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自古以来,男尊女卑。诸如“唯女子与小人”的文字在先秦典藉中便比比可见。 《列女传》也早在我认为汉、唐、宋三代中最有利情况的汉就出现了。 《女诫》亦然。 哪怕直到现在,也没得到完全的解决。往后,性别不平等及由此而起的矛盾与对立,料想还会长期存在。 在此基础上,我认为需要保证的是不断进步,改善,永不回踩。 话归正题。 宋朝的女性地位不如唐高。唐代女性地位实际我认为不如汉代高的,别因为它特别开放,就认为唐代女性地位最高。 由于各个时代都是上层阶级的例子比较好找,方便对比;同时,“上有好焉,下必从之”,一般而言,某习俗在上层间较为风行,那么可以想见在老百姓层面也是积极仿效的。我这里举的例子一般也都偏上层。 汉代女子死了未婚夫,是她命贵,只有贵人方可娶。 汉宣帝前后仨皇后,许皇后和王皇后都是未婚夫死了又死。到了唐朝便已无命贵之说。直到现在,仍有对着寡妇指手划脚的情况。 刘彻之母王娡。先嫁金王孙,算命说“此女命贵,必生天子”,立马和前夫一刀两断,嫁入宫中。刘彻登基后,兴冲冲找到异母姐姐,号修成君,赐汤沐邑,仪比长公主,金家人在京城里横着走。 再比如说大将卫青的母亲卫媪,而平阳公主嫁给卫青,已经三嫁。 稍晚的东晋时期,乌衣巷王谢两家属于密集联姻,有一定的政治色彩。 王珣(与王献之齐名),王国宝(比小王再晚一辈,断送东晋的主要“名臣”),再加王凝之。【实际远不止此,谢安至少有两个女儿嫁给姓王的,两个女儿都和离了,但我现在一时查不到了。】 而史载没有和离的,只有谢道韫和王凝之这对。 哪怕丈夫死后,谢道韫也没再改嫁。 据此,谢那段著名的话:“一门叔父则有阿大(谢安)、中郎(谢据),群从兄弟复有封(谢韶)、胡(谢朗)、羯(谢玄)、末(谢川),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通常解释为谢道韫对着叔父口出嗔言,鄙薄丈夫,而我倾向于认为,有可能正话反说:诶呀呀咱们谢家这么多厉害的,没想到天底下还有王郎这货呢!其所谓“言若有憾心则实喜之”,属于娇嗔。(哎,动感都出来了,没准说完就团扇遮面笑了。) 王凝之主要是死得太不堪了,求大仙请鬼兵助守城池,中五斗米教之毒过深。 但五斗米教当时很风行的,王献之也信,还做临终祷告呢。 这也并非孤例,八百年后,汴京被困,宋钦宗也做了同样选择,指望郭京率六甲神兵杀退金兵。 除这件蠢事,王凝之其实书法很好,文才也好,绝非“天地之中,乃有王郎……这个傻子”,后世对他的耻笑,有些“唯结果论”。人家活着的时候明明是个翩翩才子,谢道韫未必全无感情。 王献之原配郗道茂也没改嫁,还是感情太深所致;但新安公主则是和离了桓温次子桓济再嫁给他的(当然也脱不了政治意味就是了)。 唐代对于结婚、改嫁有明确的引导,唐太宗《令有司劝庶人及时婚聘诏》,女15岁男20岁之前嫁娶,以及寡妇再嫁,鳏夫再娶。 主要是那会儿打得时间太长了,休生养息之时,首先需要增加人口。 于是唐代公主改嫁现象特别多。 检索《新唐书·公主传》,前后计有25位公主改嫁,其中2位三嫁。 众所周知的太平公主、安乐公主。 还出现了公主不嫁,男宠无数——例高阳公主与辩机僧,玉真公主也玄乎得很,最猛莫过郜国公主。【《新唐书》“主与彭州司马李万乱,而蜀州别驾萧鼎、澧阳令韦恽、太子詹事李皆私侍主家。久之,奸闻。德宗怒,幽主它第,杖杀万,斥鼎、恽、弁岭表。”】 唐时不仅公主,也有很多贵女出家为女冠,有一说是女性意识的复苏,厌嫁的表现。 与其如此说,不如说性意识开放,著名的鱼玄机,薛涛也喜作道服。以至提及道观,便抹上一层几乎约定俗成的色彩。 李商隐《碧城》三首 碧城十二曲阑干,犀辟尘埃玉辟寒。 对影闻声已可怜,玉池荷叶正田田。 七夕来时先有期,洞房帘箔至今垂。 虽说是李诗中最为晦涩难懂的,但表层意思总归看得分明。 眼看没法收拾了,同时也是武、韦之后,对女性权力扩张的戒备,突然道貌岸然的想起来,“夫妇,教化之端”,禁止了公主再嫁。 中唐后公主改嫁现象明显减少。——由于中唐以后皇室“实录”缺失,中晚唐很多后妃、公主所记不详,所以我们也无法判断说,绝对没有了,但肯定少了,不再作为一个“现象级”的存在。 