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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多年,能否多分遗产

 在共同关心 2023-07-23 发布于上海
赡养老人多年,能否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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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张女士丈夫的家中有五个孩子,他在家中排行老二,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前不久,张女士的丈夫刚刚去世,没想到弟弟妹妹就找上门来,对他们多年来居住的房子提出了异议。

赡养老人多年,能否多分遗产

原来,张女士与丈夫共同居住的这套三居室,是1994年,公公单位分的房子,并且是用家里之前的一套两居室和一间平房置换得来。据张女士说,自己的户口就在那间平房里,置换后,她的户口也迁到了这套三居室内。基于户口原因,她一直认为对于这套房子,自己至少也应该有居住权,同时房产的部分份额应当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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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子的来源之外,张女士说,当初婆婆得了传染病,根本就找不到能照顾老人的保姆,考虑到其他兄弟姐妹工作忙没时间,张女士和丈夫便承担了照料老人的重担,直到2006年两位老人先后离世。张女士回忆,当初决定照顾两位老人之前,大哥曾许下承诺,将来这套房子留给张女士一家居住。

老人离世后,小叔子提出将房产过户到张女士丈夫名下,可大哥和小妹却默不作声,张女士当时考虑到家庭和谐,便没有坚持要求过户。谁知事到如今,爱人刚刚去世,弟弟妹妹就上门来分房子,这让张女士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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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力照顾公婆,如今却被小姑子说自己跟房产没有关系,这话让张女士十分伤心。她说,如今大哥不仅不兑现当初要把房子给自己家的承诺,甚至不愿意让她继续住下去,张女士想知道,这套房子真的和自己没关系吗?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02

律师支招

赡养老人多年,能否多分遗产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招霞律师表示,本案属于继承纠纷。

经过了解,招霞律师表示,本案中房产的来源是公公单位分配的公租房置换得来的。置换前的公租房是张女士公公名下的承租房,置换以后的房屋仍然是张女士公公单位分配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户口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它属于面积置换面积。还有一种情况,大家容易混淆,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或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时,因为拆迁安置政策会考虑到被拆迁房屋内有多少户口,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按人头进行安置,所以这样的情况下户口是有用的,因为多一个户口他就多一份安置面积。

招霞律师建议张女士,可以从三个方面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爱人在生活上对老人照顾比较多。第一,搜集邻居的证言;其次,可以到当地居委会要求对自己照顾老人的行为作证;最后,可以提供陪伴老人的过程中,家庭中会有一些照片和视频,也可以提供婆婆临终前长期服药的记录,以证明婆婆当时患病的状态。

招霞律师分析,造成这起家庭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作出的都是口头承诺,这种口头承诺的证明力很差,当事人也极有可能反悔,不承认承诺内容。其实如果当时家庭是经过内部讨论,这个约定如果落在纸上拟成协议,张女士和爱人在履行了照顾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其实就是比较稳妥的一个做法,也就避免了现在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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