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采购”和“招标投标”,很多人不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实际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为了避免买卖合同纠纷,我们需要了解它们的区别。 1.规范的主体和行为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的采购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不仅包括招标采购,还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的采购主体则无限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任何主体。规范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公开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2.法律责任不同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者调整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政府采购是政府改革财政支出管理、调节经济运行的一种基本制度;而招标投标是业主率先提出工程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3.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 政府采购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制定并颁布;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4.包含的内涵不同 “招标” 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上的适用。 “政府采购” 是政府部门的采购行为及为这种采购行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简称,它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而且包括规范采购行为的政府采购制度。 5.实施的程序不同 政府采购的程序始于采购预算的编制,止于采购资金的支付。 政府采购程序要经过项目实施之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审批、招标文件制作发售、投标、合同备案管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受理、项目完工后检查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等环节,比招标投标程序长得多。 招标的程序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止于供应商的确定。“招投标”只能规范从招标文件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的确定部分采购程序,它不能规范其余的政府采购环节。可见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程序的一部分,也就是“政府采购”程序包涵了 “招标”程序。 6.采购的代理机构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限制性规范,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就可以进行招授标优理活动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采购和招标在定义和优缺点上有很大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了解采购和招标的区别,可以有效避免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
|