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大爷拿着30年前的5万余元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只能取22元!大爷听后血压都上来了,存折上白纸黑字写着余额有57187.20元,但银行却说他们内部账户上只有22元,要么取走22元,要么告他们!
据王大爷说,他在1985年的时候,为了做生意方便,在银行里办了这本存折! 而家里现金多了,他就存到存折里。如果货款金额大,客户也可以直接把钱转给他。 但后来遭遇家庭变故,王大爷没有再做生意。而存折藏在家里找不到,王大爷后来又离开了老家,结果存折上的钱一直没有取出来!(案例来源:华商报) 今年,王大爷想回老家养老,儿子小王帮他收拾老家,结果在老家的角落里找到了这本消失已久的存折! 小王当时很吃惊的,30年前有这么多钱,这是什么概念啊? 于是他打电话跟王大爷确认,说存折上有57187.20元还没取,是不是真的? 而王大爷说:“我一直知道存折上有钱,只是当时找不到了!现在时间一久,我差点忘记了!现在找到,我们赶紧把钱取出来!” 于是父子俩拿着存折来到银行,银行承认存折是真的,但是存折上的余额,他们说需要和总部确认! 但后来总部查询后,说他们内部的账号记录显示,这个账户只有22元,根本不是存折上的 57187.20元! 按照银行的说法,就是这上面的钱早就被取走了,只剩22元了!而上面的余额,可能是当初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改或者伪造的! 57187.20变成22元?这巨大的落差,让王大爷和小王气坏了!虽然30年过去存折旧了,但上面的印章、字迹清晰。从1985年4月26日开始一直到1987年12月17日,存折的摘要栏记录了每一笔进出账的名录! 而且存折上有当时的银行工作人员赵某某的签名,银行以内部账户金额为准,就把他们打发,这让他们怎么能接受呢? 于是。他们找到当初的工作人员赵某某对峙,可赵某某否认说:“1985年6月份以后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要么取走22元。要么就去告我,做笔迹鉴定!” 王大爷和小王又气又怒,他们手上只有一本存折,而银行说余额真的就是真的,它说假的就是假的,这不是都银行说了算了? 王大爷和小王决定跟银行硬杠到底,他们已经准备起诉银行,让银行把属于他们的钱还回来!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存折本身不是证据吗?别为赖账找理由!那些“无人认领的”,老人病逝,家属不清楚还有银行卡的……这些钱怎么处理的,是进了银行的口袋吗? 也有网友说,30年的5万相当于与50万,王大爷会这样放着不动吗?肯定早就挂失补办了新存折把钱取了,旧存折没补打流水永远写着5万啊,还想钻漏洞不成? 还有网友说,是不是30年没取,银行工作人员以为王大爷去世了,然后做手脚把钱取走了?然后内部钱少了,但王大爷手中的存折还没变更过来!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现在王大爷决定走法律途径,而他的证据就是他手中的存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大爷已经完成了举证的义务! 而银行不能以内部账户记录的余额为22元来抗辩,他需要拿出这个账户取走钱的证据,如果银行不能举证,那就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银行如果拿不出证据,哪怕这钱王大爷真的取走了,银行也需要按照存折上的余额来向王大爷兑现! 而赵某某否认签名不是他签的是没有用的,这个笔迹鉴定一做就知道结果! 如果王大爷他们说的是真的,那银行没有信用可言,终将自取其辱,失去信任的代价会很大! 如果王大爷他们说的是假的,银行更应该拿出证据,自证清白!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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