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字有点奇葩,虽说明明叫费用,但它却属于资产类科目。企业业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是: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解释了,似乎跟没解释没什么区别,把它拆解开来,第一,费用,是费用即可以在税前扣除;第二,长期,即一年以上,如果一年以内,那就不叫长期了,当期予以扣除;第三,待摊,指的是等待摊销,跟固定资产中的折旧一样,逐月作为企业的费用在税前扣除。 资产和费用两者之间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得花钱,即企业的支出已经实际产生,花出去的钱反映在企业会计上,要么作为资产,要么作为费用。 原来会计科目设计有“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个科目,2006年的时候,财政部将“待摊费用”这个科目给废除了,现准则中只保留有“长期待摊费用”一个科目。 为什么呢?实际上,企业在次年都得进行汇算清缴,支出如果是1年以内的摊销的话,那放在1月份,还是放在12月份,是平均摊销,还是实际发生时一次性计入损益,都差不多,经过一汇算清缴,最终都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所以说这个“待摊费用”科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税法上关于长期待摊费用,规定四个方面内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税法上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如何摊销是这样规定的: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税务处理:在确定改建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税务处理:在确定改建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确定大修理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的税务处理:对于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确定费用支出分摊年限时,应当自费用支出发生当月的次月起,按照摊销期至少为期三年的标准,平均进行摊销。 但是,有一项特殊的“长期待摊费用”,是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租入的或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的年限来摊销,而折旧却遵循法定原则,并不是按尚可使用的年限来计算,从某种意义而言,长期待摊费用更易于操作,灵活性更强。 所以说,我们在审查一个企业数据时,长期待摊费用是关注的一个点。如果一家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突然增加或者占比很大,那么,该企业究竟想干什么,背后的目的是值得投资者去发挖掘的! 04 结 语 正如前面所说,长期待摊费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支出,却仍旧呆在资产类科目里,这是它的特点,正是有了这个特点,才使得企业的真实面目更让人难以捉摸,好似一个蒙面女郎,戴着层层面纱,唯有了解其底层逻辑,才能更看清企业实质。 长期待摊费用作为会计上一个科目,也为我们近距离观察企业提供另一个维度,这也是我们学习税法的一个精妙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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