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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记忆研究的哲学透视

 藤原丹阳 2023-07-22 发布于江西
一 当代记忆研究盛况及哲学在其中的缺席

当代记忆科学的研究已经走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地步,无论是记忆理论的构建还是记忆实践的推进,都取得了极大成果。如果采用“火焰”的比喻,那么可以说,记忆之火在多个学科领域中已经熊熊燃烧。而与这种繁荣之中多个学科如心理学、自然科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化研究的深度参与相比,哲学中记忆研究的情况显得异常冷清,我们只能看到100年前的辉煌。德国的胡塞尔、法国的柏格森和美国的詹姆士对记忆问题进行过细致讨论,而100年后,曾经理论上的探讨完全被记忆实践的研究取代。记忆实践的突破更多是在历史学、文化研究等领域“记忆生产”“记忆之场”“文化记忆”“跨文化记忆”等概念的奠基下迅速推进的,在国家、社会和文化等多个层面得到了广泛认可。这很容易使得多数研究者形成一个判断:哲学缺席于记忆研究中。所以,首要的事情是考察这个判断。对记忆研究的实然状态进行描述成为一个很好的入口。我们的考察将表明:这个判断的出现有其内部和外部的原因。

首先,记忆的合法形式成为这种判断的第一个基础。大部分欧洲记忆研究学者均认为记忆研究的合法类型是文学、历史学。如法国记忆学者皮埃尔·诺拉提出这样的观点,记忆研究的合法形式只有历史的和文学的两种。“实际上,记忆从来都只有两种合法形态:历史的和文学的。但这两种形态并行不悖,只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它们分离了。记忆被推到历史的中心,这是文学辉煌的葬礼。”不仅如此,他还强化了历史合法性的优先性。他指出,随着历史记忆和记忆想象的同时死亡,一种新型的历史学诞生了。历史记忆是指传统历史学尤其是以实证主义为精神的历史学;而他的新历史学则是强调记忆之场的历史学。“新史学家和旧史学家的区别不在于题材,而在于对待过去的根本态度,一个对过去的延续性深信不疑,另一个则确信过去存在彻底的断裂,并确信需要克服一些障碍才能取消它。”当然他的观点也存在着模糊的说法,而这无疑影响到其记忆理论内在的统一性。他在谈及记忆的决定性位移时指出,“这是记忆的决定性位移:从历史学向心理学、从社会向个人、从传承向主体性、从重复到回想的转移。这就开启了一种新的记忆方式,记忆从此成为私人的事情。”“从历史学到心理学的位移”是值得注意的表述,后面将指出,目前大部分记忆研究的理论依据都可以还原到认知心理学的某种区分上。“合法性的转化”与他所说的“两种合法形态”多少有些冲突了。大约10年后也就是1995年德国文化记忆理论学者杨·阿斯曼(Jan Assmann),完善了他的观点,他站在更为全面的角度上他指出记忆话语经历了从生物学框架转入到文化框架的转变。杨的观点从文化现象出发,将科学看做是文化的形式之一,所以能够从比较大的历史尺度看到这种转化。事实上,当德国生物学家理查德·萨门(Richard Semon)提出记忆痕迹(engram)理论之后,这种理论影响到了很多人,最终导致了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和阿贝·瓦尔布格(Aby Warburg)提出了“集体记忆”和“社会记忆”等重要理论概念,同时也影响到了哲学家。罗素受其影响提出了记忆因果性(mnemic causation)的概念。比较诺拉和杨,他们的共同点在于承认人文学科是记忆研究的合法形态,但是二者做出判断的出发点存在很大差异:诺拉是一个历史学家,他有着很强的历史情结,他看到了“历史对于记忆火焰的吞噬”。“我们今天所称的记忆,全不都是记忆,而已经成为历史。我们所称的记忆的火焰,全都已经消失在历史的炉灶中。”他更多是基于历史学立场做出的判断;而杨不同,杨是一个研究埃及学的文化学者,他所看到是历史脉络,这在记忆研究的演变史中得到了体现。在当前,欧洲是世界记忆研究的中心,Network in Transnational Memory Studies(NITMES)和In Search of Transcultural Memory in Europe(ISTME)是两个世界性的研究网络。所以这些人对于记忆合法性类型的判断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后来的学者,让他们形成一种认识:合法的记忆类型是历史学、文学以及文化研究。这个判断导致的结果是哲学在合法性形式的表述中失去了身影。

其次,记忆研究中历史学、社会学和人类学方法的主导优势也成为这种判断的第二个基础。传统的记忆研究方法如历史档案文献分析、口述方法、案例研究、会谈和问卷调查、话语分析以及文化记忆风景构建等,这些方法注重记忆内容的构成与真实性;自然科学的路径更多的是使用诸如功能核磁共振(fMRI)、光遗传学(Optogentics)等方法,这些方法重在探讨记忆活动的物质基础及其机制问题。历史学、社会学等方法主导性非常明显,它们成为文化研究中经常运用的方法。但是哲学方法何在?传统哲学方法包括概念分析、直观、思想实验、内省法。在蓬勃发展的记忆研究中似乎都失效了。概念分析法囿于认识论框架的限制难以揭示记忆的微妙之处,思想实验方法难以和神经科学的fMRI方法相比。此外,对记忆进行分析的哲学家寥寥可数。我们在通常的哲学史著作中难以看到比较系统的描述。相比之下,哲学方法更多是擅长于解决认识问题。记忆自身的可错性与知识自身的可靠性之间完全不相容,难以通过传统的认识方法来面对记忆问题。此外,面对当代社会记忆研究偏重经验和文化现象,哲学的方法难以提供具体而精细的话语分析基础。

