推荐了殡仪馆的工作,虽然工作不太体面,但总归比没有好。 就这样,李某也竟顺利地通过了面试,在殡仪馆正式工作。 就这样过了几年,和李某同岁的人,结婚的结婚。生孩子的生孩子。只有李某还孤零零的一个人。 也不是李某不想找,一开始,确实有那么几个女生和李某相谈甚欢,但听到李某职业后,没过多久就和李某一拍两散了。 这一天正是李某值夜班,突然他在圆圆这里停了下来。 他缓缓掀开白布,映入眼帘的正是貌美的圆圆。他已经多久没有见过这么漂亮的女生了。 这无疑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诱惑。李某就这样盯着圆圆,尽管他知道圆圆是一具尸体,但他还是入了神。 此时殡仪馆只有他一人,过了一会儿,他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扑向了圆圆。没错,他居然想对圆圆行不轨之事。 正当他准备开始用力时,圆圆却突然睁开了眼睛,与李某四目相对。 那一瞬间李某被吓得连退几米,连裤子都来不及提,接着,他一边提着裤子一边惨叫:“救命啊,有鬼啊,鬼复活了。”而圆圆则艰难地走进了值室,拨打了报警电话。 法律分析最后的结局当然即就是李某被带回机警局,准备审问。而圆圆一家人也得以团聚。 对于李某的判决,很多网友说法不一。有的人说李某这是强奸未遂,必须加以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李某在法庭上却辩论说:“他对圆圆做那事时圆圆只是一具没有生命体征的尸体,不是活人,根本不算强奸。” 其实他说的并无道理,圆圆在那时确实是无生命状态。但是圆圆从真正意义上来讲并没有真的死亡。 因此圆圆还具有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而李某的行为早已经侵犯了圆圆的人身权,构成了犯罪。 但圆圆父母将李某看作恩人,如果不是李某,圆圆早已经被火化了。因此他们希望不对李某判罪或者从轻发落。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也说得通。 李某的律师据理力争:“在李某实施犯罪行为时,主题还是圆圆的尸体,因此这构不成强奸罪,而应该当作毁坏尸体罪来处理。并且圆圆父母愿意签约谅解书,并且李某确实意外救回了圆圆,法院应该从轻发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虑到存在的种种因素,并参考家属意见,对于李某对尸体的侵犯行为,法院最后判以破坏尸体罪,但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及家属的谅解,可以适当减刑,最后李某被判2个月有期徒刑。 虽然李某意图不轨,但误打误撞救回圆圆的命,也为自己减了刑,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幸运呢? 但是小编也要提醒广大网友,一定要爱护自己的身体,身体时革命的根本。只有保持身体健康,一切的努力才会有意义。并且,任何人都不应该对某种职业带有偏见,应深入了解为人,而不简单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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