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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原理理解和记忆(6.09日更新)

 桃花源笔记 2023-07-29 发布于浙江

     带你深刻理解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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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理解: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我写了这篇文章,我就有原创权,谁都负不得剽窃的义务,这就是所谓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其表现形式是“一个人对一切人”。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的法律关系。我买东西,我有支付钱的义务,你有交付物品的义务。所以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特定,其表现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效果行为不同,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理解:

购买货物,负担支付义务,卖家发货后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所以说是“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权利人享有要求履行的请求权”。给付义务是可以是作为的,比如主动付款,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七天内可退款,如果不退款,默认接受。再比如敬业限制协议。

处分行为,我卖了货物,就是处分,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如果我赠与货物,则是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理解:

    所谓的要式,就是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或者说是文本格式来,比如票据行为,签署买卖合同。非要式,则不要求形式,比如买卖直接协商确定,你去小卖部买东西,并不需要签合同。

  • 赠与合同

理解: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是说我送你,你就接受。不然极端行为,我送你垃圾,你也接受?但它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担赠与义务,接受人无义务。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理解:

我把东西扔了,这是一个意思表示,无针对对象,即没有相对人。再比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

发出买卖邀约,是向具体对象发出的,即有相对人。于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 什么是非对话意思表示

理解:

对话意思表示,是说意思表示的发出和送达在同一时间或几乎在同一时间完成,相当于人与人面对面对话。例如,通过电话表示,面对面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如果意思表示不能在同一时间或几乎在同一时间完成,比如通过信件,此种是到达生效。

  •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记忆:

发我(发生之日起5年)一双鞋(胁迫为一年)

搬酒瓶(90日)很重(重大误解)

其他人协助(其他可撤销形式),一人一边搬(1年内)

  •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理解:

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比如法定抵销,比如应收冲应付,钱一样,就可以进行抵销,没什么可以附条件的。

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比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附条件结婚和离婚,有背社会公德。

  •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

理解:

比如你在我家门前堆了一堵墙,阻碍了你的正常通行或者一直在你家倒垃圾。不能以堆墙时间过了诉讼时效为由判定无效。因为侵害、障碍一直持续。

比如邻居家在秘密做核试验,或者家里有炸弹或者他家的房子要倒了,请求消除危险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 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不奉行特定原则

理解:

你买某本书,客体是给付行为,不是具体的某本书,这书有成千上万本,无法特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理解: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权是身份权,村里人才能承包,承包权不得流传。

土地经营权是财产权,可以往外流转。

  • 为什么质押是占用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是登记对抗

    理解:

    抵押后,东西仍在你手里,所以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是东西给别人,转移占有。所以质押可以通过占有来对抗,而抵押前后都在一个人手里,你不登记,没法表示这个是抵押是资产,没法表示你有所有权,所以需要登记才能对抗

  • 占有改定是什么

理解:

占有改定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这个类似会计里面的“售后代管”,东西卖了给你,仍放在卖方的仓库里先,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但所有权已转移。

  •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理解:

法律行为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确的意思表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例如,先占、加工、无因管理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以及债权标的物的给付行为等均属于事实行

  • 流押条款为什么无效

理解:

担保物价值如果高于债权价值的时候,超出部分,对方并不退还,这样岂不是有失公平?对方邪恶一些的,故意拖着不让你还债,等到期了就占用你的担保物,欺负老实人。

也违背了物权法定原则,所以流押条款无效。

  • 抵押物的从物

理解: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之前,抵押权效力及于从物。这是从物随主物原则。但如果从物产生于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效力不及于从物,但在抵押权时可一并处理。抵押权的客体是特定的,设定之时没有该物,则不及于此物。但此物如果处分时有毁损风险,则可以一并处理,但处理后,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

  • 物上代位性

理解:

在担保物之上的代位物,比如毁损之后,可能会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这些就叫代位物,这些代位物下发之后,可以进行提存,因为物权客体特定,提存可以用来区分代位物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

  • 添附

理解:

添附后,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如果是第三方,则第三方对原抵押人进行补偿,根据 物上代位性,那么抵押权及于抵押财产的补偿金;

如果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抵押人,抵押权效力也是及于添附物,但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

如果共有,效力及于共有份额。

  • “超级优先权”为何不会比留置权更优先

理解:

所谓的超级优先权是说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比如买了个东西,欠10万。拿买的东西进行抵押。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由于主债权就是抵押物的价款,所以获得了一个所谓的超级优先权。超级优先权的特点就是突破了动产抵押登记在先的受偿规则,打破了动产浮动抵押这一垄断者的强势地位,通过授予价款提供者超级优先权,提高了借款人的融资能力,增加了借款人的偿债资产,坚定了以动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的信心,有利于社会生产经营的良性互动。

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超级优先权是意定物权,一般法定物权优先级是高于意定物权的。

  •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是否享有超级优先权?