再次,记忆的相关问题中哲学难以找寻到其核心价值所在。随着记忆研究的转向,各个领域的关注点也在发生着转移,更加注重记忆的实践问题,所提问题多为实践中的问题。比如数字时代的记忆伦理追问更多是基于网络高度发达而提出的隐私问题,涉及一种新的权利——被遗忘权的主张。社会记忆研究则偏重记忆的社会生产,需要揭示整个记忆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如媒介、档案馆、民众等等的作用。在多个关注点上,哲学似乎失语了。当然我们可以采用海德格尔的观点进行一种辩护,哲学继续着自身的消散过程,以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形式表达自身。但是,这种说法多少有些自我安慰的成分。

所以,“哲学炉灶中记忆火焰的熄灭”只是基于表象判断的结果,事实上,哲学始终作为记忆研究的源头和母体存在。从心理学进行考察。这个领域从事记忆的多位心理学家都承认记忆问题来自古老的希腊哲学。加拿大心理学家托尔文(Endel Tulving)就认可记忆的心理学研究中哲学至关重要的作用。“哲学家已经思考了许多有关场景记忆的问题,但是心理学家还没有。……哲学家从自己的心灵之窗看记忆现象,他们已经反思记忆本质超过了两千年。生理学家和脑科学家忙于尝试发现和理解产生记忆的神经过程的本质以及脑中心的功能。”他承认心理学从哲学及其他领域借用了记忆的概念。这里所提到的记忆哲学研究的开端是亚里士多德。而这一点也在道格拉斯·豪尔曼(Douglas Herrmann)那里得到了确认,“1981年4月,多伦多大学举办了一个与艾宾浩斯(Ebbinghaus)有关的报告会,豪尔曼在报告中声称这对区分(语义记忆与情境记忆)能够被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当然,作为记忆科学的兴趣对象出现也只是10多年的事情。”他将这一区分追溯到柏格森的《物质与记忆》和罗素的《心的分析》这两位哲学家的著作中。只是很可惜,他的追溯并没有深入下去。另外,在生理学领域,也有学者指出了这一点,如MIT的神经科学家利根川进(Susumu Tonegawa)指出,记忆的存储思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相比之下,利根川进要比大多数心理学家追溯得更远,这些都说明神经科学家和心理学家充分意识到哲学在记忆问题中的起源作用。

但是,这一点却没有在哲学自身充分显示出来。哲学史以及哲学给任何一位读者最深的印象是哲学史或是精神显示自身的过程或是问题的演变史,仅仅局限在最为宽泛意义上的哲学史上显然会失望,很难找到记忆问题的集中论述,而一个好的选择就是进入到与灵魂和心灵的问题史,因为记忆常常被看成前者的构成部分,后者的状态之一。这两个领域都指向这样的事实:在哲学领域,记忆的火焰被认识理性之风所熄灭。记忆研究中哲学的缺席是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记忆研究中,历史主义的预设和哲学自身偏重真理追求的传统使得哲学自身主动缺席,最终将记忆领域看做是意见和知识的主要来源。所以接下来要恢复哲学在记忆问题上的原初地位以及探讨这种意义。这种情况如何理解呢?

二 哲学炉灶中的记忆之火

上述三个方面的描述从实然状态描述了哲学在记忆研究中的缺席,这种缺席还与哲学自身有着密切的关系。简言之,注重认识问题导致哲学逐步将记忆话题排除在自身之外。这种排除在记忆研究领域中导致的外在结果是哲学在记忆研究领域中的显性缺席,而内在结果是记忆问题因为其内在气质与哲学的追求不和而被放弃。

要讨论柏拉图的回忆观念,需要从文德尔班的一个论述开始。“苏格拉底在他的概念形成学说中认定为归纳法的东西,在柏拉图那里,转变成凭借回忆而进行的直观,转变成对更高、更纯的知觉的反省。”“概念形成”在柏拉图这里表现为“知识形成”,而在知识形成的过程中,回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理论与柏拉图的自身体系结合在一起。“知识回忆论是和柏拉图关于理念和现象世界之间的关系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柏拉图奠定了知识与回忆的关系模式,而这恰恰使得记忆问题的探讨笼罩上了乌云。