当然,改嫁不一定是夫死改嫁,和离了改嫁也是可以的。 唐代同样不禁女子和离,《唐律疏议·户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故此想离就离,原因各色各样,老公获罪,老公患病,老公长得丑,随便啥,就来个“一别两宽”。 有个名叫呼延冀的冤种,得官上任,把妻子暂留原地,说是安顿好了再来接你。才到任,接到休书一封,“思量薄情,妾又奚守贞洁哉?有一少年子,深慕妾,妾已归之矣。”(《太平广记》,看着像是话本子=。=) 再来看宋朝。宋也是可以改嫁的,而且并非罕见现象。 宋真宗的老婆,范仲淹的母亲,陆游的妻子,王安石的儿媳。 苏颂给妹妹写碑文提到,婚后三年丧夫,有二子,四年后再婚。 欧阳修甚至还巴巴的写了:初嫁给多少钱,再嫁多少钱,娶妇多少钱…… 宋代也是可以有女方提出和离的。《宋刑统》大致同唐律,规定了只要是感情不和,哪方提出都可以,“不坐”。 但,这很可能并非事实。 宋人笔记特别多,记叙离婚事件也不少,其中由女方提出的,一般有这么一句:"某妻求去之,某出之”。 这味道很不对,明明在说妻子自请下堂,而决定权在丈夫手中。 【有个故事本身很有趣的,说得是某人酷爱读苏轼之词,冷落了老婆。老婆大怒,本来就嫌他长得丑,还要多作怪,离!婚!】 是否如此呢?宋人笔记可见,有很多女性主打离婚,都通过了“诉诸公堂”。 有这样一个例子:由于女婿流刑19年,丈人希望让女儿女婿离婚,但官府仅允许他把女儿带回家,以防其与公公涉嫌有染;再有一个案例:某女私自离开丈夫,拘役两年,并削藉为官妓。 看了这些笔记再来看李清照与张汝舟的和离风波,那就一目了然了。 李清照闹离婚,闹到了公堂上,揭发后者,“妄增举数入官”,说他履历造假,以提请通过离婚决议。 为此付出了绝大的代价,要坐两年牢,公开自辱。 其实提请离婚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坐”的,但妻子揭发丈夫,违反了“亲亲得相首匿”,所以张固有罪,她也一样连坐,后来托了人情才得免。 直到如今,还有些衣冠之辈,批评李清照实名举报丈夫,有失人伦。【且载于正规大报,就离谱-。-】 但想一想李清照如此“豁出去”的原因是什么呢?恨张汝舟恨到了这种地步,非得让他下牢? 抑或她是无法自主离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可选择了这种破釜沉舟的行为? 这个行为背后是勇气,断尾求生的绝对勇气,从中可窥易安居士刚烈、豪气之一斑。 同时代的文人们,一个个忙着把这桩离婚案记录下来,作为耻笑李清照依据:你不是很厉害吗?你不是填词不输士大夫吗?结果闹出这等笑话来?“传者无不笑之”,“晚节流荡无归”,“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 这些臭不要脸的,等同于赤裸裸的网暴啊! 但这些末路文人一定很郁闷,大概率眼红。因为李清照并没有一蹶不振,她晚年生活也绝无如此落魄。 仍有少数晚年记录流传于世,比如收藏米芾作品,请米氏子题字,给朝廷写颂诗,最厉害的是朝廷征调了她收藏的《哲宗实录》——这对大历史有多重要,多珍贵,抬头,参考一下《旧唐书》到《新唐书》史料遗失补阙,wuli清照姐姐太飒啦! 她还高寿呢。【注1】 宋朝可还没到女性的底端,仍以李清照为例,宋时对于她的和离,跳梁小丑一大堆,至少没有否认事实。 到了明清,干脆开始隐匿她再婚的事实。 真是的,明清哪能容再婚? 注1:李清照这段见《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 注2:其他参考资料,《内闱: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宋代士人阶层的女性》。 注3:想写的越来越多肿么办=.= 注4:图片为AI生成,无实际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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