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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能力强被领导安排太多事导致不堪重负,该怎么办?

 猫大叔的财会窝 2023-07-24 发布于安徽

不知道太多事是不是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这么多年,我经常会接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有时也会觉得很烦躁,但回想一下,我觉得应该正面看待这类问题。

举两件以前工作中遇到过的小事供大伙参考。

一件是关于房屋维修,某下属小公司打了个报告,说自己公司名下有一幢房产年久失修墙体开裂,但公司停业多年,没有能力维修(没钱没人),现在申请上级派人支持(出钱出人)。这事按说不关我事,但涉及报销非本公司费用的问题,领导让我牵头处理。

一般人接手应该很简单,花钱找人把房修了,把流程搞好即可。但我从事财务工作多年,对公司上上下下的资产比较了解,印象中该公司账上根本没有房产。然后我查阅了原始档案,发现该公司是集团整体上市时划入股份公司的,房产确实属于子公司,但当时产证不齐,无法跟公司一起进入上市公司,就留在非上市母公司账上,所以理论上这套房应该不属于上市公司。由于产权分离,这套价值千万的房产就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知道它存在的人不知道怎么管,知道怎么管的人不知道它的存在。

现在知道这套房子归谁了,母公司那边又嫌麻烦——既然房产原一直是子公司在用,本着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房子应该交子公司自己修(而子公司又没有能力修,所以还是我来修)。

本人混迹职场多年,有丰富的扯皮经验,什么场面没见过!所以我的建议是,上市公司不应该花钱修与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如果非修不可,本着谁花钱谁受益的原则,花大钱把房子整体修一遍,然后盘活出租,租金归上市公司。当然,如果母公司觉得吃亏也可以自己找人修,房租当然是母公司的。

答案不难选吧?

第二件是关于公司治理的,有一年下属某控股子公司开股东大会,我方任命的董事长主持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议程(这些议案事先都上报了总部,经过了总部的批准)。到了股东签字阶段,发现总部给这家子公司还派了一名股东代表(是总部职工,已退休)。现在这名退休职工对这些议案不了解,不愿意在上面签字。临时换人又怕违规,事情进行不下去,于是又交到我头上(很明显,这事要么与董办相关,要么与人事相关,怎么也与本人无关)。

我了解情况后当时就感觉事情不对,股东代表的作用是代表股东方行使权力,子公司其他小股东有股东代表很合理,因为人家在子公司没有派出人员,要投票就要派专人。但我方做为大股东,整个管理层都是我们任命的,董事长当然也是我们派出人员,又主持了股东大会,他为什么不能代表大股东?为什么还要再派一名股东代表?是对这位董事长不信任吗?

我把这个想法和该公司的董事长说了,他觉得很有道理,自己完全可以代表股东方签字,于是这事很轻松的解决了。

我举这两个例子是想说明,如果你的能力真的足够强,就能够站在领导的角度为领导排忧解难,那就不一定是件坏事(前提是把事情交给你真是因为能力强,而不是因为你听话,干活勤快)。正面的看,领导会把重要的事交给你,代表他对你的绝对信任——交给你一件事,你解决的不仅仅是事情本身,还有前因后果,潜在的风险,潜在的收益,提前预见后续的影响并做好预案,这样人才谁不爱呢?如果你真能做到这一步,在个人待遇和级别上提一点要求也不过份吧?

事先有积累,事后就有回报。等到你待遇级别都上来了,有些工作自然不用自己亲自来做,当然工作量未必会减少,但工作内容会发生很大变化,我们要做的是适应这么变化,让工作变得更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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