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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简介及职责

 文档111 2023-07-20 发布于四川
                 一、机构简介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1998年12月,广安撤县建区,广安县人民法院改为广安区人民法院,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2年1月20日,院机关从原广安区厚街97号搬迁至现址广安区建新街17号办公。
本院现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庭)、司法警察大队12个部门及协兴、恒升、花桥、枣山(在建中)4个派驻人民法庭。
    广安区人民法院现办公地址占地50余亩。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建筑总面积8360平方米,设计独特、气势宏伟、功能齐备,大楼四周建造园林景观,环境优雅,造型别致。3个人民法庭,均是700平方米以上的新审判办公楼,其中协兴法庭占地 12亩,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2011年10月新建的立案信访大楼投入使用, 方便了群众诉讼,也大大改善了院机关的办公环境。另外,院机关及各人民法庭都配备有现代化设施计算机局域网、监控系统、电视闭路系统、广播音响系统。
    本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法院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本院先后多次受到上级法院和党委的表彰奖励。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1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2年立案庭、协兴人民法庭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评为“青年文明号”;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被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四川省文明单位”,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协兴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优秀集体”;“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2015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争创“两个一流”集体嘉奖;2016年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人民法庭建设先进单位;2017年被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18年协兴人民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二、主要职责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八)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政治处
    负责全院的思想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及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记录,协助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院组织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院干警的考核、奖励、培训、选拔、晋级、调配、任免的实施工作;负责干警工资待遇工作,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级别的评定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全院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聘用人员及人民陪审员的招录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院考勤、请假、销假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相关工作; 协调本院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监察室
    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及督查落实;负责检查、监督队伍建设主执法违纪情况、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督查工作。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及安全卫生管理、食堂管理、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机关公务接待;负责全院各种档案、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法律文书及各种材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文件处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收发工作和机要文件的传递、登记工作;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节假日机关值班人员的组织安排;
    (四)研究室
    负责全院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包括全院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情况汇报、领导讲话材料等;开展审判实践、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与法院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调研活动;加强司法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负责先进事迹图片资料及法院宣传栏的编撰、更新;负责定期编制法院简报;负责全院所有调研、信息材料、新闻稿件报送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典型案例编撰;负责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组织及记录;负责本院的新闻发布。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刑事财产案件的移送执行。负责审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到社区、学校上法制课。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审理民事审判第二庭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作出裁定,移交执行局执行。指导派出法庭审判工作,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履行本部门其他工作职责。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审理民事审判第三庭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作出裁定,移交执行局执行。指导派出法庭审判工作,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履行本部门其他工作职责。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依照特别程序办理的案件,审理民事审判第一庭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对本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作出裁定,移交执行局执行。指导派出法庭审判工作,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接待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履行本部门其他工作职责。
    (九)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排期等工作;本院速裁案件的审理工作;上诉案件的接收、审查、报送、登记工作;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安排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信访接待、大调解工作;院机关业务庭法律文书的送达;诉讼费、公告案件公告费的收取及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对当事人提出缓、减、免诉讼费申请的审查及报批;接收、核对当事人等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有关业务庭处理。
    (十)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申诉及申请再审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发回重审及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围绕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开展审判质效评估,审判流程管理;开展对全院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评查和通报;对有关影响审判质效效率的共同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院司法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负责本院的委托鉴定、委托评估、委托拍卖。
    (十一)执行庭(局)
    执行本院审结、上级法院指定、外地法院委托的民商事、刑事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工作;审查仲裁裁决或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执行。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组织训练司法警察、武器、械具的管理和保养、法庭安保、押解人犯、接受上级法院的调警任务;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节假日值班工作;维护机关秩序和其他安保工作。
    (十三)协兴人民法庭
审理本庭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并审理广安城区的婚姻家庭案件;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来访;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巡回办案,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十四)恒升人民法庭
    审理本庭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来访;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巡回办案,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十五)花桥人民法庭
    审理本庭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来访;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巡回办案,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十六)枣山人民法庭
    (在建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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