理解:

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租金就是出租人的主债权,该主债权是根据购置价款计算得出来的,也就是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交付风险,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不承担租赁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及对第三人侵害的风险。同时,出租人对租赁物取回权的行使以承租人租金违约为前提条件,且行使取回权附有清算的义务。因此,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为“有限所有权”,且有限所有权的行使仅以保障租金债权的实现为前提条件和权利边界。出租人享有的租赁物所有权法律功能实质为担保,出租人就相当于抵押权人,卖了东西,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 诺成合同

理解: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比如质押合同,合同一经诺成即宣告成立,质押物转不转移不影响合同成立,但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用。

  • 质权和留置权为什么不适用不动产

理解:

质权和留置权必须移交质物,你的不动产是无法移交的,不动产是抵押的,抵押是不移交质物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 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

    理解:

    两大法系对承诺的生效时间规定不同。大陆法系采用到达主义,到达主义的缺陷在于受要约人,也就是卖方他并不知道你承诺什么到达对方,所以风险承担方在于受要约人。英美法系采用的是投邮主义,投邮主义的风险在于要约人不知道承诺什么时候生效。我国根据自身情况,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即到达主义,可能认为到达主义这种生效方式,成本和风险最小。

  •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理解:

对照合同来理解,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白纸黑字,不是你想撤销就能撤销,合同已生效,你得走解除合同流程,必要时还需要赔付一定的补偿金。但可以撤回,撤回通知不晚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只要你发出撤回的通知晚于合同到达对方手里的时间,你就可以当没签过这份合同。

  •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理解: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第三人的约束力,所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现在电商,好多都是由工厂直接发货,店家并不制造货物,合同是由第三人履行的,但出了问题,得由店家去承担违约责任。

  • 提前履行案例

理解:

提前履行一般是好事,但也不尽然。

比如是大量的货物,你提前还,意味着我得把仓库空出来,如果没有,还得在外面租一个,这个费用谁出?或者你提前还贷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息收益,所以可能会禁止你提前还。所以说,“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电子合同履行案例

理解:

收快递,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网约车,上车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如果上车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以服务时间为准;

买电子书,采用在线传输方式的,以进入网盘或者邮箱或者网站且能够正常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未到期一方可以主张抵销债务

理解:

一方债务到期,另一方未到期,则未到期的一方可以主张抵销债务。如果两方都已到期,则都可以主张抵销。例如,我欠你10W未到期,你欠我10W已到期,则我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你不行,因为你对我的债权未到期,你要求抵销债务,则相当于要求我提前还款。


也就是我们要保护债务人的期限利益。请求方如果债权已到期,则不存在侵犯对方期限利益的问题,请求方债务没有到期,则意味着是请求方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 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有什么区别

理解:

人担保,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物担保,以担保物的变现价值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变现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索差额,而不能向担保人追索,而人的担保则可以。

如果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应当按照约定来实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 为什么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理解: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的实现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是依法律的规定条件直接发生,所以是法定担保物权,不是约定担保物权。

  • 保证为什么不能做为反担保方式

理解:

因为担保人不信任债务人,所以要求其担保反担保。而保证是以债务的个人信用不得进入,这与担保人的要求是违背的,所以保证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否则保证人和担保人合二为一,起不到反担保的作用。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理解:

不当然退伙。

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对合伙事业没有实质性影响。再者,要求丧失行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够公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为退伙事由,从其约定。

第七章:证券法

  •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为什么不适用证券法

理解:

原因是它们通常属于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而非面向公众。这种定向募集的方式不需要申请注册发行,因此不受证券法的约束。

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作为证券的一种,其交易也应当遵守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在进行政府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时,应当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清算交割。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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