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认为再婚是解决过去失败婚姻问题的最佳途径,但实际上再婚家庭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可能会更大。毕竟再婚家庭的关系要比原生家庭更加复杂,相对而言财产的安排和归属也应考虑的更多,毕竟对于再婚家庭来说,不仅仅是两个人、两个家庭的结合,还包括各自子女的融入与彼此间的接受。 01、案例回顾: 宗女士和爱人于1995年组建再婚家庭,先生有三个孩子,自己有两个孩子,在两人结婚的时候,孩子均已成年。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子,登记在爱人名下,结果刚刚结婚没多久,俩人就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一气之下离了婚。 宗女士说,爱人比自己大15岁,俩人刚刚结合在一起,的确需要磨合与适应,两人都深知再婚夫妻的不易,而且争吵与离婚并没有让两个相爱的人真的放下这段感情,于是离婚不到一年就办理了复婚手续。在离婚期间,宗女士一直居住在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里,这套房子并没有因两人一时的离婚而进行分割。 复婚后,宗女士和爱人的感情比之前更加深厚,双方也更包容对方,就这样老两口相互扶持着走过了20个春夏秋冬,直到2018年,宗女士的爱人突然摔伤住院。 宗女士说,当爱人康复可以出院的时候,他的子女并没有让老伴回家,而是从医院直接将人送到了养老院,并阻止宗女士和他们的父亲联系。宗女士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老伴儿居住在哪家养老院,并悄悄去探望。 再次见面后,老伴儿提出让宗女士带自己回家,宗女士没想到自己接老伴儿回家的举动惊动了爱人的儿子。孩子索性将老父亲接到了自己家中,可老伴儿一心想回自己的家,与妻子团聚,当即便与儿子产生了分歧。不得已的情形下,宗女士选择报警,经过调解,继子同意让父亲先跟宗女士回家,但拒绝宗女士乘坐他的车,宗女士只好选择自己打车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宗女士就想到了继子不会送爱人回家,果然,老伴儿又被送回到了养老院。自此,宗女士不禁琢磨起继子女们阻挠自己和爱人见面的原因,思来想去,她觉得只有一种可能,孩子们惦记上了自己目前居住的房子。 随后,宗女士到土地管理局进行查询,房子在神不知鬼不觉之间,已经过户到爱人女儿的名下。获知消息后,宗女士走上了维权之路。 历经数次诉讼,法院最终支持了宗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涉案房产是宗女士和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宗女士还没来得及补办新的房产证,爱人就突然去世了。 虽然自己目前仍然居住在涉案房产内,但内心十分不安,毕竟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爱人女儿的名字。在来到现场咨询的时候,宗女士还拿出了一份爱人于2014年亲笔书写的遗嘱,这份遗嘱有效吗?如果按照遗嘱继承,宗女士能获得多少份额呢?之前爱人将房产过户到亲闺女名下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他把所有房产份额都送给亲闺女了吗?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看看吴德志律师如何分析。 02、律师支招: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的吴德志律师表示,宗女士面临的纠纷情节跌宕起伏,历时比较久,是比较典型的继承纠纷。 吴德志律师表示,该房产要经过两次分割,首先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丈夫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便处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一定的过错,妻子宗女士可以主张多分。第二次分割是丈夫去世后,对遗产部分进行分割,如果部分继承人在对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存在伤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也可以主张多分。 吴德志律师表示,根据宗女士手上已经拥有的一份判决来看,之前对房子的处置属于恶意串通。当时在过户房产的时候,首先,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其次,房产证原本在宗女士这,作为子女为了完成交易直接挂失房产证之后补办;最后,在完成过户后,子女并没有实际支付房款。也正因此,法院判决之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子还是宗女士和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吴德志律师在看过宗女士手上的遗嘱后表示,该遗嘱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形式上的构成要件,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时,吴德志律师指出,继子女阻止宗女士见爱人,以及连老人去世都不告知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宗女士的权益,作为合法妻子,宗女士有悼念爱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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