柏拉图在《美诺篇》中讨论了知识与回忆的关系。“柏拉图用这个公式来表示他的理性主义原则:哲学知识就是回忆。”文德尔班甚至批评了柏拉图强调记忆是忽视了“意识的创造性活动”。文德尔班之所以这样批评主要是因为他把“回忆”看作是一种模仿关系,他认为柏拉图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回忆这一概念。另外,他在《斐德罗篇》中讨论了文字与记忆的关系。这篇文章专门借助古埃及(Theuth)与埃及神(Thamus)之间的对话展开。谈及到文字这一发明的时候,Theuth认为文字能够使得埃及人变得更加聪明和有更好的记忆。而Thamus则指出发明者不是其发明是否有用与无用的最好评判者。文字会对使用者灵魂中产生遗忘,因为他们不再使用记忆力。他们更加信任外部的文字。这一对话成为很多学者讨论记忆与技术的出发点。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柏拉图提到了记忆(memory)与回想(reminiscience)的区分,只是认为文字“不是对记忆而是对回想的帮助”,但他并没有用太多的笔墨进行分析,自然也被多数心理学家忽略。

这一缺陷被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克服,真理精神再次通过记忆与回忆的有效区分得到了表达。他做得如此成功以至于被很多心理学家看做是西方记忆传统的起点,如托尔文、道格拉斯。他们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语义记忆和场景记忆之间最早做出了区分。他们正确地肯定了亚里士多德的起点作用,但是却没有对亚里士多德记忆理论的内容及意义做出更为准确的评价。亚里士多德整个工作都集中于《论记忆与回忆》这篇文章中,可以说奠定了记忆的原初问题域。三个问题以及五个小问题成为他的记忆理论的主要内容。三个问题即记忆本质、记忆构成与记忆起源。记忆本质主要讨论什么是记忆的问题,尤其是从时间角度来探讨记忆、回忆和遗忘;记忆构成主要是讨论记忆属于灵魂的哪一部分,尤其是涉及了主体概念;即记忆起源主要探讨什么导致了记忆的发生。可以说,这三个问题奠定了整个记忆研究史的基础,整个古代记忆研究都在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展开。这三大问题又可以分解为五个子问题,如记忆与回忆的关系、记忆与时间的关系、记忆与图像的关系、记忆与内容的关系、记忆与主体的关系。

可以说,这两个人奠定了记忆哲学研究的整体问题及逻辑。受他们影响,“古代和中世纪的许多思想家提出来记忆与回忆的核心问题以及他们在人类认知功能中的地位。”尽管整个古希腊时期认识论问题并没有具备太明显的优先性,但是柏拉图的处理——将知识与回忆联系在一起——却意味着记忆问题的遮蔽。另外,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他们并没有处理好记忆在灵魂中的应有地位,他们关于灵魂的三分模式中并没有为记忆留下应有的本体论地位,这使得记忆的地位变得异常模糊,这也使得记忆难以为后世哲学家细致讨论。下表展现了哲学史记忆在心灵中的地位演变情况:

表 1可以看出,整个哲学史显示记忆在灵魂乃至心灵中的地位是不清晰的,无论是在灵魂构成的二元论模式或者三元论模式中,记忆都被不经意地看成灵魂的理性部分,并不属于欲望或者其他。这倒是比较奇怪的事情,在现象学的描述中,记忆与想象、图像之间的关系极其纠结。

表 1
表 1 记忆在心灵中的地位演变
哲学家实体名称心灵构成
柏拉图实体
Entity
理性部分rational精神部分spirited欲望部分appetitive
亚里士多德思想thought感觉的sensitiveVegetable desire(欲望)
奥古斯丁概念、判断(记忆)意志
沃尔夫
Wolff, Christian
能力
power
认知cognition情感
Feeling
欲望desire
特滕斯
Tetens, Johann
理解力understanding行动能力
意志will
门德尔松
Mendelssohn, Moses
认知欲望
康德认知欲望
克鲁格
Krug,Wilhem
认知努力endeavor
洛采
Lotze, R.H.
认知欲望
赫尔巴特
Herbart, Johann F.
活动
activity
表象presentation情感意志
拜尔
Bain, Alexander
认知意愿Volition
斯宾塞
Spencer, Herbert
认知
(记忆、理性)
情感
(欲望desire、意志will)
布伦塔诺表象情感判断judegment
胡塞尔当下拥有presentation当下化representation
表 1 记忆在心灵中的地位演变

由于柏拉图的定调,导致了认识论急速凸显从而遮蔽了记忆。很多哲学家都认为,古代乃至近代哲学的任务就是追求普遍有效的真理。黑格尔就描绘了这个特点。他在《哲学史讲演录》中描述了巴门尼德追求真理的情况。在书中,他描述了巴门尼德残片中的一个诗歌导言。“你应该探究一切事物,既须探究那坚贞之心的感人的真理,又须了解那内中没有真知、变幻无常的意见。但你必须保持你探究的思想使之远离意见的道路,不要让那外表甚多的习惯逼使你顺从这条道路,顺从那轻率马虎的眼睛,和声音嘈杂的耳朵和舌头。你必须单用理性去考量我要对你宣示的多经验证的学说。光是欲望会使你迷失道路。”这也导致了他的哲学追求。“我的哲学的劳作一般地所曾趋赴和所预趋赴的目的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知识。这是一条极艰难的道路,但是唯有这条道路才能够对精神有价值、有兴趣。”所以从巴门尼德到黑格尔我们所看到的是一条追求真理,追求真的、普遍有效的知识之路。

