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聊聊几件印象深刻的抚养费纠纷

 红发橙子 2023-07-23 发布于天津

上期内容:发动群众打疫苗,也是有学问的

中午去食堂吃饭,遇到了我之前的助理,她还在家事庭工作,她说她遇到了一件原告离婚后要求调低抚养费的抚养费纠纷,问我之前写过类似的判决吗?我回忆了一下,还真审理过一件,不过记不得当事人的名字和案号了。于是利用午休的时间把自己之前审过的抚养费纠纷的判决逐一查找了一遍,郁闷的是居然快把全部判决都翻看一遍,才找到那份判决,不过查找的工作也让自己慢慢的回想起好多已经淡忘的案子,于是今天就聊聊我遇到的印象深刻的抚养费纠纷。

这类案件最常见的案情,是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约定给抚养费,被子女告到法院的。

你问为什么是协议离婚后出现这种情况,诉讼离婚后对方也可能不给抚养费啊。是的,这种风险都存在。但是诉讼离婚,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对方不按照调解协议或者判决书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嘛,省却了再次起诉的环节,这也是诉讼离婚相对于协议离婚的一大优势。(参见审判琐记:民政局和法院,离婚技术哪家强?

按说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为什么一方离婚后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呢?

一部分是被告离婚后出现了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被告完全没有责任心,离婚的时候就没想过支付,有的甚至都找不到被告,只能公告送达。

最恶劣的是有一回一对夫妻上个月刚协议离婚,约定男方每月支付6000元子女抚养费,下个月男方就来法院起诉要求调低抚养费。理由倒也挺充分,说自己的月工资就4000,离婚协议约定的每月6000元的子女抚养费,远远超过了法定的数额,申请法院调低。我问你离婚时月工资和起诉时也什么重大变化吗?对方说没有,还是4000 ,我又问那为什么还约定6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呢?男方回答说是女方胁迫,我问胁迫的证据呢?男方表示没有,但是6000元约定过高,法院应当调低。我又问女方,女方说之所以约定这么高是因为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作了让步,而且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男方提出来的,她没想到男方离婚后还会再起诉调低。最后我判决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男方自知理亏,也没上诉。

抚养费纠纷还有一种类型,是婚内要求支付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的。

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很长时间,会出现还没有离婚但是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子女的名义来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类案件一大特点是对方的抗辩理由是不是我不给子女抚养费,而是对方不让我看孩子。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觉得双方说的都有道理,一方确实得给抚养费,但也得让对方探视孩子啊,但从审判实践出发,分居期间一方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是支持的,但是分居期间另一方的探视子女要求却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这也是一些夫妻分居期间矛盾激化的一大原因。

还有一类子女抚养费的案子让人印象深刻,就是非婚生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

这样的案子我就遇到过一件,男方是驾校教练,已婚,女方是学员,未婚,双方产生婚外情,女方还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出生后,双方一纸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和男方无关。过了一年多女方无力单独抚养子女,以孩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法庭上男方先是否认和孩子有亲子关系,但也承认女方提交的双方之前签订的协议属实。女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男方百般推脱无效后同意鉴定,不过鉴定当日男方借故没有出现,之后的庭审也拒不出庭。最后判决推定原被告存在亲子关系,判决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我审理过的抚养费纠纷,绝大多数的被告都是男方。不由得想起师傅审理过的一件离婚纠纷,经过调解,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一致,也都同意子女归女方抚养,唯独就离婚后男方探望子女的次数谈不拢,男方坚持要求每周探视一次,女方只同意每两周探视一次,双方相持不下。背对背调解时,师傅慢悠悠的对男方说,探视次数这件事啊,你真的没有必要这么坚持。我审过这么离婚案件,大多数男方刚离婚时还能做到每周探视一次,时间长了就成每个月探视一次了,等以后再结婚有了新的孩子,别说探视了,能按时给抚养费就不错了,你觉得?。

男方听完沉默了一会,最终同意了女方的意见。

我当时看到这一幕,想想师傅说的那番话,也是一声叹息。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