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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0种行为属围标串标 | 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

 双木大爷 2023-07-23 发布于四川
10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市于日前下发相关文件,将企业10种行为列为涉嫌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企业两年内将不得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

  据了解,这10种情况包括: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使用假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建造师证等虚假证件及资料;招标文件约定法定代表人、建造师要到场而未到场,派其他人员冒充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投标保证金未从企业基本账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非正常一致(如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错漏一致等);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个人;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人作为同一项目的委托(授权)人投标;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时,在开启商务标报价阶段,如有两家(含)以上商务标用同一电子计价锁编制,开标软件自动检测并予以提示;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定并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投标企业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现场监督部门确认,由行政主管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认定其所投标无效,再由市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商名录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凡入“黑名单”投标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与承接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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