这种特征使得古希腊两位哲学家提出的记忆问题很快就由于认识问题的崛起滑落在意识的领地之外;再加上相应的著作得到的关注并不多,加速了这种滑落。亚里士多德的《论记忆与回忆》仅在整个中世纪被奥古斯丁诠释过,此后就隐没在哲学洪流中,哲学内部几乎无人问津,直到当代被保罗·利科尔、理查德·萨若布吉(Richard Sorabji)、大卫·布洛克(David Bloch)加以论述。而随着记忆被归入到真理的对立面——意见和错误中,这种情况更加恶化。在近代乃至德国古典哲学期间,记忆曾经出现过,但并没有太多人注意到。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讨论了记忆思想,但是这一讨论在哲学史中鲜有涉及,只是被文化领域学者阿莱达·阿斯曼所注意到,她专门讨论了洛克如何确立起与笛卡尔不一样的回忆主体。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的记忆思想也更多地被淹没在绝对精神的光芒中而难以辨识。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并没有充分体现出这个线索,但是他曾多次讨论过记忆问题;文德尔班的《哲学史教程》中也没有看到太多的论述。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中仅仅对柏格森的记忆理论有充分的描述,但是却对洛克没有提及。这一点也很容易理解。如果说哲学是关于认识的学说,那么整个哲学就是关于认识问题、方法以及对象的历史,而记忆则因为其可错性难以被纳入其中。在这里所提及的多数哲学家那里,记忆几乎被看成是意识现象,与认知相并列的意识现象之一,但是从层级看,要比认知更为低级。这种状况甚至一直持续到梅洛·庞蒂那里。

20世纪初记忆问题又开始浮现。胡塞尔、柏格森、哈布瓦赫、保罗·利科等人都对记忆做过分析和研究,但依然没有引起关注。在胡塞尔的著作中,知识问题的影响依然很强;柏格森的最终关注点在于时间问题。很多学者在记忆问题上并未区分“对象”与“条件”。当哲学家对灵魂、意识、理性进行研究的时候,无形之中预设了“作为灵魂构成部分的记忆”或者“作为意识状态的记忆”,这种预设受到认识论框架的影响。但是,记忆的另外一个规定性却被完全忽略,这就是记忆是意识体验得以对象化的条件。这一点在现象学视域中才是可以把握的。布伦塔诺是个不可忽视的学者,他将记忆看做是意识得以成为对象的前提条件。这让我们想到康德,他将时间和空间看成是先天直观形式。但是,作为时间现象的记忆能否作为直观形式却没有在他的体系中显示出来。我们看到的仅仅是在布伦塔诺这里,他指出,意识要成为对象必须能够作为内部感知对象存在,而记忆恰恰使得意识体验成为可感知的对象。另外一个就是胡塞尔,他也接受了布伦塔诺在这个问题上的影响,记忆是一种当下化的体验,使得过去的知觉体验重新变得鲜活。于是记忆表现成为意识显现自身的一种条件。当然,他更为重要的是批判了当时哲学家在“对象”与“内容”之间不加区分,而这造成了记忆问题研究上的错误,即记忆仅仅被看做是过去内容之间的联接行为,而事实上记忆是不同于知觉体验的立义行为。

我们最终所关注的问题并不是有哪些哲学家对记忆进行过研究,而是记忆话题为什么会远离了哲学领地?哲学为什么能够重新有机会关注记忆?前一个问题在上面已经阐述,这与其内在追求真理的品质相关,与人们把对象与条件不加区分有关。这种解释是内在论的解释。但是哲学为什么有机会重新关注记忆现象?这一问题还有待于澄清。

首先要归功于布伦塔诺。布伦塔诺以及现象学的出现使得我们将记忆看做是对象构成的条件。这样在对象以及对象条件之间做出区分就具备了可能。

其次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当人类能够借助成像技术看到意识现象的物质基础时,已经走进了打开记忆现象的大门。fMRI成像技术使得人们能够对大脑神经元的活动进行成像,这对于意识研究来说是一个极大进步。此外,光遗传技术的出现,克服了fMRI的技术缺陷,能够最大程度地解释记忆现象的神经机制。这些发展无疑会激发记忆的哲学研究。另外,数字时代中虚拟现实技术、数字技术等新兴体验技术形式的出现,更是成为压垮哲学内在反思记忆现象研究障碍的最后一根稻草。数字技术的出现,不仅赋予古老的哲学问题以新的形式,而且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待于回答。当然,哲学再次关注记忆并非偶然的、外在因素推动的结果,而是其内在必然性的要求。20世纪初出现了哲学终结的现象,即哲学的话题逐渐消散在生物学、心理学、神经科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文学等不同学科中。作为古老哲学对象的记忆现象也不能除外:记忆逐渐成为上述学科的研究对象,在不同的学科中被分裂研究,从局部的、分析的角度得到解释。尽管提出了一些具有价值的观点和命题,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整体意义模糊不清、本体论承诺互相冲突、记忆本质界定矛盾和记忆概念所指与能指不明等。从哲学角度研究记忆现象则是哲学自我反思的必然性表现形式。

