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我单位(民办非企)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为什么还得缴纳残保金?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提示:民办非企业组织不享受“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的政策优惠,即使企业职工只有1个人,也需要缴纳残保金。但民办非企业仍可享受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政策。问题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果企业购置的该专用设备单价不超过500万,还可以再享受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吗?解析:可以。企业可以享受上述双重税收优惠。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为税基式减免,购买环保等专用设备,可按设备价款的10%进行抵免,属于税额式减免。问题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必须要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70号)文件规定如下: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问题四: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是否可同时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文件规定: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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