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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编纂基本常识之如何编写人物

 涛儿—taoer 2023-07-29 发布于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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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是通过人物活动来体现的。特别是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人物的活动,反映了各个时代的生活画面。而每个时代都会造就出一批突出人物,扮演各式各样的角色,或为人民崇拜,或遭人唾骂。这些特殊人物的立身行事,便构成方志记述的基本内容。古人言:“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帮之光耀”。故为他们立传,在地方志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为什么人立传,什么人不应立传,如何立传,历来是地方志中最难办的问题。建国以后,国家先后进行了二轮全国性的志书编修工作。一轮是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一轮是21世纪初。两轮志书编修过程中,方志人物的编写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1)履历表式,写某人何年何月生,何年何月在何处任何职务,既无闪光的语言,又无动人的事迹,好比一张履历表;(2)鉴定式,用概括性、结论性的语言去记述,仿佛给人做鉴定;(3)评传式,写人物事迹时,夹叙夹议;(4)通讯特写式,刻意烘托背景,注重心理活动的描绘和外貌的刻画;(5)文学传记式,运用逻辑推理、合理想像、虚构情节、拔高人物,甚至以其他人物作陪衬,等等。可谓五花八门。

其实,从志书的特点出发,方志人物传应写成内容真实,直陈事迹,并且有一定文采,不可写成人物鉴定、人物评传、新闻传记和文学传记。

编写人物传记,首要的问题是史实可靠准确。它是人物传记的生命所系,是第一标准和最根本的要求。只有这样,它才能受到社会公认和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真实的基础上,还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人与事的关系。人物一生经历许许多多,不能全部写出来。应着力叙述传主一生中最放光彩的事迹;二是人物与背景的关系。人物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历史造就了英雄人物,离开了历史背景,就无法了解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和影响;三是个性和细节的关系。方志人物传意在教育人、感染人,应该写出个性来,而个性往往离不开细节。记述人物的主要事迹中,也充满着细节。要写出人物个性,把人物写得有血有肉,富有立体感,就必须善于选择一些典型的、能代表传主的思想品质和性格特征的真实细节,加以记述;四是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写人物难免带有作者的主观色彩,但特别要处理好对人物的褒贬,要从大的历史角度、大的斗争范围寄寓褒贬,要讲究适度,或叙而不宣,含而不露,对好人犯错误,不宜过多追究个人责任。对在某些方面有建树,有创造,有贡献的,即使有其他严重错误,也应当一分为二,具体分析。

姓名入志,“青史留名”。重要的人物志书中专设人物篇以记载,而在多数情况下,人物传记下,又设简介人物,或人物名录,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人从事出,人从史出,不搞大名单,不搞平衡,既不吹捧任何人,也不怕得罪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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