三 记忆问题的哲学之源

法国学者曾经从记忆范围讨论过记忆的哲学之源,尤其是对不同哲学家理解“记住意味着什么”的问题做出了分析和阐述,这一分析主要着眼于记忆本身。本文探讨的角度则偏重记忆问题,即从记忆问题的演变逻辑来阐述哲学之源。这一演变逻辑可以概括为从内容到行动再到主体、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在阐述记忆问题的演变逻辑之前,我们依然需要对记忆的首要问题做出说明。这种说明不是从记忆本身,而是从记忆空间性问题切入。

1.记忆的空间性问题  记忆的空间性问题也就是“记忆存储在何处”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各个科学领域一直关心的问题,也一直成为一个难题。自然科学与哲学的观点完全不同,自然科学领域将定位问题看作是物理空间问题,即记忆存储在哪里。关于记忆的空间位置有着三个阶段的表述。古希腊时期认为“记忆在心脏之中”,这一观点影响了上千年。在20世纪初,这个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生物学问题。萨门提出了记忆痕迹理论,即记忆位于有机体中。“大多数科学家已经接受了一个严格的、明确的个体性获得印痕的位置——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记忆图像,对人和高级的脊椎动物而言,它们在大脑皮质中。”20世纪50年代,当脑外科手术成为现实的时候,记忆的定位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布兰德·米勒(Brenda Milner)等人的研究最终表明,情景记忆存储在海马体中。但是,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这个问题停滞了下来。2000年以来科学家对关联记忆、空间记忆的神经定位进行了研究并取得明显突破,关于记忆定位及其改造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2000年诺贝尔生物学奖获得者艾瑞克·理查德·凯德(Eric Richard Kandel)、2014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翰·奥·科菲(John O'Keefe)、梅卜瑞特·莫西(May-Britt Moser)和爱德华·莫西(Edvard Ⅰ.Moser)确立了动物空间记忆的神经基础,也就是为动物的空间记忆找到了神经之家。接着由于光遗传技术的发展,记忆的神经基础得到了更为精准的揭示。自然科学的研究出于如下生物学假设:①记忆主要是指某种信息,但是是否与过去相关,并不做规定;②作为信息,被存储在生物体中。所以,对于第一个前提,自然科学主要是在内容角度讨论记忆问题,而这一信息内容的时间性被忽略,而表征关系被强调了出来。表征意味着某种与事件对应的关系。对于第二个前提,自然科学主要是从功能角度进行讨论。纵观一百年来的发展,从生物体功能到神经元功能等这个变化是从生物体整体到其基本构成单元功能的讨论,明显有着还原主义和物理主义的特征。但是,至于信息是如何被存储到物理实体中这个问题成为未解之谜。所以,自然科学研究强调记忆过程的一个模式:信息编码—信息存储—信息取回。而在整个模式实现过程中,物理载体——或者是生物体或者是功能细胞——就显得异常重要。因为信息必须基于物质,而缺乏物质的话,信息是无从存在及传递的。所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也就集中在这里,向人们揭示着神经元如何完成上述与记忆过程有关的功能及其关联建立。

对于哲学而言,定位问题体现为灵魂的构成问题,而更体现为时间问题,之所以与空间有关,是因为记忆属于灵魂的构成部分,所以记忆的居所也就是灵魂的居所。“除了获得记忆与回忆的准确定义,争论的一个对象也是记忆和回忆的精确位置和他们的对象。”在哲学史上,无论是灵魂的二分法还是三分法,记忆多被放在灵魂的理性部分中。在哲学看来,记忆不但与内容有关,而且与时间有关。与记忆有关的时间就是过去。所以加上时间维度,哲学中所讨论的记忆就是与过去有关的内容及其事件。“将来是不可能记忆的,因为将来是猜想和希冀的对象(甚至会有某种有关希冀的知识,如果有些人认为存在着有关预测的知识);对现在也无可记忆,而只能感觉,因为对将来和过去我们都无法靠感觉来认识,只有对现在才能这样。记忆属于过去,而对当下的现在则无法记忆。”如此,记忆的定位问题需要突破科学理解的限制了。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即表现为过去的时间时刻或者时间段。当面对这一问题的时候,时间的理解就显得至关重要了。过去并不是某种逐渐积累的东西,过去的内容始终保留在那里,有待于发现。一般的时间观念有效地支撑了自然科学中的记忆定位。

因此,存在于科学和哲学之间关于记忆定位的思考的区别就在于:科学将记忆的居所看作是物理的或者心理的,而心理的最终也还原到物理的,也就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物理性居所。也正是这种亲缘关系,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自然科学的记忆研究的出发点是心理学,而心理学又来源于生物学的这种有趣关系。哲学对记忆居所的研究则放入到时间、心灵或者意识之中。这一问题最终所引出的是过去的居所。而一旦从时间角度去追问记忆,那么一个广阔的天地被带出来。“过去”成为一个有趣的问题,过去的本质、过去意识的结构、如何将当前与过去联结、如何构建过去等等的问题就涌现了出来,这一发问方式直接影响到了历史、文学等人文学科。

