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方半年内接触男方...

 阿澜闲语 2023-07-20 发布于四川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女方半年内接触男方...

福建泉州发出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保障 

近日,福建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保护对象是男性杨某,施暴者是其妻子曾某。

杨某婚后经常遭受妻子曾某的打骂、威胁致使受伤,办公场所也被女方打砸,法院依法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晋江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的一种制度,可以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

《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该法明确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根据该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本案中,杨某因遭受妻子曾某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曾某对杨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对杨某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存在对杨某造成进一步伤害的可能性。因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曾某向杨某实施威胁、殴打、谩骂、恐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并禁止曾某在杨某办公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杨某正常经营办公的行为。 

该案例也揭示了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男性对女性的施暴,也可能发生在女性对男性的施暴。家庭暴力不分性别,不分年龄,不分地域,不分阶层,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制止。

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种原因,如经济困境、心理压力、婚姻矛盾、文化差异、传统观念等。但这些都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理由和借口。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也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民族进步。

同时,受害者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遇到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寻求法律救助和社会支持。我们也应当关注身边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员,及时给予帮助和劝阻。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