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明确,推定不是证据,如前所述,推定属于民法上的技术性概念,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 比如: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患者有了损害,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损害是医疗机构造成的,可是患者可以证明:医疗机构违反了相关的诊疗规定。拒不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医疗,甚至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从而推定出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反证来推翻“有过错”的推定。 因推定的事实并未由证据来证明,并且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盖然而并不是必然的逻辑关系,所以,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 根据推定发生的依据不同,可以将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上面这个例子就是法律推定,属于<免证事实>的第三项。 适用法律推定首先要确认前提事实的存在,前提事实仍然需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证明。 也就是需要有损伤的患者,达到上述的举证证明,如果患者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前提事实,推定法则就无法适用。 图片与本文无关 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区别就在于有无法律明文规定。 如果说法律推定是法律预先创设的,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推定事实,法官并没有多少自由斟酌判断的余地。那么,事实推定就完全是法官依据经验法则,基于自由心证所做的逻辑推论。事实推定既是前面所说的<免证事实>第四项。 应当明确,法律推定是实体法规范,直接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因此。对方当事人要反驳推定事实必须提供本证,让法官对该推定事实的不存在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也就是对方当事人的反证必须充分,足够。而事实推定并不使举证责任发生转移,故对方当事人为反驳该事实推定,只需要 提供反证,让推定事实真伪不明,形成不了内心确信即可。 这一点上,在实际案例中,经常被偷换概念。既法官做出的是事实推定,但实质上却转移了举证责任。也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点。分析裁判文书时应重点加以分析评判。 如果说法律推定尚可以推翻的话,那么任何事实推定都是可以反驳的。 大家可以讨论一下自己的情况,逐点分析裁判,学习法律知识,共同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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