2.记忆内容问题  在记忆内容的理解上代表性观点认为“记忆是印痕(trace/engram)”。印痕说最早源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图章比喻、19世纪末得到了生物学的支持,如萨门(1921)、20世纪50年代卡尔·拉舍尔(Karl Lashely)(1950)、刘旭(2014)。可以区分为两类印痕说:古代印痕说和现代印痕说。古代印痕说主要是指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图章比喻。“图章比喻”是他留给人类的记忆理论。“图像保存在灵魂中”就像用图章盖印一样,“所产生的刺激要留下某种和感觉相似的印象,就像人们用图章戒指盖印一样。”所以,坏的记忆也就是这样一种情况,或者接受面太过坚硬,印痕难以刻入或者如同用图章拍击流水一样。当然,这种说法当中多少都有感性的成分在其中。古代印痕说观点强调灵魂可以借助外界刺激产生痕迹。现代印痕说主要是指萨门所提出的生物印痕理论,他的理论主要是为了摆脱活力论(vitalism)和神学目的论(theleology)。在谈到印痕时他指出这是与生物体密切相关的。“在我们记忆现象的分析中,我们更倾向于考虑有机体个体生命期间获得的印痕,而我们仅偶然地把印痕考虑为从祖先那里遗传过来的有机体暗含的东西。”随着神经科学的发展,神经科学家把印痕载体看做是神经元细胞,所揭示的就是细胞层面接受刺激以后所产生的变化,如突出了生物体、神经细胞后者对刺激的被动接受性,如印痕细胞的感光性(刘旭,2014)。事实上,从古代印痕观点到现代印痕观点之间有着一种分裂:古代印痕观点更多的是强调了灵魂与物质之间的关系,而现代印痕说则分裂了这种关联,这无疑丧失了古代学说的关系性,让记忆的理解具有很强的还原主义与自然主义预设。

3.记忆行为问题  认为记忆是行为。不同于印痕说强调记忆内容及其载体,行为说则强调记忆是一种行为。但是在行为的理解上,出现了多种分歧,如描述心理学认为记忆是联想行为;认知心理学认为记忆是表征行为,对过去内容进行表征的行为(Dudai, H.L.2007);自然科学认为记忆是信息内容编码、存储和取回的行为;哲学的看法完全的不同,如认为记忆是意识构成活动(胡塞尔,1905),不同于知觉与想象的活动。行为说相比印痕说更关注记忆行为本身。

4.记忆主体问题  认为记忆是灵魂的一种结构成分,这个观点也经历着一种变迁,比如古代观点认为记忆是实体(灵魂)的构成成分,而现代生物学观点则认为记忆是实体(神经细胞)的活动,涉及到信息的编码、存储和取回(Roediger Ⅲ,2007)。编码即所接受信息被注册、感知以及转化为记忆中合适的表征格式;存储即表征内容或者编码信息内容跨时间的保存;取回即当生物体需要的时候存储信息被快速地、有选择地取回。实体说观点有着内在局限,如果记忆是指某种实体的构成部分,那么记忆生产似乎就成为构成部分的变化,但是会遇到某种障碍。因为生产是某种时间性现象,而作为实体构成部分的记忆则与此完全矛盾。所以很难理解记忆生产从何种意义上谈起;如果记忆是指某种实体的能力,比如心灵的能力,记忆生产就变成了这种能力的变化。这一点是可以站得住脚的。记忆力就是这样的概念,这种能力是可以培养的,而这个培养的过程就是记忆生产过程;如果记忆是某种实体的活动,那么记忆生产就是表现这种活动的独特形式。

