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院典型案例:投保义务人对机动车无上路行驶预期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侵权责任认定

 律师戈哥 2023-07-25 发布于河南

图片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刊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道损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仟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本案而言,左某作为涉案车辆的车主,购买交强险系其法定义务。虽然左某通过托运车将涉案车辆运送到修理公司进行修理,亦未授权该公司可以驾驶涉案车辆上路行驶,但左某未为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已经违反了其应尽之法定义务,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毕甲等诉左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投保义务人对机动车无上路行驶预期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侵权责任认定

案件索引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民终8394号

裁判要旨

《道损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仟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本案而言,左某作为涉案车辆的车主,购买交强险系其法定义务。虽然左某通过托运车将涉案车辆运送到修理公司进行修理,亦未授权该公司可以驾驶涉案车辆上路行驶,但左某未为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已经违反了其应尽之法定义务,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基本案情


左某从何某处购买涉案机动车后,通过拖车将该车运至修理公司交由其修理,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钱某与修理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钱某驾驶该车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将罗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
毕甲为死者罗某的配偶,毕乙为罗某的儿子,毕丙为罗某的女儿。钱某给毕甲、毕乙、毕丙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640034.7元,钱某已赔偿100207.7元。

法院裁判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系修理公司工作人员,其驾车外出系执行工作任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罗某死亡,故修理公司应对罗某死亡给其近亲属毕甲、毕乙、毕内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道损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用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涉案机动车的实际车主为左某,应有为该车投保交强险的义务,故左某应与修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毕甲、毕乙、毕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毕甲、毕乙、毕丙的各项损失合计640034.7元,扣除钱某已赔偿金额100207.7元,应由修理公司赔偿毕甲、毕乙、毕丙539827元,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110000元,由左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一、被告修理公司赔偿原告毕甲、毕乙、毕丙各项经济损失539827元,被告左某对前述赔偿款内的11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毕甲、毕乙、毕丙的其他诉讼请求。

左某、修理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左某在交强险限额内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道损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仟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本案而言,左某作为涉案车辆的车主,购买交强险系其法定义务。虽然左某通过托运车将涉案车辆运送到修理公司进行修理,亦未授权该公司可以驾驶涉案车辆上路行驶,但左某未为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已经违反了其应尽之法定义务,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一市法院判决由龙某在交强险11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符合本案事实及上述规定,应当予以维持。钱某系修理公司工作人员,事发当时钱某受公司的指派驾驶涉案车辆系执行工作任务,并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钱某的行为属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修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修理公司的上诉请求亦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讨论:您认为:投保义务人对机动车无上路行驶预期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法律实务书籍推荐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保险纠纷》 |  中国法制出版社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侵权赔偿案件审判指导》 |  法律出版社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 杜万华 主华 中国法制出版社

5、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  法律出版社

6陈枝辉律师:《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 |  法律出版社

7、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证据运用与裁判指引》 |  法律出版社

8、余香成律师:《机动车保险诉讼法律实务》 |  法律出版社

9、詹昊律师:《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 |  法律出版社

1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 |  法律出版社

侵权赔偿典型案例
专业的侵权赔偿实务分享平台,是法官、仲裁员、律师、法务的工作参考,专注于分享侵权赔偿最新政策、典型案例、实务指南,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哦。
图片

温馨提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