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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美行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合规自查要点(44项)

 潇洒叔 2023-07-27 发布于上海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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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医美行业监管工作通知,相较于2021年度的八部门,国税总局、最高院、最高检、商务部等四部门加入阵营(减少了邮政局),监管方案中重点提及了行刑衔接、共享检查线索、联合抽查检查的部门联动检查机制。由此,医美行业面临的涉税风险显著增加。本篇结合笔者对医美行业的持续观察,列出9大项44小项税务稽查重点,为企业开展合规自查给与指导。

一、医美行业进入税务强监管时代

在2021年4月29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的《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中即将医疗美容作为“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的行业列为重点稽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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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就已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美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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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加入,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联合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构建联动监管体系,意味着医美行业涉及到的税收违法问题线索来源更广泛,涉税检查更加常态化。

二、医美行业为什么受到各部门监管青睐?

医学上,医疗美容是非常严谨的概念,主要标志是进行手术,包括传统意义上的针对烧伤、先天唇腭裂等进行的手术修复,以及为了变美而进行的各项整容。而在经济学意义上,非手术类医美(俗称为轻医美)项目已在中国医美市场形成压倒性优势,大部分消费者已从重手术类的医美,转向高频低价的非手术类医美。光电类如热玛吉、光子嫩肤、祛斑。注射类如水光针、玻尿酸、肉毒素。敷料类如果酸、线雕、美容贴。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现存医美相关企业9.78万家。其中2021年新增2.85万家,同比增长225.72%。2022年新增3.34万家,同比增长17.32%。今年一季度,又新增医美相关企业9103家,同比增长33.53%。医美作为化妆品品牌大战的延伸赛道,立即点燃新热点。根据医美领域上市公司公布的历年年报数据显示,爱美客、通策医疗、华熙生物、昊海生科等,毛利率均超过50%。扣非后净利率均超过15%,五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15%。中游医疗美容机构的毛利率在50%-70%之间,属暴利行业。

医美行业属于不走医保的自费项目,直接面向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普遍重医师资格水平和服务合同,轻索取发票,给了机构隐匿收入的空间。医美机构既是315投诉重头戏,也是涉税违法重灾区。

三、从医美产业链看,哪些机构将成为重点税务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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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雪球

从医美行业产业链来看,上游的医学院校属于科研院所、光电仪器生产商和药品器械生产商属于制造业、还有药品进口商;中游是医美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皮肤科、牙科、中医保健科等科室、民营医美机构和美容院、美发店、会所、个人工作室等无证黑医美。民营医美机构应当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从业人员也应具有相应资质;下游是各种获客渠道商,包括垂直平台、社群和线下渠道,另有各种培训机构、第三方支付、分期贷款、保险等技术支持。税务检查的重点会放在上游的药品进口商、中下游的公立医院、民营医美机构和超范围经营的无证黑医美以及各类获客渠道商和医美培训机构

本次检查,公立医院并不当然享有免检权利,公立医院的医美项目收费需要申报纳税,公立医院执行的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乏财务人员从未接触过企业会计实务,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做区分,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医院常见问题在于医生和财务人员、税务人员联系脱节,开单时很少考虑纳税问题。另外,公立医院普遍存在房租收入和医疗废弃物环保税处理不规范的税务风险。

民营医美机构部分采取财务外包形式进行财税管理,业财完全隔离。部分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故意偷逃税款,部分机构聘请公立医院退休会计,因缺乏纳税实操经验,在账务处理时将医美项目分割开票收费、化妆品护肤品销售作为免税收入处理。联合检查中,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黑医美也会成为打击重点。

另外,医学院校和研发机构亦可能成为税务检查重点,包括专家、教授涉个人所得税风险、让他人违规代持股问题等。

四、医美行业税务稽查重点&企业自查要点

(一)公司登记注册是否合规、是否有实体经营

1.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是否登记了医美项目,是否通过将经营范围登记为生活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信息咨询业及其他行业,游离于卫健委等部门监管之外。

2.股权架构。公司股权架构、股东的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分支机构是否已作备案登记。

3.税务资格。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按时申报,是否非正常户。

4.执业许可。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房产是自有还是租赁,有没有产权证照和租赁协议。一方面用于检查企业列支折旧、摊销费用是否真实,一方面看企业是否有经营实体,是否存在在优惠区域内设立信箱公司,只享受政策优惠,并无经营实体的现象。 

(二)是否存在账外经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6.是否和顾客签订合同,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

7.是否通过对公账户收款,对多种形式实现的收入(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预付卡等),是否及时确认营业收入,是否有延迟和隐瞒营业收入、偷逃税款的现象。有无因消费者不需要开具发票将收入人为分割,化整为零享受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的现象。

8.民营医疗机构可以一次性充值分期消费,预收款、预付卡充值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长期挂账,是否按规定时间和金额确认收入。

风险提示:纳税人通过账外收款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构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将会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0.5倍到5倍的处罚。

(三)混淆收入类型、错误适用税率、混淆免税应税范围

9.混业经营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10.混合销售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11.医保和自费项目是否正确区分。

12.是否混淆应税和免税的范围。

医美机构混业经营、混合销售较为普遍,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分别核算,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是重要的自查内容。相应的,免税医疗服务的进项税金和应税医美服务的进项税金是否分清。如:两种服务均会使用的消炎药,是否根据用途分别核算,用于免税项目的是否做进项转出。可以根据临时医嘱记录单等的详细记录进行核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36号文所附注释中,进一步对医疗服务给出定义,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医疗机构,未含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中的,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医美项目均应按“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医疗服务范围之外的医美手术,及其配套的“挂号费”、“诊疗费”、“检验费”、“化验费”等各项费用,应属于医美手术一揽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术中使用的医美药品、术后开具的护肤品、化妆品,均不属于免税范畴。