5.“集体记忆”的问题  尼古拉斯·卢塞尔(Nicolas Russell)提出集体记忆的术语出现在20世纪以后,但是相应的概念却存在了很多世纪。他将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概念与法国历史上16世纪到18世纪的集体记忆概念做了比较。作者认为,“这些表达以及mémoire语词的使用显示出在哈布瓦赫生活时代之前,记忆已经经常被看作是独立于'个体大脑’的存在;早期集体记忆的说明完全不同于哈布瓦赫描述的概念。”他从法国诗人、哲学家的著作中找到根据。如Jean-Baptiste d'Argens、蒙田(Michel Montaigne)、彼埃尔·德·龙沙(Pierre de Ronsard)、皮埃尔·高乃依(Pierre Corneill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André Marie ChénierAndré。在他看来,法国早期的集体记忆主要是强调其自我维持、不屈从于人类生存与人类记忆的暂时本质,即集体记忆是永恒的以及通过远离人类时间性的连续性来保留下来,而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则强调主体性,即群体和集体体验形成它的集体记忆,谁记住以及如何发生是所有问题的核心。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观点,他运用心理学记忆类型的划分来区分二者。“我所提到的早期集体记忆更大地与语义记忆相似,……它不是作为体验而是作为抽象信息起作用。……相反,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与场景记忆相似,它属于特定族群,把活的体验作为对象,是族群认同的一部分,不能从一个族群到另外一个族群转移。”他所提到的Marquis d'Argens、蒙田等人都是那个时期的哲学家,当然这种影响有多大,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此外,作者还提及了记忆类型的划分,他指出当代认知科学中提出的记忆三分法在奥古斯丁、阿奎那和柏格森等西方传统中可以找到非常相似的地方。“相似的区分在20世纪心灵哲学和知识论中被提出,托尔文(Endel Tulving)勾勒了一些。例如罗素,157—87;赖尔(Gilbert Ryle),727—79;艾耶尔,149—98;和马尔康姆(Norman Malcom),203—21;早期区分的例子见奥古斯丁《忏悔录》10.8—12;阿奎那《神学大全》,1a79.6;柏格森,《材料与记忆》,83—96。道格拉斯·豪尔曼(Douglas Herrman)列出了这一区分的许多书目。”卢塞尔对记忆类型区分的哲学之源做出的分析突出了中世纪,而且偏重英美知识论分析哲学的传统,但明显忽略了德国现象学传统。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区分了原初记忆(primary memory)与次生记忆(secondary memory)很显然被他忽视了。而现象学在记忆学说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揭示了记忆体验的构成,回到了记忆现象本身。

四 理论与实践:记忆研究中的一对话语范畴

在记忆研究的流派中,很多人区分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而这种做法源自哲学中理论与实践划分的结果。保罗·利科尔将记忆研究划分为理论路径与实践路径。以诺拉的记忆理论为例,其提出了记忆之场的概念,但是却将记忆之场用于法国国民社会意识的构建之中。在谈及“记忆之场”的概念时,他指出,“记忆之场这一概念由本书首创,由雅克·朗在富凯(Fouquet's)餐厅事件之时推而广之。”这一概念的价值就在于使得场所非物质化,使之成为象征性工具。所以,记忆之场成为一个核心的理论概念;而这一概念成为法国民族记忆实践的理论基础。最终我们看到了诺拉组织120位作者利用10年的时间编著的《记忆之场:法国国民意识的文化社会史》,里面涵盖了各类记忆对象,如庆典(国庆日)、建筑(埃菲尔铁塔)、歌曲(马赛曲)、比赛(环法自行车赛)、人物(贞德、马塞尔·普鲁斯特)、书籍(《法国史》)等多个方面的记忆对象。诺拉的理论逐渐成为一种被广为接受的范式,甚至在中国历史学界开始使用。但是,这一理论却是建立在对象及其空间场域的基础上的,而这是一种地方的、固定的记忆形式。

欧洲学者也开始关注新的实践问题。德国法兰克福歌德大学的阿斯特德·艾瑞尔(Astrid Erill)教授在2016年9月在一次题为“locating and dislocating memory:欧洲跨文化记忆的追寻”这次会议主要讨论的问题是:通过生产、流转和接受等过程记忆被定位以及脱位的方式。其中包括(1) 考虑到记忆在地区、区域和跨国层面上的动力学,记忆如何、何时以及在哪儿定位和定义?(2) 在定位与定义中伦理挑战是什么?(3) 记忆持续性脱位的方式是什么?在大移民时代,记忆如何被自身脱位的共同体产生?被定位或者脱位的记忆对象如何成为特定共同体定位以及脱位的指称?对这些问题有什么样的新方法论出现?这一研究具有非常明显的全球化、文化研究的特点。只是在这里文化研究的对象变成了独特的记忆现象。他们所关注的是由流动人群所带来的记忆话题。如殖民记忆就是流动记忆的典型表现形式,此外还有全球化中的技术移民以及当前备受关注的流动难民问题。这种在流动中产生的特定群体的记忆会对原住国民产生怎样的冲击?留下怎样的记忆印象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记忆实践话题。而德国学者所找寻到的理论是“跨文化记忆”,一种强调从A文化到B文化的记忆形式,强调流动的记忆类型。

在澳大利亚,实践研究更加突出。澳大利亚已经成为南半球记忆研究的中心地带。他们反思着法国诺拉的记忆之场这一概念,而对之进行反思批判,提出了与全球化时代有关的记忆概念——跨文化记忆(transcultural memory)。这一概念的提出质疑了记忆之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性——固定的空间——而提出了流动空间的概念。

当对当代记忆研究的主要人物和流派做出分析之后可以看到,从历史学、文化研究等角度偏重经验实践研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特征。而这一研究逐渐走向了偏重后者的研究,他们也尝试着超越已有的记忆范畴。当然还需要说明的是,经验研究取得如此明显的成果得益于其记忆理论研究的古老传统。这更多的和哲学联系在一起,只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哲学逐步淡出。

