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这是1985年发生在美国的一起案件,康涅狄格州一位名叫珊迪的女子,离奇搬在家中死亡,死亡时身上穿着情趣睡衣。 尸体被发现是由于周围的邻居发现珊迪家的空调没日没夜的开了好多天,但始终没有人出入,本以为是珊迪忘记关闭空调,可一连好多天给珊迪打电话也都是无人接听的状态。 ![]() 于是邻居开始尝试着敲门,也不见有人回应,如此多不合理的情况,邻居无奈选择了报警,当警察开门调查时才发现死亡案件的发生。 在警察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珊迪的丈夫在外有情人,因此进入了警方的调查视线范围。 由于珊迪死亡时穿着情趣睡衣,房间还扔有丝袜,警方首先怀疑是否是熟人作案。 请来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只发现了珊迪是被钝物击打头部致死,尸体也并没有被性侵的痕迹。 ![]() 案件开始停滞不前,警方请来了当时当地最著名的神探李昌珏,李昌珏同样怀疑珊迪的丈夫,但是根据珊迪的死亡时间来推断,珊迪的丈夫并没有作案的时间。 在李昌珏和警方都一筹莫展的时候,珊迪朋友家的小女儿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这个小女孩儿曾听到珊迪丈夫在和情人打电话,情人在电话中要求珊迪丈夫杀害珊迪,并且二人进行了非常完善的谋划。 警察在得知这一证言后,立即对珊迪丈夫进行了抓捕,并严加审讯。 珊迪丈夫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并且交代他通过空调低温的方式,干扰法医的死亡鉴定,延缓法医鉴定出来的死亡时间,从而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 ![]() 可没想到,如此完美的谋划,竟然栽在了一个小女孩的手中,纸终究包不住火。珊迪丈夫也受到了美国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首先要说的是,本案是美国人在美国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无法适用我国的法律来进行评价与处罚的。 在这里,我们以此为案例,来分析如果这起案子发生在我国,依照我国的法律应当是什么后果。 在本案中,珊迪丈夫与其情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他们二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可能有人会问,人是丈夫杀的,和情人有什么关系? 这就涉及到了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问题,教唆犯是行为人由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教唆行为,正是因为此教唆行为,才导致他人实施故意犯罪。 ![]() 虽然要求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者产生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但不意味着必须使被教唆者产生了犯罪的故意。 教唆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如使眼色、做手势)。教唆行为的方法也没有限制,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引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 那对于教唆者如何定罪呢?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本案情人对珊迪丈夫进行教唆,是珊迪丈夫对珊迪痛下杀手,应当与珊迪丈夫处以相同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本案中的珊迪丈夫与情人,如果在我国,他们偷情而杀害合法妻子的行为本就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影响很大,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一定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我们国家,找情人是为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虽然不违反法律,但依旧是为社会所禁止的行为。 要珍惜婚姻期间平淡的柴米油盐,抵挡外面风花雪月的诱惑,拒绝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真的出现了情感问题,实在走不下去的时候,要潇洒的放手,放过对方也放过自己。 切忌不要使用违法犯罪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而为了出轨杀害自己的妻子更是罪上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