企业应当根据提供服务内容进行自查,判别是否符合上述免税待遇。企业或医院存在的误区是,认为医院或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所从事的服务都属于医疗服务,都可以免税,或将免税范围扩大,将不属于必要的药品、器具等附加在医疗服务手术使用之后,少缴增值税税款。

公立医院以下科室:甲状腺外科、乳腺外科、妇科、产科、烧伤科、针灸理疗科等,目前均按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开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享受免征增值税。但这些科室使用的美容创口贴、美容拉链、去疤痕增生的药膏、表皮生长因子喷剂、针灸、埋线减肥、中草药粉祛斑美容面膜等,多数属于美容项目。这些药品或者相关的医疗器材有些进入了医保目录、有些未进入医保目录。是否进入医保目录只是看药品或器材是否为集中谈判集采后进入,并不意味着进入医保目录支付的就一定属于医疗服务内容享受免税待遇。其次,对36号文中“与医疗服务有关的”判断标准,医美机构是从严还是从宽把握,也属于高发税务风险点。

(四)其他收入是否准确核算、不符合免税待遇的奖补收入是否计税

13.是否收到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管理费、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未计入其他收入。

14.是否收到股息、利息、红利、投资收益,未计入其他收入。

15.收到政府的各种优惠和返还,是否已并入收入缴纳所得税。

例如,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到税收洼地,是否通过往来科目在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和总公司之间挂往来未计入其他收入;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的返还是否入账;成都和深圳在争夺中国医美之都的名头,招商引资政策奖补的资金是否入账?异地注册经营收到的异地政府返还是否挂往来未计入其他收入?

16.商业用房出租的租金是否全额计入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从低适用税率偷逃增值税。

(五)发票开具、取得是否规范,是否与供应商串通体外循环不入账

17.使用票据是否规范。

18.发票开具是否规范。

19.有无单项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以稀释单项报价,单张开票。是否涉及混业经营、混合销售、应税免税区分问题。有无将应税的医美项目分割开票作为免税处理。

20.是否将房屋出租的租赁服务改为仓储服务开票。即使未隐匿收入,改变税率也属于偷税。

21.进货是否符合“4 7”带量集中采购、“两票制”,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规范。

22.有无因集中采购医疗器械和美容美妆产品量大,议价能力较强,为降低采购价格,双方达成一致不开发票,上游供应商偷税,下游医美机构无正规发票入账,同时达到逃避药品流向监管的目的。

(六)用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帮助医师等偷逃税款或虚列支出

23.是否和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保。

24.工资奖金支出是否规范,是否据实列支。

25.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是否有虚列人员,分解工资收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现象。

27.是否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发票代开,将员工工资薪金、专家劳务报酬转换为经营所得,帮助偷逃个税。

28.非驻场开飞刀的医师,差旅费、劳务报酬和提成如何发放,是否存在帮助开飞刀医师偷逃个税问题。

29.流动性较大的美容顾问和导购,提成如何发放,以何种性质入账、是否真实。 

(七)费用支出真实性、支出凭证合规性

30.渠道成本和获客成本中的广告支出、平台佣金、带金销售、老带新回扣、网红探店等费用,是否取得合规发票入账。

31.在已入账的发票中,有无取得虚开的发票入账。

32.账面大额咨询费、信息费、会议费、租赁费等支出是否真实,发票是否合规。

33.律师费是否取得合规发票入账。

34.行业特色的美容失败赔款支出如何支付的,账面以什么凭证列支。

35.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废弃物环保税。

36.销售费用畸高现象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极为反常的毛利率非常高,净利率非常低。

(八)是否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违规税筹降低税负

37.有无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将收入化整为零分解,或者按照收款渠道分解,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38.有无注册多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将工资、奖金、股息、利息、管理费、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无法取得发票的渠道支出、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灰色支出,转换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经营收入,开具发票入账,开票方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39.有无总部注册在税收洼地,利用关联交易向税收洼地转移利润。

40.有无跨地区注册多家子公司、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成本、费用、借款利息等是否在多家分公司之间重复列支。

(九)是否合规享受各项税收优惠

41.归集的研发费用是否符合文件定义,包括是否将非研发人员人工费归集入研发费用、对经营用与研发用耗材无法做合理区分,或将不属于研发使用的耗材归入研发费用。

42.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高新收入、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申报、科技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

43.是否存在扣非后净利润大幅上升现象。

44.是否存在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资产大额收购和转让。

五、医美机构合规自查需要多部门协同推进

与其他行业企业不同,医美行业的税务合规自查仅依靠财务部门无法有效完成,必须取得人力资源、项目运营、物资采购、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等部门的配合。

医美机构内部一般有四大软件系统,各系统相对独立,业财不同步,存在不通畅的弊端,部分机构会利用其他三大系统与财务ERP系统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实时对接这一漏洞,隐瞒营业收入偷税。但税务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取数,通过数据比对得出税收风险项,再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

故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应取得信息管理部门的配合,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必要时可以借助外部专业机构力量,提前对企业财税处理规范性进行梳理,就企业涉及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自查自纠,实现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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