五 回到记忆现象本身

在上面的梳理中,我们已经整理出来了三类基本观点:(1) 记忆是一种意识状态、心理或者心灵状态的表征行为;(2) 记忆是大脑(海马体)的功能呈现;(3) 记忆是一种意识得以显现的直观形式。要回到记忆的事情本身,首先要做的是悬置上述三类观点,宣称其是无效的,但却不是从证伪意义上进行验证,而是借助现象学方法实现的结果。前两种观点我们可以看做是二元论模式中的两个端点:

第一种观点强调的记忆是精神性的因素。在哲学演变中,从古代灵魂到今天的心理、意识和心灵,都是精神实体的众多形式。而记忆则成为精神实体的属性或者构成成分或者能力表达形式,尤其是隶属于认知,这尤以斯宾塞为主要代表。而在这种形式中,记忆被看成是认知判断的基础,相当于提供一种供意识在当前与过去之间做出比较的质料基础。而不同的是,维科(Giovanni Battista Vico)把“记忆理解为在想象力和创造力之外的人类三种精神能力的一种。”康德给哲学史带来的是一种结构性的框架,他把古代希腊哲学分为三个部分: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在这样的框架中,记忆只是构成这样的科学体系的众多基石之一,被认知、道德和推理所掩盖。所以需要悬置的是这种优先性本身。

第二种观点强调的是物质性的因素。构成大脑的最基本单元——神经元——之间运作的机制。“机制”作为一种解释模式超越了“结构”。相比之下,“机制”解释偏重基本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注动态的过程;而“结构”解释强调的则是基本元素之间的关系方式,关注一种稳定的模式。但是无论怎样这二者在本体论上有着物质主义的特点,在方法论上有着明显的还原主义特点,且有着机制主义的特点。

第三种观点已经接近我们所要的观点了。这个来自布伦塔诺的观点无疑为记忆体验的阐述提供了最牢固的基础。心理状态(意识)成为内感知的对象的显现条件。布伦塔诺的贡献在于他奠定了意识现象的意向性本质规定性,但问题是正如胡塞尔所说,他混淆了对象与内容、对意向行为的理解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联想主义等描述心理学的影响。所以,从胡塞尔这里,我们能够走出来,从而直面记忆现象本身。

但是,要回到记忆现象本身,仍然需要一些预备性的梳理。比如对象与条件、对象与内容的区分以及将知觉与记忆看做是哲学记忆研究的三个起点。对象与条件的区分正如上面的分析已经指出,对象显现以及对象现象之条件的区分是非常必要的,在这一点上,布伦塔诺的贡献很大,他让意识及其特征能够显现出来,而记忆是这样一种条件;对象与内容的区分来自胡塞尔现象学的贡献,这对区分让我们对意向性以及意向相关项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从而能够对记忆体验及其对象有更明确的认识,足以正面多个学科所提出来的“记忆在哪里?”“过去在哪里?”等问题。

在记忆历史研究上,历史学家们确立了自身最清晰的出发点:历史与记忆的区分。在这对区分中,体验成为根本。历史是外在化、普遍化的体验形式;记忆则是内在的、个体的体验形式。对于历史研究而言,基于体验的区分就足够了。但是对于哲学而言,就要突破这种限制。现象学无疑提供了可能的出路,当胡塞尔、梅洛-庞蒂等人将知觉作为首要条件呈现出来的时候,我们也从心灵的演化史中看到认知如何地强大遮蔽了记忆。这两者碰撞后的结果就成为了记忆哲学研究的可能起点:知觉与记忆的关系。“我记得对象(事件等等)A。等同于如下假设:我记得我知觉过A。”胡塞尔所阐述的结论基本上是属于笛卡尔传统的。记忆以知觉为基础。“知觉A意味着将A掌握为当下的;记忆A意味着把A掌握为曾经是当下的。”但是,他的阐述中存在的问题是:“知觉”不能完全概括主体与对象的关系,而且缺少了历史性的表达。而在历史性的表达里,我们就可以看到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我在老屋里居住了很多年,若干年后,当我回忆老屋的时候,我与老屋的关系并非认识论意义上的知觉,而是生存意义上的经历,我无法回忆起全部每一个知觉细节,而且这也无必要,而更多的感受到由知觉转化而来的浓浓的记忆,以及这种记忆所带出来的情感认同。当我回想起老屋,那种依恋是难以忘怀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只把家宅当做'对象’,用判断和梦想作用于它。对于现象学家、精神分析学家、心理学家来说(这三种看问题的角度是按照重要性的递减顺序排列的),问题不在于描述家宅,详述它的各种面貌,分析它的舒适度。相反,我们应该超越描述层面上的问题——不论这种描述是客观的、主观的,谈论的是事实还是印象——从而达到原初的特性,也就是认同感产生的地方,这种认同与居住的原初功能有着天然的联系。”在此,“知觉”并非刺激—反应意义上的知觉,而是作为原初体验的知觉规定,对于老屋、家宅这样的记忆而言,我记起他们并非是想起曾经的知觉,而是老屋给予的认同之源。如此一来,记忆作为一种对象呈现之视域的可能性开始确立起来,这也是回到记忆本身所关注的。这一起点的确立,最终将为记忆的实践研究奠定更为稳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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